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邓棨然涉藏汽油弹和潜逃 遭判囚46个月
撰文: 郭颢添
出版:更新:
“12港人”之一的邓棨然,于2019年因在湾仔单位藏汽油弹而被控。他在保释期间,与其他人欲经海路偷渡到台湾,在内地水域被捕。他在内地服刑3年后被遣返回港,再被加控妨碍司法公正罪。邓早前承认两案的控罪,案件今(16日)在区域法院判刑。法官指,被告协助他人越境而在内地入狱,但两地的刑责没有直接关联,他在内地遭判监是自作自受,没有理据因此减刑,最终就两案判囚共46个月。
被告邓棨然(34岁),早前承认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和妨碍司法公正罪。
+3
法官斥被告只接受8小时航海理论课程 便贸然出海 为其他船只带来危险
法官就汽油弹案判刑时指,涉案单位内搜出的材料,可制造16枚汽油弹,认为邓意图造成混乱,与警方对峙。法官又认为,邓未有制造更多汽油弹,只是因警方及时阻止 。
就潜渡案,法官指邓负责购买快艇及驾驶,在案中扮演重要角色,又斥责他只接受8小时航海理论课程,便贸然出海,不但危及他和同船各人的性命,亦为其他船只带来危险。法官最终就两案,判邓监禁46个月。
两名12港人指刑期执行时令囚禁期增 上诉庭今准二人即时获释12港人邓棨然认潜逃 合资45万买快艇汽油 上两节免费航海课起行12港人乔映瑜制爆炸品等罪囚61月 指判刑太重提出上诉“12港人”的邓棨然 认曾讨论制汽油弹拟国庆使用 认罪候判12港人乔映瑜认罪 获两地警员善诱已反省 官著恢复回原名囚61月最后一名“12港人”邓棨然返港后首出庭 需申请法援 案11月再讯
计划制造汽油弹,以供他人在公众活动中使用
就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指邓和他人于2019年9月30日,在湾仔骆克道金乐大厦一个单位内,管有玻璃樽、汽油等。案情并指,邓等人计划制造汽油弹,以供他人在公众活动中使用。
至于妨碍司法公正罪,指邓在汽油弹案被捕后,获法庭保释。于2019年12月开始,他与“表哥”、“废中”、“恩典”等同伙策划潜逃计划,拟经海路由香港逃往台湾。各人于2020年8月23日早上潜逃,当日邓曾将卫星电话交予女被告乔映瑜,让她每半小时向同伙报告位置。航海期间,他又叫船上其他人把风,提防执法机关。及后,他们被内地执法机关截获。
案件编号:DCCC 323/2020、1236/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