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龙小队案|陪审团只裁定赖振邦一罪成 六脱罪被告脸露笑容
屠龙小队与另一无名小队涉嫌计划枪杀警员及在闹市放炸弹案,6名被指分属两小队成员,及一名涉曾助屠龙众筹的女子,被控多项串谋参与这个计划的罪名,亦是控方首次引用《反恐条例》提控。案件经过约4个月的审讯,陪审团周二(27日)开始退庭,至今退庭两天半于周四(29日)下午在高等法院颁下裁决,裁定除赖振邦被控的交替控罪“串谋导致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爆炸 ”罪成,陪审团裁定所有被告罪名不成立,6名脱罪被告闻裁决后即面露笑容。
首被告张俊富开审前承认1项管有爆炸品和1项无牌管有枪械罪,及管有2盒爆竹烟花和4罐胡椒喷雾,法官今判他就这两罪监禁18个月。
已认罪被告,包括吴智鸿、钟雪莹、黄振强,以及今被定罪的赖振邦,将于明天及下月求情。
6名男被告分属两个小队
6男1女被告:为张俊富(23岁)、张铭裕(21岁)、严文谦(22岁)、李家田(25岁)、赖振邦(30岁)、许湛荣(25岁)及刘佩凝(24岁,女)。控方指首4被告被指是屠龙小队成员,赖及许则是同谋者吴智鸿小队的成员,女被告并非两个组织的成员,但被指曾协助“屠龙”众筹。
控罪包括串谋谋杀
首6名男被告被控串谋谋杀罪、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及一项串谋导致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爆炸的交替性控罪,李家田被控一项意图危害生命而管有枪械及弹药;女被告刘佩凝被控一项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罪。
吴智鸿及钟露茔将于明日求情
早前多名被告已认罪,其中吴智鸿承认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和意图危害生命而管有枪械和弹药两罪,钟雪莹(29岁)则承认承认无牌管有枪械及弹药罪,两人将于明天求情。
赖振邦及黄振强下月求情
此外,被裁定串谋导致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爆炸 罪成的赖振邦于9月2日求情;黄振强承认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和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两罪,将于9月26日求情。
陪审团获终身豁免
有旁听的亲友得知裁决后,在庭外激动相拥。法官张慧玲在裁决后感谢陪审团,并指他们终身获豁免再担任陪审员。
两小队策划12.8大行动但胎死腹中
本案主要指两个活跃于2019年社运的小队,即屠龙小队及以吴智鸿为首的无名小队,合谋在同年12月8日的港岛区游行,于湾仔与铜锣湾一带放置2个炸弹,并有枪手在附近大厦天台开枪杀警,他们之后再在警员尸骸取走警枪。警方在计划实行前在湾仔一单位拘捕多人,计划最终未有成事。(发生时序详看下图)
本案6名男被告,首4人被指是属屠龙小队成员,另两则属吴的小队,控方指6人均对计划知情,亦是整项串谋事件的一分子。
在勇武派大会认识可提供军火的人
屠龙小队的队长黄振强,及吴小队的成员彭军壕,均曾以污点证人身份作供,并指证他们惜日队友。两小队先后在2019年7至8月成立,黄与吴智鸿同年9月曾出席一个在科大举行的勇武派大会,并在会上认识一名声称能提供军火叫“老虎仔”的人。
黄找刘助成立众筹频道
黄指吴的小队有金主“大嚿”支持,他则在队员严文谦介绍下,认识本案女被告刘佩凝,刘在11月初助他成立“育龙”频道,为屠龙筹集经费,黄透露连同其他金主及众筹所得,曾收过百万元,又称屠龙期间参与暴动,每次都要用上过百支汽油弹,每次连运费等都要十多万元。
彭军壕指吴曾安排两小队成员到台湾集训
隶属吴小队的彭军壕则称,两队成员共7人,曾于同年9月到台湾接受军训。吴后来找人从外国购入真枪,吴安排两小队的人在11月16日到西贡试枪,又指示他同月内往取3枝枪状物及子弹。他又指吴曾称同队成员赖振邦会制作炸弹,他并曾陪吴并到赖的工作室试爆小量爆炸品。
试枪后两日达成串谋协议
另一边厢,黄称其队员张铭裕及李家田在11月16日参与了西贡试枪后,黄翌日即召集队员在荃湾大鸿辉餐厅开会,并谈及试枪的事。黄与队见开会后翌日与吴见面,并落实合作。之后屠龙有再开数次会议,讨论他们在计划中的角色,黄承认与队员有共识不会由他们向警开枪,亦有向吴表明其队的立场。
行动前夕取得炸弹藏于华仁
计划最后落实在12月8日进行。彭军壕称,大计划前夕,他与吴到旺角麦花臣球场残厕取得炸弹组件,他与吴把炸弹收藏在吴的母校香港华仁书院,当晚亦有与屠龙成员等人一同宵夜。黄及其两名成员凌晨在安全屋被捕;吴当晚在家中被捕,其余被告之后数月被捕。
彭指多人被捕后,蜘蛛队的Jack宣布计划腰斩,但赖曾联络他问炸弹位置,又表示想继续计划。警方翌日在华人找到吴早前收藏的炸弹。
4屠龙成员称有共识不会杀警
各名被告均否认对计划知情,4名属屠龙小队的被告,均指黄未提及计划包括放炸弹及用真枪,因他知道队员不会同意,但黄想杀警,故向队员隐瞒细节,众队员均称遭黄“卖猪仔”才被牵入本案。
吴小队两成员否认与计划有关
两名属吴小队的被告亦称对计划不知情,其中赖称他没有出席过讨论计划的会议,即使有计划存在,他亦不知情,他又指彭的口供不可信,指彭为求减刑而诬指他是队友,他亦非控方指曾在TG发言的成员“接完纸鹤未”;许湛荣则指,他虽然是吴的中学同学兼好友,但在西贡试枪后已退出计划,并与吴划清界线,计划前夕吴曾致电他,他亦即时断线不接听,他并非计划的一分子。
女被告不知众筹会用作恐怖活动
女被告刘佩凝则称黄为减刑而拖她下水,她曾为屠龙开众筹频道,但不知费用会用作恐怖活动。她的律师又指,政府及警方均无把2019年的任何一场暴动定性为恐怖主义活动,认为控方未能证刘为恐怖主义活动筹款。
同意计划协议即达成 退出也非辩护理由
法官引导陪审团时指,商议计划不等于串谋,但可证明协议的存在。串谋毋须书面协议,仅用语言行为便成。但若是不知道协议、知道但不加入,或无意图加入但“诈谛”加入等,均不属串谋的一分子。若一个人对协议表示同意,协议便已完成,即使之后退出,亦非辩护理由。法官又叫陪审团,只需肯定各被告有与具名的同谋者协议犯法,且他们参与时,有意将罪行付诸实行,便可裁定他们罪成,毋须理会他们参与程度的轻重,或是何时加入和退出。
案件编号:HCCC164/2022, HCCC25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