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乔映瑜认罪 获两地警员善诱已反省 官著恢复回原名囚61月
“12 港人”中唯一女被告乔映瑜,在内地服毕刑期并遣返回港后,承认管有和制造爆炸品、妨碍司法公正共3罪。案件今(30日)在区域法院判刑,乔在求情信内提及她由被捕至在内地服刑期间,在两地警方循循善导下,改有所反省,了解自己是何等热爱以前和平的香港。法官陈广池读过信后,相信乔已真心悔改,但指乔除涉及制作及管有炸弹,在有关潜逃的案情中,亦涉及策划及安排,若成功潜逃是对法治莫大侮辱,须判处阻吓性的刑罚,判被告囚61个月。
陈官又劝谕因与家人关系转差而改名换姓的乔,应认祖归宗,恢复原有姓名。判刑后更引述前人话语称:“一个人只要面对阳光而行,他的阴影永远会掉在背后。”告诫乔要反思其过,痛定思痛,在家人的支持下重新做人。
女被告乔映瑜(36 岁)承认管有和制造爆炸品,以及妨碍司法公正共3罪,指她于 2020 年 1 月 14 日,在旺角通菜街利民大厦某单位,和黄棨骞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俗称喉管炸弹的爆炸品,以及制造充注爆燃性炸药的网球。
激进分子图以爆炸设备制造恐怖气份
陈官判刑时指,2019年的社会暴乱将香港推到两种可悲的境况。激进分子企图使用爆炸设备以制造社会恐怖气氛,表示有人不单参与暴动,有意进一步升级抗争。此外,不论是域内或域外的推手,进行有组织的及有规划的跨境潜逃行动。除了逃避检控外,另一方面亦大有可能在域外进行另一种抗争。
两地警方循循善诱下有机会反省
陈官引述被告自撰的求情信中,她称在内地和香港服刑时,两地警方的循循善诱,使她有机会反省,了解其行为对社会造成极大影响。被告又指2019的社会运动为其人生转捩点,社会气氛令她激进并另变成另一个自己,直到被捕才重新认识自己。失去自由的3年多,才了解自己是何等热爱和平的香港。
中联办及国务院曾派员除夕探望
被告另提及,在她被抓获后的第一个除夕,中联办及国务院委派人前来探访,使她理解国家还是关心香港年轻人,使她也渴望中国能成为她引以为傲的祖国。
官阅信后觉被告已真心悔改
陈官续指,被告在求情信中道出其心路历程,从中可见她是真心悔改。尽管如此,被告仍要为其所为负责,此属社会公义、法治精神的重要一环。提及被告
著被告认祖归宗恢复原名
押解回港后与家人关系有所改善,陈官更言希望曾为与家人切割关系而改名换姓的被告,能认祖归宗及恢复她原有姓名。
斥被告未教导比年轻十多岁的男友
陈官另指,被告虽然未有制作涉案喉管炸弹,但容许男友黄棨骞把炸弹藏在家中。陈官因而斥责案发时已35岁的被告,不但未有教年轻她十多年的黄避免犯案,反而助纣为虐;至于被告制造充注炸药的网球,虽然其威力不及喉管炸弹,只会产生大量烟雾,但其目的是在社会暴乱中使用,罪责不轻,故就两罪判被告囚43个月。
潜逃如匕首在保释制度捅了一刀
针对妨碍司法公正一罪,陈官指该潜逃计划至少筹备了7个多月。参与者潜逃者共有12人,他们均涉及6宗不同的案件,一旦成功潜逃则影响巨大。此外,大规模的社会暴乱及对政权的冲击于2019年中旬开始达到“史无前例的巨变”,潜逃计划不止是对司法制度的轻藐和挑战,更是“有如一把匕首向香港一贯的保释制度狠狠捅了一刀”。再者,计划明显地涉及域外势力和资金,更相信成功潜逃的人士会大肆对香港的政权、制度和价值作出攻击和漫骂。
不止自己潜逃还协助安排和筹划
陈官考虑到,被告本案不单是自己潜逃,而是协助安排、筹划和执行,且相关案情可说是“史无前例”及“后无来者”。如果他们成功逃遁避开香港的法律制裁,这是对法治的莫大侮辱,对审讯制度的莫大损害,显示守法意识的沉沦,破坏公众对司法制度的信心。故法庭需判处阻吓性的惩治,就此罪判其囚18个月。基于此罪与爆炸品性质截然不同,两案刑期全数分期,即被告共囚61个月。
案件编号:DCCC 928、1037/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