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龙小队案・三|激进组织成员彭军壕曾到台湾军训 忧退出会被杀
屠龙小队及另一激进组织,涉嫌在2019年12月8日的示威游行策划“大行动”,包括会放爆弹及杀警,惟行动最终未实行。
隶属无名激进组织的成员彭军壕作供,提及如何被同案被告吴智鸿招揽,并一同到台湾军训。他指大行动前数星期,吴积极筹备,包括试爆炸弹及准备枪械等,亦曾告诉他杀警计划的细节,称“蜘蛛队”、“闪灯队”及枪手等人都会参与。
彭形容吴很恶,亦觉吴提出的计划“癫”,但怕退出计划会被吴杀死,或搞其家人,包括他曾任警长的父亲。辩方质疑彭为避免被控串谋谋杀等重罪,故与警方协议指证其他人及虚构指控,彭不同意。
控方主问证供
指吴2014年已是激进组织的头号人物
彭军壕称,他在2014年参与社运时已认识吴智鸿,并指吴是当时激进示威者组织“铁马组”的头号人物,本案的第六被告许湛荣,则是吴的左右手。彭称他在当年社运后与吴无甚来往,至2019年6月,吴再找他并问他是否有参与社运,并招揽彭加入其小队。
吴提及组织有一名叫大旧的金主
彭指同年7月27日有跟吴等人到元朗示威,吴又提及一名叫“大嚿”刘伟德的人,指他是一个无名激进组织的发起人和金主,吴与彭等便组成了该组织旗下的一支小队,吴则是小队的队长。
曾与两屠龙小队成员到台军训
彭称他在同年8月曾参与一个有不同小队出席的朗豪坊会议,并曾见过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当时有提到组织会安排人到台湾受军训。他及吴被安排参与9月的军训,同行者有本案两名被告赖振邦及张铭裕等人。他又指军训时除了有学用真枪真刀外,亦有学制汽油弹等。
曾到西贡试枪
彭又指“大嚿”原定在同年10月1日作“大行动”,但因安全屋被监视最后煞停;他指吴又曾提议用镪水弹袭警,但又因错过时机取终未有行动。至同年11月,吴向他透露所购备的枪械已抵港,又曾叫他到不同地方取炸药粉末等用品。他有与吴等人及两名屠龙小队的成员张铭裕及李家田到西贡试枪,他则负责“睇水”,彭称期间曾听到5下枪声。
11月准备炸弹及枪械
至同年11月底,彭称从吴口中得知,赖等人已成功制作炸弹及遥控的样本,他曾与吴一同到赖工作室了解爆炸装置。此外,吴又叫他到沙田取东西,并叫他暂时保管。他跟指示取得一个纸袋,发现内有3支疑似手枪物体。彭称他家有小孩,他最后自行决定先把枪藏摩星岭桥底。彭指吴之后曾向他取枪,向他透露“嚟紧好快有行动”,又说当日会用杀伤力强的空尖弹等。
大行动前夕吴提及细节
同年12月7日,即预定“大行动”的前一天,彭跟吴指示到麦花臣游乐场公厕取一个环保袋,内有遥控装置及装炸药的玻璃瓶。他当晚与吴到华仁书院组装爆炸装置,期间吴提及翌日的大行动会有屠龙小队、蜘蛛队、闪灯队,及本土民主前线等人参与,并会有一名枪手。
湾仔放两炸弹并有枪手
彭指吴又提及行动的细节,并叫彭于中午12时集会后,在湾仔一带观察环境。待游行队伍行至轩尼诗和菲林明道时,吴会在“屠龙”掩护下放置一大一小炸弹,其他人则在军器厂街近天桥位置四处破坏,引防暴警出动。藏身天台的枪手会开第一枪作讯号,吴便会引爆小炸弹,其他人趁机攻击警察,将他们迫至大炸弹位置,吴再引爆大炸弹。两个炸弹都引爆后,其他人可在警员“残骸”上执枪,之后会安排电单车及私家车接走枪手及其他人。
湾仔宵夜多队成员均有出席
