同志平权终极胜诉的征途 司法覆核政府全败 10月前须立替代框架

撰文: 朱幼丽 劳显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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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6日,终审法院就同志平权公屋居屋及遗产案颁下终极裁决,同志一方获终极胜诉。自此近十年间,所有关于同性婚姻和配偶权利的司法覆核案件都审结,关于同性配偶权利的案件,全部均以政府败诉告终。而岑子杰入禀要求承认海外同性婚姻,亦“部份终极胜诉”,终审法院裁定,香港法律没有提供任何替代途径,在法律上承认同性伴侣关系属违宪,港府需在两年内为同性伴侣关系设立替代框架,即立法死线是2025年10月。

性小众平权司法覆核・专页

多宗同志平权案司法覆核申请者,左起:Billy Leung、QT、梁镇罡及丈夫Scott Adams、岑子杰、李亦豪及丈夫吴翰林、Nick Infinger。(香港01摄影记者:罗君豪、卢翊铭、黄宝莹、夏家朗 / 众新闻及岑子杰facebook资料图片)

同性配偶平权争取经过

社会对婚姻的概念,过往以“一夫一妻”制度为基础,但随着社会变迁,开始有人选择与同性伴侣发展长久关系,过去数十年愈趋普遍,除了冲击传统婚姻概念,亦衍生很多如配偶福利及产业继承权等问题,争取同性配偶平权的声音开始涌现。当政府不主动在立法层面解决,就要交由法庭处理。然而这问题并非可在一朝一夕间解决,法庭处理时既要守护传统价值,亦要让这群人士得到应有的保障。

香港的法庭在过去十年,处理多宗涉及同性配偶平权的诉讼,由个别领域的权利,至2023年,终审法院以3比2大比数,裁定政府不承认海外同性婚姻而又不提供其他途径属违宪,并提到《基本法》虽保障异性婚姻,但并无把同性婚姻排除于外,认为政府也是时候考虑如何立法确定同性配偶的法定地位。

1991年7月11日修订《刑事罪行条例》,同性恋正式非刑事化。图为《华侨日报》报道。(华侨日报 / 香港公共图书馆)

1991年非刑事化

英国早在1960年代,已开始将同性性行为非刑事化,但香港就要等到1991年7月11日,立法局终于在只有6票反对的情况下,修订《刑事罪行条例》,将21岁以上男子之间、双方同意、于私人地方进行的性行为,免除刑事责任。

Billy Leung提出男同志肛交年龄司法覆核,2005年8月25日,高等法院裁定法例歧视男同志是违宪。图为翌日多份报章以头版或要闻版报道,Billy与律师韦智达(Michael Vidler)在法院外见记者。(Billy Leung提供)

2005年肛交年龄覆核

非刑事化之后,社会风气亦渐趋开放,首宗关于同志的司法覆核案件,是2005年当时未满21岁的男同志Billy Leung(全名LEUNG TC William Roy)挑战刑事法中有关同性非法肛交的条文。他指罪行“与21岁以下男子进行同性肛交”,即两男在同意下的同性肛交罪,其年龄限制为21岁,但性质相同,针对异性性交的“与16岁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年龄限制却在16岁,认为存在歧视。

高院法官夏正民于2005年裁决,认为条例有歧视之嫌,裁定Billy Leung胜诉,律政司之后有提上诉但败诉。然而,有关法例一直到2014年才修改,期间控方没再起诉16岁及未满21岁的同性同意肛交罪名。

这案虽并非争取同性婚姻的合法性,但裁决某程度上反映,法例对同性恋者的态度上存在偏见,亦解释了《人权法》中,关于不论种族、肤色、性别等身份的平等权利,包括不论性倾向,官方政策或决定若基于性倾向而作出的不合理的待遇或歧视,将会被视为违宪。

2014年,英籍女同志QT申请民事合法登记(Civil Partnership)的女配偶一同来港生活,入境处却拒向其配偶发受养人签证。QT认为不公提出司法覆核。图为她于2017年接受传媒访问。(众新闻图片)

