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入境主任争取配偶享公务员福利案 官准法令暂缓执行

撰文: 伍凯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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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入境事务主任与英籍男友注册结婚后,司法覆核公务员事务局,指其福利政策歧视同性伴侣,法庭今年4月裁定申请人胜诉,但就法庭的具体判令,则留待申请人和政府书面讨论。法庭今(19日)下判词,采纳政府草拟的判令,即局方需声明其现行政策违宪,但判令只保障申请人及其丈夫享有福利,不会自动涵盖其他现职或退休的公务员同性伴侣。因上诉聆讯已定于12月,法庭判令会暂缓执行,直至上诉有结果。

申请人梁镇罡为争取同性平权而入禀司法覆核。(资料图片)

申请人梁镇罡,现为高级入境事务主任,他于2005年认识英藉男子Scott Paul Adams,二人3年前在新西兰正式注册结婚。高院早前裁定,公务员事务局因梁的性倾向而给予他较少福利,属于歧视和违反《基本法》,判政府败诉。公务员事务局须认同申请人与伴侣在新西兰的注册,保障申请人配偶应享有公务员配偶的福利,但在撰写具体的法庭判令前,法官希望先听取申请人和局方的书面陈词。

申请人和局方未能就法庭判令达成共识,申请人认为法庭应作出一般性的判令,不单涵括他和同性伴侣,亦应该涵括现职、甚至已退休的公务员同性伴侣。申请人亦希望法庭会颁履行责任令,强制政府执行裁决内容。

官指本案只属个人名义入禀

但高院今颁判词,指申请人草拟的法庭判令不适合,例如今次司法覆核主要针对申请人的个案,他是以个人名义入禀,入禀并非代表一个群体,因此法庭判令亦应针对申请人。再者,新旧制的公务员有不同福利制度,法庭不宜下达一般性的命令,亦相信有正式判令后,公务员事务局亦会自己行动,处理其他公务员同性伴侣的个案。

法庭最终采纳政府草拟的判令,即公务员事务局需声明其现行政策违宪,但判令只保障申请人及其丈夫享有配偶福利,而且毋需额外颁履行责任令。本案的法庭判令会暂缓执行,直至今年12月11日的上诉有结果。

案件编号:HCAL 258/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