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公务员的合法配偶可享有甚么福利?

撰文: 朱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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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入境事务主任与同性男友在海外注册结婚,但其配偶无法享有公务员家属的福利,亦不能以配偶身份向税局报税,入境主任认为制度不公,要求司法覆核。法庭今裁定入境主任,就其配偶可享公务员的福利胜诉,有关判决延至今年9月1日生效,但以配偶身份报税,则败诉。
虽然裁决只裁定该入境主任部份胜诉,但这小小的一步,可为公务员的同性合法配偶带来甚么福利?

高院裁决后,公务员的同性配偶可得甚么福利?(资料图片)

根据公务员事务局的资料显示,公务员及他的合法配偶及家属,是享有政府的医疗及牙科福利、教育津贴、房屋福利等福利。

公务员身故 合法配偶继续享福利

即使该公务员因公殉职、因公受伤、或在职身故,他本人及家属亦可得福利,而政府亦会身把该已故公务员的退休金、未放取的例假薪金等,交予他的合法配偶。

房屋福利方面,公务员因殉职情况身故,其配偶可继续享用该公务员原本享有政府住宿,至该过身公务员的退休年龄,或获安排更永久的住宿,例如申请公屋等。若该公务员原本享有的房屋津贴,亦可继续支取,配偶与家人更可继续享有政府的医疗及牙科福利。

过往政府以不接受同性婚姻为由,公务员的同性配偶,是不享有以上福利。但申请这次司法覆核官司的入境主任获部份胜诉,与他在纽西兰注册结婚的同性伴侣,在今年九月一日起,将可享如同其他异性婚姻公务员配偶的同等待遇。

然而这次裁决上,法官只裁定申请人争取同性伴侣在公务员的福利上获胜诉,但未有指同性婚姻成为香港的合法婚姻,故以“一夫一妻”为婚姻基础的法例,例如《税务条例》,没有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