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冲突|12港人郭子麟暴动罪囚29月 余下12被告囚47至63月
大批示威者于2019年11月占据理工大学,警方之后把大学包围,另一批示威者于同月18日在油尖旺一带聚集,与警方发生激裂冲突,警方最后封锁旺角一带范围并拘捕213人,其中13人,包括“12港人”之一的港大生郭子麟,均被裁定暴动罪成,案件今(31日)在西九龙法院判刑,暂委法官香淑娴判13名被告判囚29至63月。
香官判刑时形容当日示威有一定程度的计划及预谋,示威者人数远超警力,尤如小刑战场,暴力程度亦十分严重,虽然未有证据颢示各被告有领导角色,但示威者行为挑战警方权威,必须判监。
12港人之一的港大生郭子麟囚29月
其中两名被告:“12港人”之一的郭子麟(20岁,港大生),及林敏诺(21岁,IVE学生),开审前已承认暴动罪,郭被判囚29个月,林则被判囚47月。
经审讯裁罪成被告囚54至63月
余下11名被告经审讯后被裁定暴动罪成,包括:李卓珩(26岁,文员)、陈骏炜(28岁,地盘工)、刘嘉乐(26岁,IVE学生)、郑家裕(33岁,摄影师)、廖卓贤(25岁,兽医护士)、马宇亮(27岁,理大学生)、谢澔庭(25岁,酒店接待员)、容家俊(26岁,仓务员)、劳尚文(26岁,运输工)、梁楀燊(21岁,学生)、张贺祺(23岁,无业),11人被判囚54至63月。
2019年11月理大冲突期间,理大外围至油尖旺一带均有激烈冲突。(详看下图)
3人持汽油弹等装备刑责最重
香官指出,2名认罪被告郭子麟、林敏诺,以及经审讯被定罪的马宇亮,被捕时持有玻璃樽、汽油弹及打火机等物品,参与程度较高,罪责最重,以63个月为量刑起点,郭及林认罪,减刑至监禁40及47个月,郭因另涉潜逃被控妨碍司法公正判囚10个月,并已还押超过其服刑刑期,故再获减刑至29个月。
容家俊及劳尚文因被捕时没有任何装备,刑责最轻,囚54个月;余下7人身上有不同的装备,但未有使用,囚60个月。
控罪指众被告于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窝打老道与咸美顿街之间的弥敦道一带,与其他人参与暴动;部份被告被指管有板手、六角匙、镭射装置、锤、打火机、钳、索带、喷漆等。同案被告另有两名被告。
警方指示威者投掷250枚汽油弹
控方指案发当日,大批示威者聚集在弥敦道至加士居道一带,晚上10时许,警方在加士居道设立防线,并推进至弥敦道及窝打老道交界,有示威者筑起伞阵,亦有人向警员掟汽油弹,警方估算示威者投出约250枚汽油弹,警员亦施发催泪弹还击。
警方在封锁区拘捕213人
警方在晚上11时开始围捕行动,并在封锁区内拘捕213人,分了17案提控,本案的13名被告,均是在封锁区内被捕,他们被捕时大都穿深色衣服及戴防毒面具等示威者装备,亦有人被捕时手持玻璃樽、打火机或板手等物品。当晚行动有“飞虎队”警员参与,其中33名为控方证人,他们作证获法庭下令不得公开其身份。
案件编号:DCCC 768/2020、DCCC 40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