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场新闻案・一片看清|回顾审讯交锋 国安法法官如何判煽动罪成
立场新闻案2024年8月29日有判决,前总编辑钟沛权、前署理总编辑林绍桐、立场母公司“串谋发布及复制煽动刊物罪”罪成。两名被告获准继续保释,法官押后到9月26日判刑。
2021年12月29日警方国安处搜查立场新闻,拘捕钟沛权、林绍桐,到2022年10月开审、2023年6月已审结,但多次押后一年多之后才有判决。
《香港01》制作影片专题报道,解读判辞看法官定罪理据,如何裁定17篇文章有11篇具煽动意图;看看两名被告到求情信如何理解和坚持新闻只有;以及回顾一波三折的审讯中,钟沛权与主控官伍淑娟的交锋;并回顾“煽动罪”的前世今生,如何冰封68年后在“快必案”、“羊村案”、“立场案”重用,在23条立法后刑罚增至监禁十年。
法官郭伟健的裁决理由称,考虑到《立场新闻》的《创刊辞》、三篇社论及实体刊物《立志》等证据,裁定《立场》的政治理念是本土主义,其媒体路线为支持及促进香港本土自主,在反修例期间,成为抹黑和中伤中央及特区政府的工具,又裁定涉案的17篇文章中,有11篇具煽动意图,因而裁定全部被告罪成。
17篇文章分为四组。第一组四篇文章与“35+初选案”有关,其中何桂蓝的专访〈除下记者证后,还有人与她同行吗?〉,法庭认为受访参选人提倡反宪制抗争理念。
罗冠聪的博客文章〈香港——美丽岛〉,指律政司就35+初选案提出检控为荒谬及滥用权力,法庭认为完全漠视执法须要,所以裁定这两篇文章具有煽动意图。
而这组另外两篇文章,是初选参选者邹家成和梁晃维的专访,法庭认为只涉及受访者表述政治观点,证据不足以证明具有煽动意图。
第二组六篇文章均为博客文章,有关《香港国安法》执法行动及司法程序。
其中三篇作者是区家麟,另外两篇作者分别是流亡海外的罗冠聪,及《苹果日报》前副社长陈沛敏。法庭认为所有文章,都在没有提出任何客观基础下,攻击《香港国安法》、《刑事罪行条例》条文、执法及检控,故裁定具有煽动意图。
第三组有五篇文章,受访者或作者在《国安法》实施后流亡海外。
其中罗冠聪撰写的〈在乱世中坚强:低谷、幽暗与希冀〉,法庭认为文章指抗争者被无理打压
被失踪、侵犯、长年囚禁等,没有提任何客观基础,目的是以假消息散播憎恨及反政府情绪。
张昆阳撰写、回应被国安法通缉的〈历史不留白 真理永在人世间〉,法庭认为没有提出任何客观基础下,对中央或特区政府作出谩骂,裁定这两篇有煽动意图。
但另外三篇记者采访的专访文章,专访流亡海外的罗冠聪、许智峰和梁颂恒,法庭认为只涉及受访人表述其政治观点,交代离港后的动向,没有进一步鼓动他人行动,证据不足以证明具有煽动意图。
最后第四组两篇文章,其中“中大冲突两周年”的专访〈毕业生忆徒步前行护校 哀山城人文精神消逝〉,法庭认为文章提供错误的事实,攻击警方执法,美化暴动者的行为,藉嵌入录影片段重新展示抗争口号标语,意图引起公众对特区政府及警方的憎恨,裁定具有煽动意图。
邹幸彤获颁“中国杰出民主人士奖”,〈香港发生的一切是对世界的警号〉,法庭认为属新闻报道,裁定证据不足以证明具有煽动意图。郭伟健曾审理另一宗煽动罪的“羊村案”,裁定发布者须蓄意煽动才能罪成,但他在“立场案”中,却推翻其过去的说法,认为若控方需证明发布者须蓄意煽动,不能有效维护国家安全,故他在立场案中改变立场,认为适当的平衡是,发布者蓄意煽动或罔顾煽动后果都可以定罪。
郭伟健又提到《立场新闻》创刊辞,“香港,是香港人的主场。守护主场,是我们绝不退让的立场”,前句意指香港是属于香港人的地方,香港人拥有控制权和处于主导地位,可以对所有事务作出决定,有绝对的权力和影响力;后句“绝不退让”的目标必然是指执行香港特区宪制秩序和地位的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
郭伟健认为这一句以强烈的语气,表达出其政治主张,即排除中国,由港人自主香港的本土主义,所以他认为,钟沛权所说《立场新闻》对政治主张没有立场,是谎话。
钟沛权、林绍桐获准以原有条件保释。钟沛权有到庭听裁决,离开法庭时无回应传媒提问,而林绍桐因为身体不适而缺席,获法官批准由律师代表,辩方求请时透露,林绍桐患有严重疾病要接受化疗。
辩方资深大律师余若薇求情指,本案与其他牵涉煽动文章案,不同的地方在于被告均为新闻工作者,他们并非讲述自己的意见,更不具宣泄性和自身的立场,他们的职责是报道社会状况和各方不同意见,被告虽知道该些报道,或会带来抨击、隐忧和批评,但自认为有责任记录,绝非明知故犯。
钟沛权、林绍桐在被捕后,分别已还押300多天,本案最高刑罚为监禁两年,若获行为良好扣减,则已还押的日子已经多于刑期,望法官能判处的判期,不会超过两人已还押的日子。
