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场新闻案|政府称裁决彰显公义 依法行使新闻自由毋忧误堕法网
撰文: 文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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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场新闻》前总编辑钟沛权、署任总编辑林绍桐及其注册公司,被指用《立场》宣扬打击政府言论,被控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今(29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成。
特区政府发言人称,三人全数被定罪“正好彰显公义”。
特区政府发言人指,任何人或组织煽动仇恨,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都必然难逃法网,其恶行必定受到应有的惩治。
发言人引述法庭裁决称,《立场新闻》的主张是排除中国的本土主义,在“反修例”期间成为抺黑和中伤中央及特区政府的工具。法庭裁定涉案文章是在没有提出任何客观基础下,攻击《香港国安法》、《刑事罪行条例》等条文及相关执法及检控程序;以假消息散播仇恨及反政府情绪;攻击警方执法并美化暴动者的行为。法庭又指,钟沛权和林绍桐在担任《立场新闻》总编辑期间,知悉并认同文章的煽动意图,提供《立场新闻》作发布平台,意图煽动憎恨中央或特区政府及憎恨司法。
政府又引述法庭裁决,指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3)条,传媒及其工作人员在发布言论、资讯和文章时,必须遵守及执行“特别责任和义务”,包括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风化。法庭也引用了《欧洲人权公约》关于新闻自由的判例,指出新闻工作者必须真诚地行事,以准确事实为基础,并提供准确可靠的资讯,方可获言论和新闻自由权利保障。
发言人引述裁决称,《立场新闻》罔顾客观事实,违背国际人权公约所强调新闻从业员必须遵守的特别责任和义务,“可见个别罔顾事实的传媒组织及用心歹毒的反中乱港分子、外国政客和组织指称裁决‘打压’新闻自由的说法完全站不住脚。”
发言人又称,市民包括新闻工作者,一如既往可以自由作出基于事实的评论或批评,及依法享有和行使新闻和言论自由,毋须担心会误堕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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