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龙小队案|女被告虽曾助众筹 却只是被点到陀陀拧的兼职会计妹

撰文: 赖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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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龙小队”及另一激进派小队涉串谋杀警案续审,最后一名被告刘佩凝的代表律师,今(14日)在高等法院作结案陈词。刘在案中被指曾协助“屠龙”众筹,律师却质疑屠龙队长黄振强的证供,指黄为求减刑,必须拖刘落水。刘虽曾助黄众筹,并成立“育龙”频道,但政府也没有说过2019年的暴动是恐怖主义。此外黄亦没有向刘说实话,他曾向刘称只筹得约20万,但黄实收“金主”逾百万,亦无证据指黄曾用钱购买过枪,形容刘在本案中只是一名被黄“点到陀陀拧”的“兼职会计妹”。

各辩方律师已为被告完成结案陈词,法官张慧玲将于明起引导陪审员。

女被告刘佩凝(左)否认控罪,案件将押后处理。(朱棨新摄)

控罪需证筹集资金用作恐怖主义活动

代表第七被告刘佩凝的大律师马维锟称,刘只面对“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一罪,涉案众筹款项是否用于恐怖活动,是本案的重点。马称每个辩方代表均质疑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的可信性,指他有很大的诱因,出庭时捏造证供以获取减刑。

有相为证黄仍不敢说出真相

马指,黄曾在裁判法院投诉被捕时遭警员殴打,并有照片为证。但他在庭上却称:警方是否在使用合理武力,需要专家判断。马指黄有佐证下仍不敢说出真相,质疑一个如此“舞弄”事实的人是否可信。

黄为求减刑必须拖刘落水

马又指,黄和刘于2023年3月17日被落案起诉众筹控罪,黄当时仍否认控罪,并准备接受审讯。黄后来获警方接见,去信律政司作认罪磋商。黄称他理解控方的回信,是要他承认“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等罪”,及涉案众筹罪,并全盘承认案情,才可获作控方证人。他之后承认了部份与事实不符的案情。由此可见,黄为了减刑去指证他人,若他:“唔拖刘佩凝落水”,根本未能成为控方证人。

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

如果12.8计划实行亦可算是恐怖活动

马又指,本案是香港首宗引用《反恐条例》提控的审讯,控罪并不常见。但何谓恐怖主义活动?马以美国“911事件”、1972年奥运期间发生的“慕尼黑惨案”、1995年东京地铁的沙林毒气事件为例,如果“12.8计划”付诸实行,相信没有争议将是一场恐怖活动。

政府从未指2019年的暴动是恐怖主义

然而控方早前指,涉案众筹罪毋须与枪和炸弹的计划有关连性,投掷汽油弹亦属恐怖活动,控方主要依赖含有扔汽油弹的“屠龙”精华片证案。马指,事件是否构成恐怖活动,不是控方说了算。即使2019年的社会气氛不言而喻,但政府和国际传媒当时亦无指香港有许多恐怖分子,或每星期都有恐怖活动发生,亦不曾听过暴动被定性为恐怖主义活动,兼有人要受审。

无证据显示2019年那一活动属恐怖主义

马续指,恐怖主义活动是指针对人的严重暴力,会导致财产严重损害,以及危害他人生命,目的为推展政治思想、宗教主张及威吓政府等。即使接纳精华片为真,但无证供指2019年那一个活动属恐怖主义活动,质疑控方不曾问黄该些活动有多少人参与、用了多少汽油弹、有否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及要推展何种政治思想等。

黄不曾购买过一支枪

马又引述Telelgram讯息指,黄仅在初识刘时向她提及要钱买枪一次,但黄直至被捕不曾购买过一支枪或武器,亦没有证据题示刘知道黄欲用资金进行恐怖主义活动,更无证据显示刘曾看过涉案的精华片。

刘只是被点到陀陀拧的会计妹

马最后指,刘协助“屠龙”建立众筹频道“育龙”,黄却向她隐瞒众筹总额,称“屠龙”仅筹获20多万。事实却“差离天百丈远”,黄从“金主”取得的现金已过百万。马因而指,刘案发时遭黄“点到陀陀拧”,对黄言听计从,她只是一名没有薪金的“兼职会计文员妹”。

(由右至左,惩教员除外)被告赖振邦(无眼镜)、张铭裕、许湛荣、严文谦、张俊富(无眼镜,细头)、李家田。
(由左至右, 不计惩教员)女被告刘佩凝、张俊富(无眼镜,打呔)、李家田、许湛荣及严文谦。

6男被告分别隶属两个小队

6男1女被告:为张俊富(23岁)、张铭裕(21岁)、严文谦(22岁)、李家田(25岁)、赖振邦(30岁)、许湛荣(25岁)及刘佩凝(24岁,女),首6名男被告被控串谋谋杀罪、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等罪,李家田被控一项意图危害生命而管有枪械及弹药;女被告刘佩凝被控一项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罪。

控方指首4被告被指是屠龙小队成员,赖及许则被指是吴智鸿所属组织的成员,女被告并非两个组织的成员,但被指曾协助众筹。

案件编号:HCCC164/2022, HCCC25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