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龙小队案・六|被告李家田想拍纪录片参与社运 贪资助留在小队

撰文: 赖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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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龙小队与另一激进组织涉串谋杀警案,控方完成举证后,被告李家田是唯一出庭自辩的被告,他承认是“屠龙”所属的Telegram群组的成员,又称因想拍社运纪录片,曾出现过示威现场,但坚称无参与堵路或掟汽油弹,只是旁观及收集示威者故。他又直认因贪小便宜及为获得认罪证人黄振强的资助,才会对他言听计从。但李称黄并非“屠龙”队长,亦无人授权过黄与同谋者吴智鸿交涉。
对于李曾向警招认到过西贡试枪,李解释被捕时警方曾向他施用“水刑”,又恐吓会用同样方法对待其菲律宾籍母亲,李才会在威迫下才配合警方,说出令警方满意的版本。
李作供时亦提及他曾身在理大冲突现场,更一度被困理大无法离开,故未有出席当时的屠龙聚会。他另在律师盘问下确认曾在群组对话中,分享过他在中大及理大冲突期间的现场观察。

屠龙小队案・专页

被告李家田称2019年参与社会运动时是想拍纪录片。(资料图片)

曾修读电影高级文凭

被告李家田自辩时称,他曾在浸会大学修读电影高级文凭,主修电影与灯光,2019年修毕课程,但因未交最后一期学费而未毕业。他同年6月参与示威活动时,称有意拍摄纪录片,但自言不曾使用武力或参与暴动。

由荃湾群组变屠龙

同年8月因荃湾疑有黑社会袭击示威者,因而与黄振强,同案被告:张俊富、张铭裕、严文谦等人,加入了一个名为“荃湾示威群组”,后来演变为“屠龙”的群组。

李家田称,为想取得资助,才听命于认罪证人黄振强。

认贪小便宜而留在群组

李形容他当时很穷,银行户口曾得0.56元。黄振强却常请成员食饭,又会资助他们,李故因贪小便宜留在群组。黄另曾请李到澳门旅行,并给了他2千元去赌钱。李当时因想专心拍纪录片没有工作,故为继续得到黄的资助,对黄言听计从,但有时也会推却参与一些示威活动。

西贡试枪实为行山活动

李在与警方的会面录影中曾承认,他有参与2019年11月16日在西贡试枪活动,并曾开过一枪。李自辩时则称,他有到西贡行山,但不知道该行动是试枪及爆炸品。期间,有队员叫他离队,他归队后没有查问情况,亦没有听到枪声或爆炸声,事后更无人把枪交给他。他在会面录影说曾试枪等,是因因警方拘捕他时曾施“水刑”,又恐吓会用同样方法对其母,故他才会配合并说些令警方满意的供词,内容是混杂了真实和虚构的事情。

警方在2019年12月8日游行前的一次搜查行动中,发现大批军火。(资料图片)
警方在12月8日游行前的搜查行动中,于荃湾一工厦单位搜出大量物品调查。(资料图片)
警方在12月8日游行前的搜查行动中,发现大批军火。(资料图片)

未出席屠龙聚会因为被困理大

李否认曾出席于2019年11月17日在荃湾大辉鸿的小队聚会,黄则庭上供称当日李有出席并提及试枪事。李否认有出席该聚会,因他当时身处理大,后来校园被警察围封,他最后成功逃出,但已忘记他是如何离开。

李又称,他当时虽身处理大,但无参与暴动,只在现场观察。他又忆述理大被围堵后,校园内的示威者十分恐慌,警方却播放电影《监狱风云》的主题曲“友谊之光”来揶揄他们。

李家田称,黄振强提及一次在2019年11月的屠龙聚会中,他未有出席,因他时被困理大。(资料图片)

行动前一天到酒吧消遣未归队

李又称同年12月7日,即原定大行动前一天,黄有叫他到湾仔一单位集合,但他不想出席,并到了太子一酒吧消遣。惟李最后无钱埋单,只好找黄帮手,黄随即再问他何时到,他则敷衍了事,最终没有出现。翌日,李醒来看新闻得知有“屠龙”的人被捕,他即改Telegram的用户名称,以避免不必要的误会。他于2020年6月才在寓所被捕。

