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龙小队案|被告许湛荣指串谋形成前已退出 至仍未撤控属不公义

撰文: 赖琦
出版:更新:

“屠龙小队”及另一激进派小队串谋杀警案,审讯今(14日)在高等法院续。其中一名被告许湛荣的代表大律师指,许早在串谋形成前已退出行动,经历试枪后拒绝再与同谋者兼好友吴智鸿再有交集。辩方批评,控方针对许的证供空洞无物,至今仍未撤控属不公义之举,行为摧毁了许的人生,又称“迟来公义唔系公义,但不过迟到好过无到”,吁陪审员能判其无罪。

许湛荣的代表大律师陈伟彦甫陈词便指,即使接纳所有控方证人的口供,案中针对许的证供依旧是空洞无物、薄如蝉翼,直指控方举证失败。

辩方续指,据认罪证人黄振强和彭军壕的证供,串谋者吴智鸿于2019年12月3日,才在松记糖水首次向黄提及会于12月8日落实计划。12月5日,吴将行动地图传送予黄,黄才与“屠龙”队员开会谈论如何配合吴,惟当时仍未知道计划为何。12月8日凌晨,吴才在蔷红餐厅得知计划内容,当时同场的只有吴、黄等人。故此,即使接纳他们的证供,涉案计划最早的形成时间应为12月3日,因为计划的时、地、人直到当日才出现,而许当时并不在场。

(由左至右, 不计惩教员)女被告刘佩凝、张俊富(无眼镜,打呔)、李家田、许湛荣及严文谦。

辩方指虽然许湛荣和吴智鸿为好友 不代表会支持吴的所有行为

至于控方指,吴等人在“721事件”后谈及复仇,又于9月30日与金主“大旧”开会提及用枪和炸弹袭警,可见他们一早有杀警的思维。辩方直斥说法“荒天下之大谬”,指前者报仇的目标为白衣人;后者是谈及10月1日的行动,且该行动最后煞停告终,串谋已完结。辩方强调,控方在案中有举证责任,有责任交代串谋如何形成,但他们就此方面的说法模棱两可、模糊其辞。

提及控方指许是吴一方的人,辩方反驳指吴和许虽是好友,但却非吴“心入面个条虫”,更不代表他会支持吴的所有行为。辩方著陪审员要独立考虑许的证供,不要像控方如此“松散、求其”地将许“归边”。辩方又批评,控方举证时刻意含糊其辞、鱼目混珠,刻意指许属于吴一方是“一竹篙打一船人”,目的是“宁枉勿纵”及“有杀错无放过”。

辩方续指,案中自“西贡试枪”后再无证据指证许有参与大行动。即使彭作为吴“左右手”,他在庭上作供及录取无损权益口供时,亦未指许是大行动参与者。

指许在西贡试枪后 刻意不想和吴智鸿再有交集

再者,在吴于12月8日被捕后,群组有人向彭查询谁不可以得知最新消息时,便首先排除了许。辩方质疑,若许是队伍核心成员,又怎会不能知道最新消息,唯一原因便是许并非他们的一份子。辩方又提及,许当时曾在群组表示不相信吴有真枪。由此可见,许根本不相信其名校出身的好友和同学,真的会实行杀警行动。即使许后来在群组中表示“清嘢”,亦可能只是怕被吴牵连,属人之常情。

辩方再指,许未参与12月3日后的任何行动,又质疑如果许是参与者,Telegram讯息又怎会完全未提及此人?辩方指出,有证据显示吴于12月7日曾两度致电许,惟许两度“Cut线”,原因是许在西贡试枪后刻意不想和吴再有交集。辩方又指,警方在案发时紧紧追踪吴的一举一动,质疑许若为参与者,警方又怎会偏偏未能捕捉与吴影形不离的许之身影?

辩方另指,许于2020年1月8日才被捕,之后获准保释并可自由离港,案发后约1年3个月才被起诉。期间,许眼见好友被捕及面对严重罪行,也不曾离开香港,原因是他根本没有参与串谋,并相信自己是无辜的。

指控方盲目起诉许 令他“坐住监等审讯” 浪费大好青春

辩方续指,控方心知肚明案中针对许证据有几多斤两,却盲目起诉“明显无辜”的许。辩方又指案中有多名串谋者未有被起诉,质疑控方是否因为他们已弃保潜逃,故对许“咬住唔放”。辩方另坦言不明白为何律政司仍未撤控,指控方如今是“将个波抛畀”陪审团,意图“wash their hands of(撒手不管) ”。

辩方又指,许只是一名20多岁的年轻人,但却要“坐住监等审讯”,属浪费大好青春、不公义之事,斥控方的无理控告摧毁其人生。辩方续指,“迟来公义唔系公义”是法律界的金科玉律,惟“不过迟到好过无到”。辩方最后著陪审员思考许在涉案串谋中的岗位为何,称若他们至今仍在思考此问题,则“你地心中嘅疑问已经俾咗答案”,应裁定许无罪。

被告依次为张俊富(23岁)、张铭裕(21岁)、严文谦(22岁)、李家田(25岁)、赖振邦(30岁)、许湛荣(25岁)及刘佩凝(24岁),首6名男被告被控串谋谋杀罪、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等罪,李家田被控一项意图危害生命而管有枪械及弹药;女被告刘佩凝被控一项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罪。

案件编号:HCCC164/2022, HCCC25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