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未被接纳 岑子杰上诉指保护传统制度 非要排除其他形式
撰文: 朱棨新
出版:更新:
前民间人权阵线召集人岑子杰,不满与丈夫在外地结缔的婚姻,在港不被承认,遂提出司法覆核。原审法官指,岑非就特定政策或法例而提出覆核,因此裁定岑败诉。岑提出上诉,今(21日)在上诉庭处理,他的律师指,在保护传统婚姻的制度时,也不应阻止其他形式的结合。律政司的代表却回应称,政府亦没有责任保障同性伴侣可享结婚的权利。法官押后裁决。
申请人岑子杰,答辩人律政司司长。
不承认外地结缔违反基本法
岑子杰的律师指,即使《基本法》第37条保障异性婚姻,但未有排除同性婚姻,又指保障传统婚姻制度下,亦不应阻止其他方式的结合模式,如民事结合,认为不承认在外地结缔的同性婚姻,是违反《基本法》第25条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保障。对于原审法官指,岑非就特定政策或法例而提出覆核,因而裁定他败诉,律师强调,是次争取是为了一特定而非龙统的权利。
政府没责任保障同性伴侣可享结婚权利
律政司代表则回应指,《基本法》的相关条文是要保障异性婚姻,现行制度正是要维持传统婚姻。此外,政府亦没有责任保障同性伴侣可享结婚的权利。
案件编号:CACV55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