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受养人争议 政府接受一夫多妻 拒受同性婚姻存不公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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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籍女子QT 与同性伴侣于2011 年在伦敦透过民事结合注册为同性伴侣,同性伴侣其后来港工作,QT 两度申请受养人签证随伴侣来港但被拒,QT 早前申请司法覆核败诉后,今提出上诉,并指出香港婚姻法也不接受一夫多妻,但入境政策,却准拥有多个配偶的人士,以受养人签证申请其多名配偶来港,但同性伴侣却“一刀切”被拒于门外,认为这属歧视。

英国御用大律师Dinah Rose指入境处做法涉歧视。(陈雯慧摄)

上诉人QT及答辩人入境处,均聘请英国御用大律师处理上诉。代表上诉人QT的英国御用大状Dinah Rose在陈词时强调,本案不是争议同性婚姻是否合法,而是争论入境政策就配偶身份以受养人来港签证的问题,并质疑入境处“一刀切”拒绝批准,透过民事结合注用的同性伴侣的签证。

Rose续说,香港作为国际经济城巿,吸引各国的专才来港工作、读书及投资,并批准他们可申请他们的配偶和18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以受养人签证身份来港,目的是为家庭团聚。根据入境政策,在配偶申请受养人签证上,他们必须提供婚姻注册证明和家庭合照、相簿,以提供合法及事实的证明。

认为入境处做法只为行政方便

ROSE批评,本港入境处只批准英国婚姻注册证明,但不批准英国已承认的民事结合的伴侣,另外因本港婚姻法不接纳同性婚姻,同时拒绝同性伴侣以受养人签证身份来港,认为入境处“一刀切”做法,只为行政执行方便,这已对QT构成直接和间接的歧视。

虽然事后入境处批准QT签证,获准留港12个月及工作,但这不是理想做法,她一直只希望同性伴侣以受养人签证来港。

律师指同性恋权益应受保障

首席法官张举能质疑,本港婚姻法不接纳同性婚姻,未必触及违法事件,Rose表示同意,但是有香港其他法例都保障同性恋权益,作为政府确保同性恋权益不被受损。Ross更列举,本港婚姻法亦不接纳一夫多妻婚姻制度,但在受养人签证上,却批准申请者只要符合条件,可申请多名配偶以受养人来港。

另外Rose在今早开庭前一度表示关注,上诉庭昨天批准同性已婚配偶梁镇罡的上诉案件,认为两案的论点互相影响,上诉庭会否考虑梁案而延期本案裁决;不过上诉庭认为,本案早已排期今日审讯,若将两案互相考虑,亦对本案不公平,加上上诉庭明言,负责处理在梁镇罡案代表政府的律师在场,相信必要时会提出协助。

政府代表:同性权益是立法选择

代表政府的英国御用大状Monica Carss-Frisk下午陈词,她不同意本案毋须完全考虑本港婚姻法,因为婚姻重要性将一个人的身份、关系改变的合法证明,至于配偶和18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可被视为受养人,都是婚姻下衍生出来的另一项身份。

Carss-Frisk又说,根据欧洲人权法庭所指,同性恋不能和大多数的异性恋比较,同性恋的权益不是法律权利,而是立法的选择,所以同性婚姻不存在歧视。

聆讯明天继续。

案件编号:CACV 117/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