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税务局:海外已婚同性伴侣 可用“税务易”合并报税
撰文: 陈倩婷
出版:更新:
今年6月一宗在海外与同性伴侣结婚的公务员提出司法覆核,不满公务员事务局拒让其夫享配有公务员配偶福利,税局亦拒两人合并报税,终审法院裁定其胜诉。
立法会议员陈志全今日(25日)在社交网站公布,税务局通知本周一开始已按法院决定,开放给海外已婚的同志伴侣合并报税。
税务局回复称,已于6月10日更新“税务易”系统,在海外缔结有效同性婚姻的纳税人可透过“税务易”填报个别人士报税表。
立法会议员陈志全在Facebook专页发帖文称,收到税务局通知,本星期一(22日)开始已按法院决定,开放给海外已婚(marriage)的同志伴侣合并报税,税务局会在稍后时间要求报税人提供结婚证明。
税务局回复查询时表示,就终审法院于2019年6月6日有关梁镇罡上诉一案所颁下的判决,税务局已于2019年6月10日更新“税务易”系统,让在海外缔结有效同性婚姻的纳税人可透过“税务易”填报个别人士报税表。假若有已提交文本或电子报税表的纳税人希望修改其配偶的资料,可以书面或经“税务易”向税务局提出。
高级入境事务主任梁镇罡已在海外与同性伴侣注册结婚,他不满公务员事务局拒让其夫享配有公务员配偶福利,税局亦拒两人合并报税,而提出司法覆诉。上诉庭裁定梁败诉,梁提出终极上诉。终审法院颁下判词,裁定梁镇罡胜讼,判词强调,“以欠缺大多数人的共识为由,而拒绝小众人士的申索,是有损基本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