指成员只是搞下破坏从无意伤人

李又称,他在屠龙小队中与黄最为熟悉,其他人均只属普通朋友,他没有各人的电话号码,平日亦没有直接联络。他又指成员平日在示威现场不过是“搞下破坏”、堵路等,有队员会用汽油弹,但从没有意图伤人或想夺人性命。另黄有时会租用“安全屋”供队员休息,但期间大家亦少谈计划,大多会一同打机。

李家田指屠龙的成员只是参与堵路或搞破坏等行为,从没有意图去伤人。(资料图片)

对黄一直欺骗队友感到惋惜

李又称从未听过有队员称呼黄做队长,亦无人授权过他接受传媒访问,或与同谋者吴智鸿交涉。他不清楚黄的财政情况,不清楚黄曾从筹款户口中取出20万与其他队员在泰国“寻欢作乐”,亦不知黄赌钱“赌到咁大”,表示对黄一直欺骗队友感到惋惜。

控方质疑李称拍纪录片却只写过大纲

控方盘问时却指,李虽声称要拍纪录片而身处现场,但却除了写过一个大纲外,没有作过任何访问。李解释称他在现场观察,故事都在画面中;控方又指李声称遭警员暴力对待,却拒绝验伤。李则指负责记录的警员“自问自答”下,指他拒绝验伤。

群组内的评论只是观察下的评论

控方续指,李曾在群组中与黄讨论中大冲突,提到:“有大杀伤力武器唔畀用”。李称他当时观察觉得警方与示威者的武力不对等,该话是他观察所得后作的评论。李又称,虽然其小队支持如“五大诉求”等主张,但他的想法并非一致,他个人并无任何诉求。

李家田承认在群组分享他在中大冲突的所见所闻,并曾形容示威者似童子军。(梁鹏威摄)
李家田曾在讯息提到在中大曾见示威者欲以床褥挡子弹。(梁鹏威摄)
李家田又称见到有些人在现场作指示。(梁鹏威摄)
李家田又提过,觉得中大冲突的示威者似“童子军”,又指他们“串”。(梁鹏威摄)

曾指中大示威者似童子军

控方盘问期间,指李也曾在群组对话中提过中大及理大情况。李曾向群组的人形容,中大冲突的示威者似“童子军”,又指他们“串”。李称当时见有人用床褥防卫觉行为愚蠢,又指有些人在现场作指示,觉得有些示威者:“揸住鸡毛当令箭”。

屠龙曾否认有成员在理大李认感不快

李又指,他在理大冲突期间曾突然退出群组,但未有队员追问他原因,他因而自觉“唔重要”、“可有可无”并感不快。此外,“屠龙”曾发声明称成员没有参与理大冲突,李其后有转发讯息至群组“发晦气”。

认为曾有人下令删走群组内的讯息

控方又追问他在黄等人于12月8日被捕后,李的手机群组内有18小时的讯息被删去,警方事后在黄的手机发现该些讯息,当时群组内有提到湾仔“安全屋”等讯息。李庭上称他在黄等人被捕后,退群时曾见有人删走讯息,故推测有管理员下指令把资料删除。

(由左至右, 不计惩教员)女被告刘佩凝、张俊富(无眼镜,打呔)、李家田、许湛荣及严文谦。
(由右至左,惩教员除外)被告赖振邦(无眼镜)、张铭裕、许湛荣、严文谦、张俊富(无眼镜,细头)、李家田。

6男1女被告:张俊富(23岁)、张铭裕(21岁)、严文谦(22岁)、李家田(25岁)、赖振邦(30岁)、许湛荣(25岁)及刘佩凝(24岁),首6名男被告被控串谋谋杀罪、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等罪,李家田被控一项意图危害生命而管有枪械及弹药;女被告刘佩凝被控一项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罪。

案件编号:HCCC 164/2022, HCCC 25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