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小众|身份证案终极胜诉启示? 跨性别人士倡订《性别承认法》

撰文: 文睿
出版:更新:

未完成性器官手术的跨性别人士被入境处拒绝更改身分证性别的案件,终审法院于2月6日裁定政府败诉,并宣告涉案政策违反《香港人权法》第十四条所保障的权利。跨性别群体形容判决是一个“迟来的公义”,似是一条黑暗长隧道尽头终于迎来一道曙光。

不过,回望过去政府跟进性小众案件态度、多元教育及政策友善仍须有赖各方推动,这看似是一场漫长且未完的平权仗,香港未来的性别平权发展该何去何从?《香港01》邀请到一直致力连系香港跨性别青年、推动公众教育的性小众平权组织“跨青时刻”(Quarks)的副主席、跨男曾令弦(Zephyrus),及成员、跨女Christine接受专访,谈谈他们对是次判决的看法和对社会的期许。

“跨青时刻”(Quarks)的副主席、跨男曾令弦(Zephyrus)(右);成员、跨女Christine(左)。(夏家朗摄)

谈及性别议题,不得不提的便是“性别代名词”(gender pronouns),当中包括“He/Him/His”,即性别认同上觉得自己是男性;“She/Her/Hers”,即性别认同上觉得自己是女性;“They/Them/Their”,即性别中立(gender neutral),不特别觉得自己是男性抑或是女性。Zephyrus是一名医生,其原生性别为女性,但自我认同为男性,故他的性别代名词是“He/Him/His”;而Christine现时就读于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博士,原生性别为男性,但自我认同为女性,故她的性别代名词为“She/Her/Hers”。

性别不是改变 而是肯定

记者初时以入境处文件字眼“性别重置手术”发问,Zephyrus及Christine听闻“性别重置手术”一词后,随即对视而笑。记者追问下,Christine解释指:“‘重置’系强调由X变Y,但(性别)唔系变,而(应该)系肯定一个人嘅性别⋯⋯全世界都叫性别‘肯定’手术,得入境处叫‘重置’。”一个词汇,反映了港府对性小众的取态。

Christine:“性别唔系改变,而应该肯定。”(夏家朗摄)

“我感觉佢哋(政府)唔系真系承认紧跨性别”,Zephyrus直言每个人对手术的需求和要求也不一样,加上性别认同与性器官无关,但在政府眼中,手术似乎成为谈判筹码,先符合条件,后谈平权。

身为医生的Zephyrus更仔细解释性别肯定手术的风险及矛盾点,指性别肯定手术或会导致身体不适,甚至出现并发症,而根据“世界跨性别健康专业协会”(World Professional Association for Transgender Health)所指,“性别肯定手术”种类涉数十项,故根本没有所谓的“全套”手术,而入境处仅抽出与性器官相关的手术作为更改身分证性别的要求,“点解呢两样(性器官手术)就系紧要呢?佢(入境处)系唔系又无理过你个胸系点样呢?”

胜诉意味人权胜利 能为政府带来启示?

对于今次司法覆核终极胜诉,二人均感到十分开心,Zephyrus形容这是代表香港人权的胜利,更对香港的法治重拾信心。Christine直言:“判决是跨性别社群的胜利外,亦是香港性小众平权的重大里程碑”,她续指《香港人权法》第十四条下,人权包含个人对性别认同的权利,法庭亦承认性别认同是基本人权,形容是“fundamental rights”,不可以被政府任何政策剥夺,她认为案件为入境处提供“启示”。

入境处在政府败诉后,旋即在网站上表示,人事登记处处长现正审慎地研究法庭的判决,检视以上有关更改身份证上性别的政策。(入境处网站截图)

法庭颁布判词后,入境处网站旋即在更改身份证性别要求一栏,加入“人事登记处处长现正审慎地研究法庭的判决,检视以上有关更改身份证上性别的政策,并会征询法律意见,以作出跟进行动遵守该终审法院的判决。”入境处行动看似迅速,但事实上又能否确实回应到性小众的诉求?