至凌晨时分,他与吴等人到湾仔一蔷红餐厅宵夜,屠龙的队长黄振强及其军师,以及蜘蛛队队员都有加入,亦有问及翌日行动的细节,但吴称只有他与蜘蛛队队长Jack才知细节,其他人只需负责各自的范畴。宵夜后,彭与吴回吴曾就读的香港华仁书院,原打算移动炸弹到湾仔公园,但因公园已关门,故没有把炸弹带走。
多人被捕行动腰斩
翌日早上8时,彭收到赖的讯息得知北角及湾仔有多人被捕,彭估计包括屠龙的成员。赖又曾问炸弹位置,并称想继续行动。约中午时分,Jack发讯息宣布行动腰斩,警方翌日在华仁书院发现炸弹。
辩方盘问
指吴很恶怕咗佢
彭在接受辩方盘问时承认,他的父亲是一名警署警长,原准备2019年退休,他亦形容吴是个很恶的人,并认“怕咗佢”。辩方问他听到吴的计划包括在闹市放炸弹,放置地点附近有油站,问彭是否觉得吴“癫”?彭沉默良久回答:“觉。”但又称当时无谂过附近有油站等问题。
想过退出但怕家人被骚扰
彭之后又说,一直都很想退出,但以他认识吴的为人,吴又知很多关于他的事,若他不肯参与,担心吴会找人杀他或搞彭的家人,包括他的父亲。
参与军训当去旅行
但彭承认,吴没有迫他参与军训,他参加时亦未知会有12月8日的大行动,军训只是当旅行和“操fit”,训练要求他们每天在2小时内完成5公里跑,彭认行路也达标。军训期间他们可以打机,他亦曾外出夜游行夜市一次。受训期间,他虽然与被告张铭裕同房,但两人并无太多交谈,甚至没有问过对方名字。
警方在2019年12月8日一次行动中,检获大批军火。(详看下图)
彭与吴均没有参与过示威或暴动
彭亦承认军训完毕后,约10月回港,之后一直没有工作,因为吴有给他钱,亦认吴叫他做什么,他便做什么。在同年10月至12月期间,他和吴都无参与任何示威、游行和暴动。
辩方质疑为免被控重罪当证人
有律师质疑彭为求减刑,主动向警方录取口供并愿当证人,彭却称他早已预期会被捕,并已准备被捕便会认罪。律师又指彭在录取口供后,曾写信给律政司,信中提到希望律政司会“根据协议”不告他串谋谋杀,及串谋犯对订明目标的爆炸罪,律师指该两罪的最高刑罚是终身监禁,指彭为想控方不提告这两罪,与警方达成协议以指证更多人。彭不同意说法,又否认他曾就这问题与其父亲沟通。
否认是小队的第二把交椅
亦有辩方律师指,吴当时常带彭出入,包括出席涉及主要行动的会议,指彭实为吴的“左右手”及小队的“第二把交椅”,彭亦否认。
辩方亦有就彭供称吴曾计划从高向警掷镪水弹的事作盘问,代表赖振邦的律师指彭在重要时刻却去买外卖,且当时满街催泪烟,质疑彭说谎并想减低罪责,彭否认并说:“肚饿咪去买嘢食。”
吴年轻时曾企图自杀
代表许湛荣的律师则指,吴最终叫停掷镪水弹的事,因许向吴称“唔想咁做”,律师并指许与吴在香港华仁书院读书时已是老友,更爆吴2013年12月曾为情而企图自杀,许在海外也休学回港陪吴。律师又指许曾不止一次向吴表示不想做犯法的事,彭称仅知吴与许相熟,但对吴叫停掷镪水弹等事是否与许有关则不大清楚,但彭同意,吴等人被捕后,他们要决定群组内哪些人不可以知最新消息,许是其中一个不获告知最新消息的人。
被告依次为张俊富(23岁)、张铭裕(21岁)、严文谦(22岁)、李家田(25岁)、赖振邦(30岁)、许湛荣(25岁)及刘佩凝(24岁),首6名男被告被控串谋谋杀罪、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等罪,李家田被控一项意图危害生命而管有枪械及弹药;女被告刘佩凝被控一项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罪。
案件编号:HCCC164/2022, HCCC25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