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政府上诉得直 入境主任同性伴侣不享公务员配偶福利
同性恋倾向的高级入境事务主任,不满政府政策不视其同性伴侣为合法配偶,令其伴侣无法享有公务员福利,二人亦不能合并评税,因而提出司法覆核。高院法官早前裁定其伴侣可享公务员配偶福利,惟以配偶身份评税的申请则被驳回。入境主任与政府均不服裁决,并均提出上诉,上诉庭今早颁下裁决,裁定公务员事务科得直,而入境主任就税务局的上诉则被驳回。这意味著早前法庭裁定同性伴侣可享有的公务员配偶福利,有可能得而复失。
申请人梁镇罡,2002年任职入境事务处,现为高级入境事务主任。他于2005年认识从事航空业的英藉男子Scott Paul Adams,二人于2014年4月在新西兰正式注册结婚,答辩人则为律政司代表的公务员事务局及税务局。
《基本法》下的婚姻是指“一夫一妻”
上诉庭在判词指,香港与其他国家如英国不同,香港有《基本法》作为宪法,而宪法内认为婚姻是指异性恋,即“一夫一妻”,故不能说不接纳同性配偶属歧视,因这异性婚姻的概念,亦在《基本法》当中。而上诉庭法官亦认为,本案因涉及法律对婚姻的看法,认为法庭会应维持将婚姻视为异性婚姻。由于梁的申请,触及到要改变这核心观念的看法,故裁定梁原先的两项申请,即就公务员配偶的福利,及同性伴侣能否以配偶身份报税,均不应成立。但法官亦提到,这种对婚姻的观念,有朝一日可能会改变,到时法庭亦可能因而会有不同的裁决。
梁发声明指对裁决感失望
梁镇罡透过代表他的帝理何律师行发声明指,他与丈夫对结果感到非常失望,并形容是平权运动的一大倒退,重申他们并非要求特殊待遇,只是想活得公平及有尊严,并会与其律师团队研究判辞及索取法律意见,再决定会否上诉。
梁的律师团队亦表示对结果感到失望,明言现时的报税制度是不公平,并歧视同性婚姻伴侣,其中律师帝理迈批评裁决犹如为反平权份子打下强心针,又指裁决违反国际人权法,并认为不论性别及性倾向,均应享受平等待遇。
高院裁决各有输赢
高院法官早前在判词指,外国注册的同性婚姻,不会破坏香港婚姻制度的完整性,梁的配偶应享有公务员配偶福利,裁定公务员事务局败诉。
但就梁挑战《税务条例》的申请,高院法官认为,条例中清楚列明配偶只院于一男一女,而申请人与其配偶的关系,并不符合条例的规定,故裁定梁就这申请败诉。
政府:不承认同性婚姻
政府的立场是,香港至今只承认“一夫一妻”的婚姻关系,并不承认同性婚姻,故认为梁的同性配偶,并不能享有一般异性配偶的福利。
梁:同性伴侣角色与异性者无异
但梁却认为,梁与其同性伴侣,既是一同居住和生活,亦一同分享资源,应该让二人享有一般配偶的福利,并应该容许怹们合并评税。
案件编号:CACV12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