逾十年平权之路 政府态度依旧保守

除了今次案件,其实早于2009年,30多岁的跨性别人士W小姐完成性别肯定手术后,成功更改身份证性别(行政性别)为女性并欲与男友结婚,但婚姻登记官认为婚姻应以双方出生时的性别(法定性别)作准,指W小姐不符“女性”定义,拒绝为她注册,她同年入禀司法覆核。案件上诉至终审法院后,首席法官马道立指:“若因她与生俱来的染色体判定她不能结婚,对她不公平”,最终W小姐历经高院两审败诉后,在终院“逆转胜”。

W小姐一案也揭示香港“法定性别”及“行政性别”的矛盾之处,法庭表明港府应该考虑参考英国《性别承认法》订立法例。政府其后为跟进裁决,于2014年成立“性别承认跨部门工作小组”,就订立《性别承认法》展开研究。惟九年过去,《性别承认法》立法未见当局交代进展,期间却先后有K先生《公厕规例》案、民阵前召集人岑子杰的承认海外同性配偶、同性配偶公屋居屋案等涉性小众平权的案件接踵而至。

《香港01》就是次有关更改身份证性别终极裁决向入境处查询,入境处表示:“政府尊重终审法院的判决。我们正审慎地研究法庭的判决,并会征询法律意见,以作出跟进行动。”

负责“性别承认跨部门工作小组”的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则回应指:“就修改香港身份证上的性别标记的判决,我们理解相关政策局正研究有关判词。”被问到《性别承认法》的研究进展,该局仅称,工作小组就这个涉及多方面的课题作研究。而特首李家超于2月14日出席行会前表示:“特区政府要按终审法院嘅判决依法办事,保安局会适当跟进。”

倡立《性别承认法》、接受自我声明书

政府总以“研究中”、“将跟进”等字眼回应小性众平权案。Christine直言:“法律都系人定,个程序大家都知道,都唔系一件困难嘅事,只系一直都唔肯做⋯⋯W小姐案的裁决已清晰罗列出有关性别而需要修改的法例,换咗身份证,但政府依然唔承认佢。最滑稽系到2023年,K先生公厕案件,同一问题再次出现。退一万步,系咪有需要分法定性别同行政性别?政府试图系透过司法覆核,逐条修改,浪费时间、浪费公帑!”

(夏家朗摄)

她又坦言,即使“身份证性别案”胜诉,但对跨性别人士及性小众平权进程仍感不乐观,“无论边一宗案件⋯⋯今次我哋讨论入境处嘅政策,但关键嘅问题都系香港未有一个有效嘅性别承认嘅法例。我哋唔知道他朝几时又会有类似嘅案件,好似‘K先生’嘅洗手间案件,或者其他性别承认嘅司法覆核又会再次出现,所以真正要解决嘅问题系要(订立)性别承认法。”

其实入境处无论点样改都好,个行动都系要继续,就系要逼使政府尽快就性别承认法案立法。
Christine

Zephyrus促请“性别承认跨部门工作小组”尽快订立香港的《性别承认法》和制定相关的行政措施,他指“Quarks”会继续争取以“自我声明书”取代医学证明书,即准许申请人声明自己属某一性别便可更改性别身份。他亦要求政府厘清是否仍有需要划分“法定性别”及“行政性别”,他期望政府可以身份证上的性别为标准。他亦明白未来或会有不同性器官的跨男或跨女进入公众厕所,需要关注大众反应,故此“Quarks”未来会加强公众教育,提高港人的接受程度。

后记:

跨性别人士更改身份证性别案诉胜后第十日(2月16日),西班牙国会通过跨性别法案,当中包括放宽更改登记性别的要求,年满16岁或以上人士可在毋需医学证明下,可申请更改身分证登记的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