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龙小队案.辩方总结|众被告不知计划详情 被卖猪仔才涉案
屠龙小队与另一无名小队涉嫌串谋杀警及放炸弹案,6男1女被告的代表律师,早前先后作结案陈词,其中6名涉串谋谋杀等罪的男被告,他们争拗参与串谋的人,不能不知协议的目的,他们亦指控方两名污点证人王振强及彭军壕的证供并不可信。
其中4名被指是屠龙成员的被告,他们均指认罪兼转作控证人的队长黄振强证供不可信,又指黄未有把计划详情告知他们,他们均是在被“卖猪仔”,及蒙在鼓里下牵连入案;另两名被指属吴智鸿为首小队的被告,则指控方未有充份证据指证他们与案件有关;至于被指曾为屠龙众筹的女被告,她否认知道众筹款项会用作恐怖主义活动,律师更形容她只是一名被黄点到“陀陀拧”的兼职会计妹。
一.四名被指是屠龙小队成员的被告
首被告张俊富被称被蒙在鼓里
代表首被告张俊富的律师陈词时指,黄振强的口供充满疑点,又指黄是机会主义者,为人贪心烂赌,亦是情场骗子,直指黄为求减刑,夸大队员在事件中的参与程度,希望能博取减刑。
律师指,黄明知众被告反对亲手杀警,若队员知道计划细节包括会放炸弹及枪杀警员等,队员一定不会同意,但黄一意孤行,故未有把细节告知队友。律师重申张俊富只是被“卖猪仔”及在蒙在鼓里地参与。
第二被告张铭裕指众队员计划前仍蒙查查
张俊铭的代表律师指出,控方指黄及吴于2019年11月18日在观塘康宁道见面后串谋正式成形,故这天以前发生的事只能算是背景,到台湾集训及西贡试枪等活动,均在计划成形前发生,故只能当成案件的背景,与“12.8计划”无关。
律师又指,群组讯息可见,行动前两天,仍有队员追问“12.8计划”,可见队员仍是“蒙查查”,后来屠龙的军师Kan回复:“净系引班狗过嚟就得,走得”。各成员计划前如常去取物资,与平日的暴动无异,他们作往常准备,不代表他们正准备执行吴的大计。
第三被告严文谦错在拘捕时在安全屋
代表被告严文谦的律师指出,严并没有参与台湾军训,没有到西贡试枪,更不在警方监视的名单上。事实上,严在队中只是一个“冷淡教友”,他经常要陪女友而未出席屠龙的行动,严最错的是他当日在安全屋,并与其他人一同被捕。律师指被捕前一日,严曾称有事不能出席,结果遭黄粗口大骂。当晚严并不想在安全屋过夜,是黄叫他留下。律师又以二次大战的“诺曼弟登陆”比喻案中的大行动,若士兵翌日要迎接一场大仗,又怎会前一天仍称没空出席。
第四被告李家田被警施水刑下才招认
代表被告李家田的律师陈词指,控方指李曾在屠龙所属telegram群组“灭龙”发言,又曾向警方招认到过西贡试枪,并曾取得手枪。律师指李被捕时遭警方施用“水刑”,又担心其母会受一样对待,才说出满足警方的口供。事实上李没有出席屠龙的多个重要会议,亦没有参与台湾军训及泰国旅行,他留在小队只因想拍纪录片,及继续想得到黄的金钱资助。他在群组内的讯息只是“hea问hea答”,有如参加了饮饮食食群组。
二.两名被指属吴智鸿小队的被告
第五被告赖振邦没出席与计划有关的会议
代表被告赖振邦的律师指,警方拘捕赖时检得一部手机,该手机内有赖的生活照,及曾在涉案群组发言,控方便推断赖是手机的主人。但律师指,赖经营手机维修生意,工作室内有大量物主不明的手机,警方检得的手机并无登记,或只桌上众多手机的其中一部,警便指赖是物主。
律师又指认罪证人彭军壕口供不可信,彭虽提及赖有参与台湾军训等,但彭只是把罪责推给他人,认为彭并不可信。律师指,赖并无出席小队提及计划的会议,即使计划真有其事,赖亦不知情。
第六被告许湛荣在试枪后已退出行动
代表第六被告许湛荣的律师指,许曾参与台湾军训及西贡试枪,但试枪后已退出行动。许与吴虽然是好友,但不代表他支持吴的所有行为。事实上,控方亦无证据显示许有参与,彭也没有提及许是大行动的参与者,即使许曾在群组表示:“清嘢”,或只是怕被牵连。证据显示吴曾在12月7日两度致电许,均被许“cut线”,可见许不想再与吴有交集。此外,警方拘捕前已跟踪吴,也不见许的身影。许在2020年1月被捕,至2021年才被起诉,许期间准保释并可离港,但许没有离开,因他没有参与串谋,相信自己是无辜。
三.曾协助屠龙众筹的被告
第七被告刘佩凝不知众筹涉恐怖主义活动
代表女被告刘佩凝指,刘只面对一项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恐怖主义行为罪,控方需证明众筹款项用于恐怖活动。控方证供主要来自屠龙队长黄振强。律师指如美国的“911事件”等属恐怖活动,若“12.8计划”付诸实行,也可说是恐怖主义活动。但政府从没把2019年任何一场暴动定性为恐怖活动。
律师又指,刘虽然曾助黄开设“育龙”频道众筹,黄亦提过要钱买枪,但黄不曾用过众筹的钱买枪或武器,亦没有证据显示刘知黄的资金会用作恐怖主义活动,黄甚至没有老实交代众等得益,可见刘是被黄点到“陀陀拧”且无薪会计妹。
6男被告分属两个小队
6男1女被告:为张俊富(23岁)、张铭裕(21岁)、严文谦(22岁)、李家田(25岁)、赖振邦(30岁)、许湛荣(25岁)及刘佩凝(24岁,女)。控方指首4被告被指是屠龙小队成员,赖及许则被指是吴智鸿所属组织的成员,女被告并非两个组织的成员,但被指曾协助“屠龙”众筹。
女被告负责众筹
6名男被告被控串谋谋杀罪、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等罪,李家田被控一项意图危害生命而管有枪械及弹药;女被告刘佩凝被控一项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罪。
案件编号:HCCC 164/2022, 25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