QT案牵起同性配偶权益案序幕

2014年,英籍女同志QT成位首名在港挑战同性配偶法定地位的人士。QT获聘来港工作,她想与在英已作民事合法登记(Civil Partnership)的女配偶一同来港生活,入境处却拒向其配偶发受养人签证。QT认为不公,2014年入禀要求司法覆核。

入境处后来有因应QT的情况,准她的同性伴侣有限度居留,期间可读书及工作,但QT坚持要司法覆核。法庭2016年举行聆讯,但裁定QT败诉。

确立同性配偶地位有程序 法官指应先改触及法例

QT案的聆讯中,曾讨论到其他国家确立同性配偶法定地位的经验。欧洲是较早开始讨论这议题的地区,因为不少欧洲国家都发现,同性伴侣愈来愈普遍,同性配偶的权益衍生不少问题,包括医生指示、财产继承、报税身份等,情况已达至不能不作处理的地步。有些国家遂成立了委员会,专门研究确立同性配偶法定地位的可行性,包括会涉及的范畴,及立法前要如何过渡等。

法官区庆祥在2016年虽裁定QT败诉,但他在判辞提到,荷兰于2001年立法承认同性婚姻,是全球首个就此立法的国家,该国作出此举前,已把与同性关系可能触及的法例作出修改。区庆祥认为,除非立法机构已就婚姻在各法例上重新定义,否则法庭不应参考外国法例便擅作更改。

入境主任梁镇罡入禀司法覆核,挑战公务员配偶福利和合并报税权利。图为2017年1月22日,梁镇罡出席两岸平等婚权论坛。(资料图片)

梁镇罡覆核两政策 初审一胜一败

在QT案进行期间,入境事务主任梁镇罡,于2015年就海外注册同性婚姻伴侣,能否在香港以夫妇身份合并报税,及能否享公务员配偶的福利提出司法覆核。法庭于2017年4月裁定梁就公务员配偶福利的覆核胜诉,《税务条例》的覆核则败诉。

主审法官周家明指,梁镇罡因为性取向,不能在港合法结婚,对他而言是一种间接歧视,与他在新西兰已注册的丈夫若享有公务员福利,不会破坏香港婚姻制度的完整性,亦不损害传统家庭制度,故裁定梁在这方面的申请胜诉。

但《税务条例》清楚列明,婚姻必须获香港法律承认,且是必须是一夫一妻的结合,故梁与其同性伴侣不符合条例中婚姻的定义,故裁定梁在这项申请败诉。

梁在是次申请中虽然只胜一半,但已是同性配偶平权案的首次小胜。

昔日香港同志游行,巴克莱、汇丰、高盛等20多间银行组成的“香港跨银行同志论坛”(LGBT Interbank Forum)会组队参与。图为2014年11月10日同志游行。(高盛twitter图片)

12外资银行曾欲加入QT案上诉

2017年6月,QT就其覆核案的上诉聆讯前不久,12间外资银行,包括荷兰银行、高盛、摩根士丹利及野村证券等,突要求以“介入人”身份加入。这些机构指入境处未容许海外结合的同性配偶以受养人身份来港,影响他们招聘及保留人才,违背政府吸引人才的政策,亦影响香港金融业的竞争力。

法官虽同意案件涉重大公众利益,但觉他们的理据与QT重复,最后未批12机构加入。

律师韦智达(Michael Vidler)代表过跨性别婚姻W小姐案、同性伴侣受养人签证司法覆核QT案等平权案件,亦代表不少反修例运动期间的被告。图为2018年7月4日,QT案终极胜诉后他见记者,协助QT与记者做电话访问。(资料图片 / 林若勤摄)

QT上诉得直但官重申香港是一夫一妻制

但上诉庭同年9月仍裁定QT上诉得直。法官在判辞指,碍于香港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席,令两情相悦的同性恋者,不能如异性恋者把有法定地位的配偶带来港,对有稳定及长久关系的同性恋者构成歧视,故裁定入境处败诉。

法官又指,香港作为国际城市,亦是国际金融中心,有吸引优秀人才来港的必要,以保香港的竞争力,最佳办法是开放不论其性倾向的受养人来港的签证。但法官仍一再重申,香港只接受“一夫一妻”异性婚姻制的地方。

