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名“12港人”认图潜逃台湾 官斥行为轻蔑司法制度 判囚10月
12港人前年涉乘快艇渡至台湾时,在内地水域时被截获,其中9人违返香港后,被控妨碍司法公正罪,当中7名被告认罪后,今(15日)在西九龙法院判刑。暂委法官王兴伟指,涉案潜逃计划周详,牵涉人力、物力、财力非一般潜逃能比拟,其严重性可见一斑,行为显示被告们对司法制度的轻蔑,并蓄意挑战,考虑到此案为香港司法史上首宗对潜逃海外人士控以妨碍司法公正罪,且他们已就非法闯入中国水域服刑完毕,判7被告各囚10个月。
官称犯法必定要受到制裁
王官最后自言要判处7名年轻人坐监,深感婉惜,但“国有国法,家有家规”,犯法就必定要受到制裁,希望各被告服刑后能重新振作。
7名被告:廖子文(19岁,无业)、郑子豪(20岁,技术员)、张俊富(25岁,学生)、张铭裕(23岁,运输工人)、严文谦(23岁,学生)、李子贤(32岁,测量员)及郭子麟(20岁,学生),早前承认同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罪。
“12港人”潜逃至被遗返的经过。(详看下图)
7被告均参与其中却非始作俑者
王官判刑指,各被告在案发前均面对严重的刑事指控,预计面对以年计的刑期。他们由商议至实施接近半年时间,计划周详,牵涉人物众多,人力、物力、财力,非一般潜逃能比拟。虽然没有证据显示众被告为始作俑者,但无可否认他们积极参与其中。王官另指,7人当日乘船出发后,在中国海域瞬即被擒,对他们原本案件没有构成严重影响。
有考虑被告已在内地服刑
王官续指,无论被告主观或社会客观,其行为的用心给予人们对司法制度轻蔑、蓄意挑战的感觉。综合而言,王官同意法官姚勋智在同案早前认罪的被告的案件中以18个月为量刑起点之决定,但考虑此案为香港司法史上首宗对潜逃海外人士控以妨碍司法公正罪的案件,且他们在内地已就非法闯入中国水域服刑完毕,终决定下调至15个月作起点,认罪扣减至囚10个月。其中李子贤获王官下令本案其中3个月刑期,与其早前承认的暴动案同期执行,即总刑期4年1个月。
偷渡时在内地水域被捕
案情指,各被告在案发前均有示威案件在身,并获法庭准予保释,他们自2020年8月起,开始先后未有依期到警署报道,法庭因而发出拘捕令。7名被告与另外5人于2020年8月23日,乘快艇离港,并在驶进内地水域时,涉非法进入内地水域被中国执法机关拘捕。
计划周详多名被告有份参与
众被告的潜逃计划周详,并有多名参与者参与计划和分工,有人负责指挥协调,亦有人负责驾车、购买物资及设备等,亦有藏匿用的“安全屋”等,有部份人士获资助潜逃,其中4人需付15万元潜逃费用。
另两人案件已处理
除本案7名被告外,另两名同被控妨碍司法公正罪的被告,包括现年18岁的黄临福,他早前已认罪,并与他原本所涉的意图企图纵火罪等,被判入教导所;30岁黄伟然则承认制造爆炸品罪,被判囚20个月,他原被控的妨碍司法公正罪,则获法庭存档不予起诉。
仍有两人在内地服刑
12港人中除这9名被告外,尚有两人:邓棨然及乔映瑜仍在内地服刑,余下一名“12港人”李宇轩,他离开香港时并未有正式被落案控告任何罪名,他被遗返回港后,并未有被控妨碍司法公正的罪名。
案件编号:DCCC 57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