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岑子杰要求政府承认海外同性婚姻 高院裁定败诉
民间人权阵线召集人岑子杰,不满与丈夫在外地结缔的婚姻,不获港府承认,因此提出司法覆核,案件早前在高等法院审理。虽然岑一方强调,其争取的是港府认同海外婚姻,不会削弱本港婚姻制度,但政府方直指若批准覆核,如同在本地实施同性婚姻。高等法院今(18日)颁判词,裁定岑子杰败诉。法官在判词中引述报告,指香港有很多政策及法例涉性向歧视,但本案非就特定政策或法例而提出覆核,因而裁定岑败诉。惟法官亦指,岑仍可就同志权益,挑战其他政策或法例。
申请人为岑子杰,答辩人为律政司司长。岑于2013年和现时的丈夫在美国纽约结婚,但其婚姻在港不被承认,未能享有相关的权利。
岑子杰形容判词荒谬
岑子杰在败诉后形容,是次判词“有趣”和荒谬。他引述判词,就整体而言不接受海外同性婚姻是否属合理,法庭未能作决定。惟判词亦指,相关人士可就个别权利向法庭作出申请。
岑指,判词意味法官亦承认本港现行制度,是有制度性歧视,但法官不能作整体性的裁决。岑质疑为何同志争取应有权利,需透过数以百计的司法覆核,而不可一次性处理对同志的歧视。他又形容,判决非常没有勇气,因法官是承认制席上不公,但不敢作决定。
岑又指,会与律师商量,才决定是否上诉。
指本案非基于特定的政策或法例而提出
法官周家明在判词指,香港不容许同性之间结婚,而《基本法》及《人权法》也没保障同性婚姻,因此岑与丈夫的婚姻在港没有效力。不过,周官指岑仍可挑战对同性及异性伴侣作差别待遇的政策或法例,但成功与否要视乎个别情况。
周官认为,同性与异性伴侣是否可以有相类似的地位,也要看情况而定,正如只有已婚人士可以行使离婚的权利,法庭不可一概而论。
周官承认,正如平机会委托安理国际律师事务所,进行有关香港法律对不同关系的承认和对待的报告中显示,香港现时有很多政策及法例涉性向歧视,亦或涉违宪。本案的申请并非基于特定的政策或法例而提出,因此缺乏支持。
政府一方指若承认同性伴侣在外地婚姻 削弱现行婚姻制度
申请方在案件审理时指,未有证据显示承认在外地缔结的同性婚姻,会削弱本港现行的一夫一妻婚姻制度,而且他们并非要求同性伴侣在港结婚的权利,而是要求港府承认已在外地结婚的同性伴侣。若岑或其他人要就每项权利,分开逾百次到法庭争取,并不公平。
政府方则反驳,《基本法》第37条只承认异性恋的婚姻。他指争取本港的同性婚姻,和岑现时要求承认同性伴侣在外地的婚姻,两者没有分别。若政府承认同性伴侣在外地的婚姻,会削弱和破坏该现行婚姻制度。
案件编号:HCAL 2682/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