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场新闻案・判辞解读二|官改立场 裁蓄意煽动罔顾后果都可定罪
《立场新闻》的注册公司,以及媒体的前总编辑钟沛权,及前署理总编辑林绍桐,被指利用媒体发布煽动言论,今(29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成。法官郭伟健曾审理近年多宗煽动案,他并曾在涉及“羊村绘本”的煽动案中,裁定发布者需蓄意煽动,才能罪成。然而郭官在《立场》案中,却推翻其过去的说法,认为若控方需证明发布者须蓄意煽动,不能有效维护国家安全,故他在本案中改变立场,认为适当的平衡是:发布者蓄意煽动或罔顾煽动后果都可以定罪。
被评具煽动意图必已考虑情况
郭官首先处理法律议题。针对控方是否需要定明有关刊物构成国家安全实际风险,法庭裁定当言论被评定为具煽动意图,必然已经考虑相关的实际情况,视为对国家安全造成潜在破坏须制止,故不须另外考虑言论是否构成实际国家安全风险。
郭官在羊村案曾指发布者需蓄意煽动
就其中一项法律争议,发布煽动刊物所须的犯罪意图。郭官指根据法律原则,犯罪意图有三个可能性,相关标准由高至低,分别为发布者须蓄意煽动、发布者罔顾煽动后果,以及发布者对文章内容具煽动意图知情。郭官在“羊村案”已裁定,发布者需蓄意煽动。控方在本案中表明不同意该裁定,认为控方只需证明发布者对文章具煽动内容知情,即最低要求。
认为在羊村案裁定未能有效维护国家安全
郭官今引述案例指,维护国家安全与保障言论及出版自由等基本权互相平衡,并要顾及涉案控罪旨在防止言论对国家安全造成潜在破坏。
郭官认为他在“羊村案”裁定控方需证明发布者须蓄意煽动,不能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因为即使发布者罔顾煽动后果,只要不是蓄意煽动,罪名便不成立。郭官认为适当的平衡是:发布者蓄意煽动或罔顾煽动后果都可以定罪。
煽动文章10篇由钟沛权审批
郭官再指,上述10篇煽动文章由钟审批发布,余下1篇(文章16)由林审批发布。对于辩方指《立场》在7年间发布文章超过10万份,但受到质疑的文章只有17篇。郭官反驳指,控方从来没有承认除了涉案17篇文章,《立场》发布的全部其他文章都不是煽动刊物。再者,纵然是第一次发布煽动文章,任何人发布煽动刊物并具有煽动意图便是有罪。
10篇由钟沛权审批的煽动文章包括:
知信念不一定等人接受 显然非普世价值
郭官又提到《立场新闻》在《创刊辞》中明言:“以《立场》为名,我们一如以往,敢于宣示立场、不掩饰、不回避”,可见它知道它的信念和坚持不一定得到别人接受,甚至有可能引起其他人的反感,故显然不可能是指普世价值。
创刊辞又提守护场绝不退让
《创》又写道:“香港,是香港人的主场;守护主场,是我们绝不退让的立场”。前句意指香港是属于香港人的地方,香港人拥有控制权和处于主导地位,可以对所有事务作出决定,有绝对的权力和影响力;后句“绝不退让”的目标,必然是指执行香港特区宪制秩序和地位的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
认为立场有强烈政治主张 钟称没有是谎话
郭官认为,《立场》在这一句以强烈的语气表达出其政治主张,即排除中国由港人自主香港的本土主义。由此可见,钟在证供中说《立场》对政治主张没有立场,绝对是谎话。
媒体路线支持促进香港自主
郭官最后指,从《立场》成立的背景、其《创刊辞》等,可裁定《立场》的政治理念是本土主义,其媒体路线为支持及促进香港自主,在反修例期间更成为抺黑和中伤中央及特区政府的工具。
必定知悉并认同文章具煽动意图
在考虑到《立场》的媒体路线后,钟和林案发时先后承担总编辑的职务,并承认审批涉案文章,故认为两人必然知悉并认同文章的煽动意图,至少罔顾煽动后果,裁定两人及其雇主首被告罪成。
3名被告依次为: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钟沛权(55岁)及林绍桐(34岁),同被控一项“串谋发布或复制煽动刊物”罪。案件押后至9月26日判刑,两名被告准继续保释。
案件编号:DCCC 2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