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龙小队案・五|多名调查警员作供 辩方质疑曾向被告施水刑迫供
屠龙小队与另一激进组织涉串谋计划在2019年12月8日进行大行动,包括在湾仔一带引发炸弹及开枪杀警,6男1女被告否认控罪受审。控方早前先后传召3名认罪证人,包括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激进组织成员彭军壕,及原被安排作“枪手”的苏纬轩作证。
控方亦传召了多名有份调查本案的警员作供,并有播出被告李家田的会面录影,李在会面中承认曾试枪。惟辩方盘问调查的警员时,指李被捕时曾被施“水刑”,李在被恐吓下才招认。
辩方律师亦质疑不同被告和证人被捕时曾被殴打和恐吓,代表被告赖振邦的律师指,赖被捕后曾被迫饮滴露及酒精,被带到警署助查时,曾被要求脱光衣服蹲在墙边,赖最终需获放行,但有警员向他称:“放你出去,但会同出面啲人讲你笃灰。”警员一概否认。
李曾在警诫下认有试枪
控方传召有份拘捕被告李家田的警员作供,他指李于2020年6月11日在上水的家被捕,李在警诫下向警方承认曾到西贡试枪,并曾向空地开过一枪,故知道枪是真的。
认有加入屠龙的群组
李后来被带返警署,并做了录影会面,李称2019年8月5日有人在荃湾被斩后,他加入了一个telegram群组,该群组原意是保护在地铁站贴或阅读文宣的人,他指该群组可被视为“屠龙小队”的前身,后来有人离开,最后余下约10人,都是“屠龙”的人。李指小队成员包括“Healer”(即队长黄振强)、“TT”、“吕布”及“小熊维尼”等。李不知各人的真实姓名,但有见过他们真人。
试枪日首次见鸿仔
李指“Healer”于同年10月问有无人有兴趣试枪,他与“小熊维尼”均表示有兴趣,并在试枪日一同到了西贡,并到了一个满是树木的地方,由“鸿仔”把枪交他们,李称这次是他首次见“鸿仔”。李取枪后曾向空气开了一枪,其他人亦有试,并有两枪有问题。后来“鸿仔”又带他们到别处试爆炸弹。他指“Healer”之后吩咐取走一枪,后来“鸿仔”称要支枪傍身,再联络他并取回枪。
警方在不同行动中搜获与本案有关的枪枝。(详看下图)
李称闻大行动已不准备参与
李家田又称,他在同年11月从“Healer”口中得知12月8日有大行动,他们的小队负责堵路及引警方到特定位置,“鸿仔”一方的人会向警开枪。李称他当时无提出反对,但觉开枪会危险,那时已不打算参与。
有人被捕后与各组员无从联络
至大行动前夕,“Healer”在群组提大家为翌日行动作准备,又著众人到湾仔集合,但李没出席,反而到另一处饮酒,翌日睡至下午,起床即闻说有人在湾仔被捕。李称事后各成员改了在telegram的帐户名称,他又没有各人的电话,故与各人均无从联络。
警方在2019年12月8日一次行动中,检获大批军火。(详看下图)
警员否认曾施用水刑
代表李的律师盘问拘捕李的警员杨立隆,指李在家被捕后于其住所的厕所内被警员殴打,更曾数度被施以“水刑”,即用毛巾盖面后在上淋水,杨否认有此事。辩方续指有警员亦恐吓李称:“杀咗你都无问题,就喺出面栋树吊死你都得”并有警员把枪及子弹放在李手心,并称:“我可以话你抢枪,喺度开开枪啪咗你都仲。”又指同样情况可出现在李的母亲身上。杨否认有这样的事。
否认警有向李提供作供大纲
辩方续指警员之后有教李“扳机”及“上膛”等专用名词,又叫李根据警方提供大纲做录影会面。杨不同意说法。
知证人的父亲是警员
控方之后再传召数名警员作供,包括该段期内曾任案件主管的女总督察张堃婷,她在辩方律师盘问下,承认2019年12月7日,即原定大行动的前一天,有部署人跟踪黄振强和吴智鸿,她知道认罪并做控方证人彭军壕的父亲是警察,但她与彭父不认识。
否认有提同袍轻手啲
辩方质疑彭父曾为其子求情,指张因而曾向同袍指彭是“自己人”,及并说:“轻手啲,唔需要咁肉紧。”张否认曾作这样的指示。
警长称若被告想认罪会评估其悔意
曾参与拘捕及调查多名被告的警署警长冯保罗被被传召作供,他称作为调查员,要把好最后一关,若有被告有意认罪及想任污点证人,他会透过倾计,评估他们是否真心悔过,不会让他们利用这漏洞减低刑责。又称因知道当污点证人心理压力大,故会对他们作心理辅导。他承认彭军壕称想认罪及作证时,曾与彭会面3小时,但冯强调他绝对不认识彭的父亲。
辩方质疑曾用多种不同手法逼供
辩方律师盘问时,却指冯与其同僚曾以多种“打、吓、氹”等方式,逼令被告们招认,又指黄因为被打得伤势太严重,故他们拘捕被告李家田时改变策略,改用“水刑”,以免留下太多痕迹;被告赖振邦曾被要求脱剩内裤蹲在墙角等方式对待,仍无作招认,故冯叫转作控方证人的彭:“笃多啲人出嚟。”冯对辩方说法一概否认。
辩方指被告严文谦曾被警用手肘打身体
控方亦有传召其他警员作供,并透露他们在大行动当天的清晨展开拘捕,警方并在疑犯身处的单位内发现避弹衣。辩方律师在盘问警员时指,被告严文谦被捕时遭警员按在床上,警员用手肘打其身体,问严其他人的下落,又说:“唔讲就继续打。”警员否认说法。
被告赖振邦称曾被逼饮滴露
被告赖振邦则于2020年1月17日被捕,赖被捕期间保持缄默。其代表律师在盘问有份拘捕的警员时指,曾有警员逼赖饮滴露及消毒酒精,又不断骂赖是“曱甴”,又要赖脱至剩下内裤蹲在墙边,赖准穿回长裤时,发现裤袋内有一袋子弹,又有警员拿出子弹在赖身上磨擦,并拔走赖一根头发,以留下DNA和法证资料。他们准赖离开时并称:“放你出去,但会同出面啲人讲你笃灰。”警员对这说法一概否认。
警员认黄振强曾投诉被捕时受威吓
此外,亦有被传召警员供称,曾接获“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向警方的投诉,黄称他被捕时有警员对他说:“信唔信831有死人,掟晒上挪亚方舟,掟埋你上去啊......”黄亦有投诉被捕时被殴打,但指黄已暂缓他的申诉。另有警员作供指黄被捕时有反抗,故需用少少武力把他制服。
此外,控方亦传召数名处理证物的警员作供,包括曾撷取手机资料的警员,他们承认曾按调查警的要求,撷取部份被告手机内的资料,包括telegram通讯记录等资料,并承认有用软件尝试起回一些已被删除的通讯纪录。
被告依次为张俊富(23岁)、张铭裕(21岁)、严文谦(22岁)、李家田(25岁)、赖振邦(30岁)、许湛荣(25岁)及刘佩凝(24岁),首6名男被告被控串谋谋杀罪、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等罪,李家田被控一项意图危害生命而管有枪械及弹药;女被告刘佩凝被控一项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罪。
案件编号:HCCC164/2022, HCCC25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