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主任指婚姻法涉歧视求覆核 政府:本地法例不接受同性婚姻
撰文: 陈雯慧
出版:更新:
高级入境事务主任前年与同性男友在新西兰注册结婚后,不满公务员事务局和税务局拒绝更新其婚姻状况,遂提司法覆核指遭歧视,案件今续审。政府今陈词指,根据本地婚姻条例,同性婚姻不合法,即使两人在外地合法结婚,但在香港都不认可。案件押后书面裁决。
政府一方引述,申请人梁俊光(译音)曾写信到公务员事务局投诉不获更新其婚姻状况,但从未提及被歧视,政府强调在政策上无从歧视其性倾向,可是除了上世纪70年被废除的大清律例容许一夫多妻制度外,本地婚姻制度一直只承认“一夫一妻”异性婚姻,所以政府只可视两人为“未婚”。
政府一方指,因他们为非全法夫妇,与无结婚异性伴侣无异,如让他们更改婚姻状况,给予申请人已婚公务员福利不能单凭婚姻状况决定,会对未婚异姓恋公务员不公。至于税务局局长的决定亦是根据香港婚姻条例,不认可同性婚姻才拒绝其申请,因此亦属有理据且非涉及歧视。
案件编号:HCAL 258/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