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再有两同志获准覆核婚姻法 会先处理民事结合争议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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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逐有三名同性恋者就香港的婚姻制度提司法覆核,三案今(3日)在高等法院提讯,法庭早前已就一名女同志就香港未有民事结合的法例,从而提司法覆核的案件批出许可,今亦批准另两名由男同志提出,指香港未有同性婚姻法例的案件,及未有接受海外结婚的同性伴侣而提出覆核,两男同志的申请,今同获批覆核许何,惟法官指三案的论点类同,会先处理女同志所提案件,另两案会暂缓处理。
三案的申请人均分别代表代表,分别为:女同志MK,及两名男同志TF及STK,由于有关申请文件未有供公众查阅,故两名男同志的申请至今才曝光。
女同志求确立同性伴侣法律地位
庭上透露女同志MK现年29岁,与她同同性伴侣已同居2年,她入禀指政府未有确立同性伴侣在法律上的地位,要求港府若无法确立同性伴侣的婚姻地位,则需要实行民事结合等方式确立同性伴侣在法律上的地位。这案早前已获法庭批出覆核许可,并会排期先作处理。
望港接受海外结婚的同性伴侣
至于男同志TF,则是一名21岁的港大男生,他打算与伴侣毕业后结婚,本准备到台湾办手续,但仍希望能在港结婚;至于申请人STK则是31岁男同志,早于2013年已与伴侣在纽约结婚。二人均要求法庭就《婚姻条例》及《婚姻诉讼》条例作阐释,要求法庭宣告两名人士不论性别都可以在港结婚,STK更进一步要求港府承认在海外结婚的同性伴侣。
案件编号:HCAL1077、2648、2682/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