余若薇说,《立场新闻》在两被告被补后随即停刊,钟沛权至今没有任何工作和入息,他的妻子陈沛敏、即《苹果日报》前副社长,控串谋勾结外国势力案还押。
另被告林绍桐则患有严重疾病,要接受化疗,若被判监则难以接受治疗。林绍桐已婚,育有一名年幼的女儿,他亦于本案案发后失去工作,现时有少量兼职工作、入息不多,案件对他造成经济打击,亦因而失去以奖学金,到外国著名大学深造的机会。
我认识的不少香港新闻工作者,包括很多《立场新闻》前同事,在过去和现在都抱持相似的信念,决意留守新闻现场,见证和记载真实的故事,聆听和记述纷纭的思想。我相信这些故事和思想,可以刺激、启发人们思考,反映时代,塑造历史。⋯⋯如实记录和报道他们的故事和思想,是新闻工作者不可逃避的责任。
钟沛权求情信提及妻子陈沛敏,在日本采访311地震,是其中一名最后离开的香港记者,认为新闻现场怎可转身离开,钟沛权说认识不少香港新闻工作者,包括很多立场新闻前同事,决意留守新闻现场,见证和记载真实故事,聆听和记述纷纭的思想,相信这故事和思想,可以刺激、启发人们思考,反映时代、塑造历史。
更多并非新闻工作者的香港人,同样一直坚持在各自的岗位上实践信念,他们当中更有人,因为在乎社群里众人的自由和尊严,不惜付出失去一己自由的代价,如实记录和报道他们的故事和思想,是新闻工作者不可逃避的责任。
新闻工作者从没有要效忠谁、拥护谁,或者与谁为敌。而如果我们真的有效忠的对象,只有是公众,亦只能是公众。因为我们信奉新闻自由、言论自由,而唯有传播思想的自由,才能保障每个人的自由。我们发掘差点被掩没的真相,即使困难重重。我们为无权者、弱势和小众发声,即使面临谴责攻击。我们尽可能记录香港,趁这些人与事消失之前,尽力留下历史初稿。
林绍桐求情指,还押初期警官形容“大家各为其主”,他后悔没有把握机会解释,新闻工作者从没有要效忠谁、拥护谁,或者与谁为敌。如真的有效忠的对象,只有是公众,亦只能是公众,他认为新闻工作者信奉新闻自由、言论自由唯有传播思想的自由,才能保障每个人的自由。
他说案件关键是新闻自由、是言论自由,新闻工作者不但要为自己的报道负责,若明知公众有知情权,但刻意回避不报道亦是失责,亦因如此,新闻工作者捍卫新闻自由的唯一方式是报道,正如今天仍然紧守岗位的每一位,“而我只是行业的其中一人,刚巧成为被告”。
立场案判决后,香港记者协会、无国界记者发表声明,警方国安处总警司李桂华在判决后见记者。
对于立场新闻的文章被裁定有煽动意图,李桂华说会视乎撰文的作者有无煽动意图,若发现有会与律政司商讨是否适合检控。
香港记者协会发声明指,案件反映香港新闻自由衰落,裁决前亦已对香港新闻业界,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记协强烈反对当局以煽动罪、《港区国安法》、23条《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等法例检控,按《基本法》行使权利进行新闻工作的人士。
无国界记者谴责裁决,质疑日后任何不紧随官方立场的事实报道,都可能触犯煽动罪,促请香港政府停止利用法律,骚扰两名涉案新闻工作者,并且停止“邪恶地”针对新闻自由。
欧盟对外事务部发言人说,裁决是香港新闻自由收窄的又一例证,恐怕会进一步限制意见多元交流及资讯自由流通,呼吁香港当局停止检控新闻工作者。
港府发言人指裁决彰显公义,任何人或组织煽动仇恨,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都必然难逃法网。
立场新闻案开审时却一坡多折,先是警员作证时透露曾截取数百份文件,控方举证阶段才呈上数百份新文件;到前总编辑钟沛权自辩加上控方的盘问,亦用上36天,再加上控辩双方审讯期内仍继续不断加入新文件,亦衍生不同的法律争拗、申请和投诉,郭官也曾言,不知如何再作指示。最后审讯加陈词用上50天,较原定的20日审期已超出一倍有多,甚至裁决亦要押后,令案件开审至裁决近22个月。
钟沛权在被指煽动的审讯中,曾出庭作供36天,期间大部份时间是接受控方多方面盘问,两人经常唇枪舌剑互有火花,并经常出现妙问妙答。例如伍淑娟质疑立场特刊,用黄色底色,钟沛权就说有一页是蓝色的。
上一次用煽动罪控告新闻机构,是1952年的“大公报案”,煽动罪之后冰封68年,2020年后才用于“快必案”、“羊村案”,控罪最高判刑两年;23条立法后,煽动罪毋须再证明意图,最高判刑增至七年,若涉及勾结境外势力,可判监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