QT案成首宗同性配偶平权终极胜诉

政府曾就QT案的裁决上诉至终审法院,终院2018年7月下裁决,认为QT受到不平等对待,裁QT终极胜诉,亦是同类案件首次得到终极胜利。

终院判辞指出,QT因获处方认可其才能,从而获发工作签证,这与其性取向无关。若入境处以性取向为由,拒向她的同性受养人发签证,并不符政策吸引人才的目的;入境处亦不能以行政方便为由,因QT和其同性伴侣只有民事伴侣证书而拒向她们发签证,这会造成差别待遇并对她们不公,故裁定入境处败诉。

张举能指基本法只保障异性婚姻

梁镇罡案中两项覆核,在原讼庭一胜一败,他和政府均提出上诉,结果上诉庭于2018年均判决政府胜诉。

上诉庭的三名法官张举能、林文瀚及潘兆初,在梁镇罡案重申,港府是接受“一夫一妻”的婚姻观念,张举能更指,本港的婚姻只是针对异性婚姻,《基本法》第37条保障香港居民有婚姻自由受保护,亦只局限于异性婚姻,若认为《基本法》对异性婚姻的诠释带歧视,应直接挑战《基本法》对婚姻的诠译和理解。

另两官指社会改变看法或会不同

法官林文瀚则称,并非无视社会对同性婚姻的看法转变,但核心权利应由社会整体决定,不是单以同性配偶未能得到公平对待而改变。

法官潘兆初认同社会道德仍普遍接受异性婚姻,权冲轻重下,仍倾向保持异性婚姻的看法,社会对婚姻的看法有可能会改变,若这情况出现,或会对梁镇罡的申请有不同看法。

2017年12月12日,入境主任梁镇罡(右)与丈夫Scott Paul Adams手牵手到法庭。(资料图片 / 伍凯莹摄)

三官同样审理QT及梁有不同裁决

巧合的是,判梁镇罡败诉的三名法官,与判QT上诉得直的法官完全相同。

他们在QT案中,认为QT申请受养人来港,只是容许一个人以该身份在有条件下留港,不涉入境处承认该受养人与其同性或异性伴侣之间的结合。

但梁镇罡案中,政府以保护香港的婚姻观念作论点,若给同性伴侣同样的公务员福利,或让同性婚姻者可合并评税,是触及到社会传统对婚姻的价值。由于香港的法律仍是只接受“一夫一妻”的异性婚姻,因此法庭就有不同看法。

2019年6月6日,终审法院裁定梁镇罡就公务员配偶福利及合并报税司法覆核终极胜诉,他与丈夫Scott Paul Adams在终院外牵手接受访问。(资料图片 / 卢翊铭摄)

终院称难想像同性配偶被剥夺福利 裁梁终极胜诉

梁镇罡上诉至终审法院,终院于2019年6月6日裁定梁镇罡终极胜诉。对于一直纠结要保存“一夫一妻”的观念,终审法院在判辞中指:政府提供的福利,与保障香港的婚姻制度并无关联,税务局及公务员事务局的职能亦非保障婚姻制度,法庭难以想像同性配偶被剥夺有关福利,会驱使任何人缔结异性婚姻。

法官又称,社会大众对婚姻道德观念,并非法庭的考虑因素,若以欠缺大多数人的共识为由,拒绝小众人士的申请,是有损基本人权。

李亦豪(Henry)和吴翰林(Edgar)在英国注册结婚,2017年11月5日,他们在香港补办婚宴。吴翰林2019年就“居屋案”和“遗产案”入禀,他离世后,丈夫成为替代申请人继续打官司。(资料图片 / 黄宝莹摄)

梁案终极胜诉后续有挑战不同政策

终院裁定梁镇罡终极胜诉后,正式奠定同性配偶平权的基础,此后数年,陆续有争取同性配偶平权的人士提出申请,先后有吴翰林就同性配偶遗产继承权,及居屋政策提司法覆核;其后Nick Infinger亦有就公屋政策提出司法覆核。

2020年他们在原讼庭胜诉,政府不服上诉,吴翰林在同年底轻生,他的丈夫李亦豪为他延续案件,成为替代申请人。他们案件的进度,受岑子杰案的判决影响。

2013年已与丈夫在美国登记结婚的岑子杰,2018年就海外同性婚姻在港未获认可为由申请司法覆核,是直接挑战同性配偶的法定认受性。图为2020年5月29日,他在开庭前见记者。(岑子杰facebook图片)

