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龙小队案|三名屠龙成员曾涉“12港人”案 已认罪及判囚10个月

撰文: 赖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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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龙小队案中被指是屠龙成员的其中3人,亦曾涉2020年8月涉用海路偷渡离港被截的“12港人”,该三名被告张俊富、张铭裕及严文谦,在内地认罪并服刑完毕后被移送回港,并在2022年7月回港,及承认妨碍司法公正罪,被判囚10个月。
至于屠龙案6男1女被告的案件,陪审团8月29日裁定除第六被告赖振邦一项交替性控罪罪成外,其余6名被告所有被告罪名不成立,6被告闻裁决后即面露笑容。

【屠龙小队案・专页】

(由右至左,惩教员除外)被告赖振邦(无眼镜)、张铭裕、许湛荣、严文谦、张俊富(无眼镜,细头)、李家田。

3名同在“12港人”案被捕的被告:张俊富、张铭裕及严文谦,他们在2019年12月被捕后,曾获准保释。内地公安在2020年8月23日于中国水域截获从港开出的快艇上,截到12名港人,亦即后来被称为“12港人”的人士,这3名被告亦在其中。

曾在黎智英案作证的认罪证人李宇轩,亦是“12港人”之一。(影片截图)
另两名“12港人”郑子豪(左)及廖子文(右),亦涉湾仔单位藏汽油弹案,他们已服刑完毕。(资料图片)

据三人早前在区域法院承认的案情,该案所有被告在案发前均有示威案件在身,并获法庭准予保释。他们自2020年8月起,开始未有依期到警署报道,法庭因而发出拘捕令。该“12港人”于2020年8月23日乘快艇离港,驶进内地水域时,即被公安以涉嫌非法进入内地水域被捕。

张俊富、张铭裕、严文谦在内地认罪及服刑完毕,于2021年3月被移交香港,于2022年7月在区域法院承认妨碍司法公正罪。暂委法官王兴伟指,涉案潜逃计划周详,牵涉人力、物力、财力非一般潜逃能比拟,其严重性可见一斑,行为显示被告们对司法制度的轻蔑,并蓄意挑战,考虑到此案为香港司法史上首宗对潜逃海外人士控以妨碍司法公正罪,且他们已就非法闯入中国水域服刑完毕,被判囚1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