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龙小队案|次被告律师指台湾军训与串谋无关 队员只是被卖猪仔
“屠龙小队”及另一激进派小队涉串谋杀警案续审,次被告张铭裕的代表律师作今(7日)在高等法院结案陈词,他指张虽然曾参与台湾军训,但军训在计划成形前发生,与案中所指的“串谋”无关。律师又指,张虽曾与另一小队的队长吴智鸿联络,吴更曾向张表示有意杀警,张即回复说:“我可能唔系个人选”。律师又指,“屠龙”只是指“击败警员”而非“杀警”,队员中只有队长黄振强坚持杀警,黄在未有知会队员下向吴称屠龙会协助计划,屠龙队员只是:“蒙查查被卖了猪仔。”
首4名被告被指是屠龙小队成员
6男1女被告:为张俊富(23岁)、张铭裕(21岁)、严文谦(22岁)、李家田(25岁)、赖振邦(30岁)、许湛荣(25岁)及刘佩凝(24岁,女),首6名男被告被控串谋谋杀罪、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等罪,李家田被控一项意图危害生命而管有枪械及弹药;女被告刘佩凝被控一项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罪。
控方指首4被告被指是屠龙小队成员,赖及许则被指是吴智鸿所属组织的成员,女被告并非两个组织的成员,但被指曾协助众筹。
屠龙意思是击败警方而非杀警
张铭裕(下称:张)的代表大律师姚本成陈词指,“屠龙”的意思为“击败警方”而非“杀警”。另“屠龙”亦非黑社会,认罪证人黄振强亦承认“屠龙”是十分松散的组织,没有宪章、章程或规则,队员并非一定要听从队长说法行事。
黄行事模式唔会畀队员知
对于被告李家田自辩时否认黄为队长,黄称他是被队员推举为队长,但在盘问下同意并无经过选举诞生。黄又曾称,“屠龙”每一次行动的部署均是由他和Kan完成,事前不会向队员讲解,至行动当日再在他指示下行事。辩方因而指出,黄的行为模式是:“唔会畀队员知”,故认为队员又怎会知道2019年12月8日会发生何事,形容队员:“平时咁蒙查查畀佢卖左猪仔。”
黄由穷光蛋突获逾百万
辩方另指,黄于2019年8月时只是一个负债的穷光蛋,当时初识同谋者吴智鸿便向其索取金钱。“屠龙”成立的短短3个月,黄便多了逾百万:“咁多钱包围住佢,唔坏都变坏啦。”指控黄利用“屠龙”名义去取得金钱利益,后来受钱财推使,变得更勇武,因为越勇武便能获得更多支持。
全队只有黄坚持要杀警
辩方又指,“勇武”和“仇警”并不等同杀警,且“屠龙”当时有不会用枪和炸弹杀警的共识。黄庭上亦同意,于11月17日的大雄辉会议和11月15日的三坡坊会议,队员均有表示:“用枪杀警咪搞我。”黄清楚队员不单反对他人用枪和炸弹,亦不支持杀警,全队中只有他在坚持要杀警。
台湾军训与串谋无关
至于2019年9月的台湾军训,是“屠龙”于11月18日,即加入涉案串谋前发生的,故军训与“12.8计划”无关。黄亦同意军训与串谋风马牛不相及,并指参加军训没有任何附加条件,未有要求军训过后必须加入吴或杀警计划。
吴曾称可能玩暗杀狗
辩方指出,张参与台湾军训是因为有人提供食宿津贴。张第一次在Telegram联络吴时,吴称:“之后可能玩暗杀狗”,张则回复:“如果要呢样我可能唔系个人选”。辩方又指,台湾群组发生何事无关重要,即使他们真的有烧枪亦与涉案串谋无关,故军训在案中的重点不是他们期间做了什么,而是他们去的原因,著陪审员仅记张当时无意参与杀警。
张因情绪反应才称要枪
至于张于10月1日曾向吴索取枪械,辩方著陪审员考虑张要枪的原因。据黄的说法,当时有示威者遭警方枪伤,引致勇武派情绪高涨,黄说:“愤怒到个个都要擸架撑。”由此可解释,张要枪亦只是因一时激动。黄同意,激动的情绪在几日后有所回落,事件最终亦不了了之。辩方指出,张要枪不是反映任何串谋意图,只是当下的情绪反应,无证据显示张拒绝杀警的立场有所改变。
吴没有把枪交给张铭裕
辩方又指,西贡试枪发生于11月16至17日,亦与涉案串谋无关。黄庭上确认,“屠龙”参与西贡试枪是为了查看吴是否真的有枪和炸弹,当时串谋尚未出现。辩方指,吴当时未有将手枪交给曾一起到台湾军训的张,反而交给素未谋面的李家田,正是因为他知道张无意用枪,认为张在保管枪上不可信赖。
成员共识:枪杀警察咪搞我
辩方又指,黄在盘问下同意,“屠龙”在11月17日的大鸿辉会议时,众成员的共识是:“人哋用枪人哋嘅事,用枪杀警察咪搞我。”黄又同意,他未有咨询成员便于翌日与吴单独会面,并向吴称“屠龙”会配合吴方的行动,亦未提及“屠龙”不会用枪和炸弹。黄亦同意直到12月7日为止,他不曾向张解释涉案计划及其角色为何。
案件编号:HCCC164/2022, HCCC25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