岑子杰首次挑战同性配偶的法庭地位

2013年已与丈夫在美国登记结婚的岑子杰,一直热心争取同志权益和参与社运,他早于2018年5月,已就海外同性婚姻在港未获认可为由,申请司法覆核,是直接挑战同性配偶的法定认受性,而非单一政策是否存在不公。

他的案件至2020年9月在原讼庭被裁定败诉。当时审理的法官周家明指出,香港有很多政策及法例涉及性向歧视,岑的案件非就特定政策或法例提出覆核,所以裁定他败诉,但指岑可继续挑战其他政策或法例。

上诉庭指婚姻所涉问题复多不能简单解决

岑子杰不服裁决提出上诉,上诉庭在2022年裁定岑败诉,理由是岑说法只著重同性与异性之别,忽略了平衡公众利益,又指婚姻所涉及的问题复杂繁多,不能够简单解决,认为现行的法律条文上,并无列明政府必须向同性缔结者提供同等待遇,裁定岑败诉。

终院裁岑“部份终极胜诉”

岑子杰提出终极上诉,终院2023年9月5月颁下裁决。案件牵涉三个覆核问题,其中就基本法是否保障同性婚姻、是否承认海外注册同性婚姻,五名法官一致裁定岑子杰败诉。不过就香港政府没提供替代方法在法律上承认同性关系的做法,有否违反《基本法》及《人权法》,法官就以,以三比二裁定岑子杰终极胜诉,因此形容岑是“部份终极胜诉”。

三名裁定岑子杰胜诉的法官,是常任法官李义、霍兆刚及非常任法官祈显义,而首席法官张举能、常任法官林文瀚就投下反对票。

判辞指,虽然《基本法》及《人权法》均有保障异性婚姻,但没有把同性婚姻排除于外,而社会上确未有能确认这类关系的合法地位,事实上亦不一定要是“婚姻”,亦有不少国家会采用“民事缔结”或“民事登记”等形式,去认可这种关系。

法官又指,社会上个别人士想与伴侣发展长久而稳定的关系,甚至成家及养育子女,法律上都会认可他们,以保障他们的权益,异性恋的人可以结婚,但在港的同性伴侣,却没有同样的途径。社会上有需要为他们确立一个认可他们关系的措施,这除了是社会所需,亦是法律上对同性伴侣的歧视。

吴翰林2019年就“居屋案”和“遗产案”入禀,他离世后,丈夫李亦豪成为替代申请人继续打官司。2024年12月,李亦豪在终极胜诉后为吴翰林举行追思会。(黄宝莹摄)

所有官司暂审结 政府全败

上诉庭待岑子杰案部份终极胜诉后,驳回公共房屋政策和遗产案政府上诉,但政府一方继续挑战至终审法院,在2024年11月26日有了终审判决,政府失败告终。判辞指在海外缔结的同性婚姻,是在当地法例规管下公开作出的承诺,与异性婚姻无异,涉案的政策违宪,自此目前所有关于同志平权的,司法覆核官司已经审结。

同志平权公屋案案司法覆核申请者Nick Infinger,在终极胜诉之后接受访问,希望官司完结后与丈夫好好过情侣生活。(夏家朗摄)

替代框架未咨询 限期还有十个月

根据终审判决,政府需要在2023年10月27日起计算的两年内,为同志伴侣关系设立替代框架,截至2024年12月底,政府一直未有就立法咨询公众。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在2024年5月,回复立法会议员叶刘淑仪提问时指,鉴于有关议题复杂且涉及层面广泛,局方目前正按法庭的相关判决及时间表,与律政司及相关政策局就法律上承认同性伴侣关系的相关机制、承认门槛、准则、条件、如何有效防止替代框架被滥用等,以及其所衍生的相关权利和责任,包括“核心权利”和“附加权利”等,进行详细研究和落实部署。目前有关工作正积极进行中,稍后当有具体建议时,局方会适时征询立法会的意见。

2016年11月,风雨下的同志游行。(余俊亮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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