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男湾仔单位藏汽油弹囚27至38月 两名“12港人”被告总刑期31月
“12港人”之中的廖子文及郑子豪,在潜逃大陆前,因涉于2019年国庆前夕于湾仔一单位藏汽油弹被捕,廖及郑在内地刑满返港后,今年5月与同案另两男认罪,法官早前押后判刑以等候部份被告的心理报告等,法官游德康今(16日)在区域法院判4名被告被判就藏汽油弹案入狱27至38月。
4名被告:郑进(34岁,时装设计师)、郑子豪(20岁,港铁技术员见习生)、李威龙(28岁,厨师)及廖子文(19岁,学生),承认一项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指他们于2019年9月30日在湾仔骆克道金乐大厦一个单位内,管有玻璃樽、汽油和打火机油等。
郑子豪及廖子文两案总刑期31个月
法官游德康先就藏汽油弹案判郑进入狱28个月,李威龙则入狱38月,另郑子豪及廖子文,则分别入狱28及27个月。
郑子豪及廖子文因涉与另10人,于2020年8月23日乘船潜逃时被内地执法部门人士拘捕,被称为“12港人”,他们当中的7人,日前承认妨碍司法正罪,昨被判入狱10个月。游官准他们部份本案的刑期同期执行,故二人就两案合共须服刑31月。
2019年9月30日警方到湾仔搜查拘捕时,有人逃出窗外。(详看下图)
认为李威龙是积极参与者
游官判刑时指,案中涉及的材料,可制成16枚汽油弹,更有大头针等,可增加汽油弹的杀伤力,属加刑因素,且证据显示,汽油弹之后拟会分发他人在社会事件上使用。考虑到李威龙曾与他人讨论制造及使用汽油弹,并有教人使等,是积极参与者,罪责最高,为积极参与者,判囚38个数月;郑进的角色则较次要,但他管有匙卡,并带人到单位,其受信任程度亦不轻判囚29月。
两潜逃被告案发时较年轻
至于余下2名被告,即“12港人”的郑子龙及廖子文,两人均一度潜逃,但他们在本案的角色,即没协助购买玻璃樽等,年龄亦较年轻,认为他们角色较轻微。法官又称,相信他们当时年少无知,误信人言,天真以为可逃避法网,却事与愿为,历尽沧桑,最后返回原地,故判2人就本案入狱28及27个月,连同原有刑期,总刑期31个月。
警搜查时两被告曾爬出窗外
案情指,警方当日在案发大厦大堂截停郑进和邓,发现邓手持两个以长褛包裹著的泵,郑进则携有两张该大厦的匙卡,之后警方到单位搜查,发现郑子豪在房间内,李威龙和廖子文则爬出窗并走到簷篷,众人最后全被捕。
单位内发现一批半制成汽油弹
警方在单位内发现一批半制成的汽油弹,包括有一个塞有手指套的玻璃樽,和21 个玻璃樽,当中大部份有多枚大头针,并搜出750 毫升乙醇、约4升汽油、230毫升打火机油和11 条白毛巾等。此外亦有多个烧杯、量杯、2张灭火毯和14个打火机。
郑进称好奇而上单位
郑进被捕后称,透过一 Telegram群组认识邓,邓透露有意制造汽油弹,叫郑进帮手,郑进拒绝,但出于好奇而到涉案单位。警方在郑的手机内发现多段制造和投掷汽油弹的片段,及互联网搜寻纪录;亦发现多幅与汽油弹相关照片,包括讲述汽油弹成份的草图等。
群组有讨论如何使用汽油弹
此外,其手提电话的“Telegram”内有一个通讯群组,成员包括郑进、李威龙和邓。群组成员讨论制造和使用汽油弹,包括向警方投掷。他们落实于案发日在该单位制造汽油弹,及在国庆的公众活动中使用。
李曾指导如何制汽油弹
李威龙的手提电话内则有7段纵火、点燃和投掷汽油弹的片段。该7段片和郑进手机的部份影片完全相同。通话讯息显示,李威龙曾在群组和邓讨论,李就制作汽油弹向他人提供指导。专家认为,以单位内的易燃液体及材料,足以制造约16枚的汽油弹。
辩方早前求情指,郑进当日下午才抵达单位,参与程度低,已感后悔和没有再接触社运资讯;郑子豪和廖子文则曾在内地服刑,连同在港还柙的时间达21个月,至于李威龙,因其精神状态,无法担任主导角色,希望法庭能轻判。
除了郑子豪及廖子文,“12港人”之一的邓棨然亦涉本案,邓现仍在内地服刑。
案件编号:DCCC 323/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