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龙小队案|被告李家田在小队中非重要角色 有如加入了饮食群组
“屠龙小队”及另一激进派小队涉串谋杀警案今(12日)在高等法院续,第四被告李家田的代表律师作结案陈词,她指李在小队的角色并不重要,他在群组内只是“无关重要地hea问hea答”,又甚少参与屠龙的会议,指李只是如参与一个饮饮食食的群组,从没有参与任何串谋,他向警招认曾参与及曾试枪,只因是被警殴打及担心母亲安危下才作的不实招认。
6男被告分别隶属两个小队
6男1女被告:为张俊富(23岁)、张铭裕(21岁)、严文谦(22岁)、李家田(25岁)、赖振邦(30岁)、许湛荣(25岁)及刘佩凝(24岁,女),首6名男被告被控串谋谋杀罪、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等罪,李家田被控一项意图危害生命而管有枪械及弹药;女被告刘佩凝被控一项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罪。
控方指首4被告被指是屠龙小队成员,赖及许则被指是吴智鸿所属组织的成员,女被告并非两个组织的成员,但被指曾协助众筹。
辩方指李未有出席屠龙的3个会议
第四被告李家田的代表大律师林芷莹称,控方指涉案串谋于2019年11月18日确立,这天之前发生的所事只属背景。控方指李是“屠龙”的成员,曾在屠龙所属Telegram群组“灭龙”内发言,又指李曾到西贡试枪,之后并有取得手枪,李被捕后亦向警招认,李并被指有参与大鸿辉、三坡坊和何文田的屠龙会议。惟辩方指,两名认罪证人黄振强和彭军壕的证供均不可信,李不但未有出席该三个会议,他的招认更是在警员“打、吓、氹”下非自愿地作出。
黄及彭证供获接纳可减刑一半
辩方又指,屠龙队长黄振强,及属吴智鸿小队的彭军壕的证供,均有达成认罪协商,他们只需认部份控罪,“串谋谋杀”等罪便获存档法庭或撤回。两人证词前后矛盾、不合逻辑,但证供若获法庭接纳,最高可获50%扣减,此点成了他们作供的动机。
指李在警方打吓氹下才作招认
李家田亦曾出庭自辩,律师指若陪审员认为他的说法是真,或有可能是真,便要判他无罪。李称在家中被捕时知道有保持缄默权,但在警诫下作出不利的招认,必然是因为遭到警员“打、吓、氹”,及被捕后一直未有见到妈妈。
警员搜查全屋除了洗手间
此外,有证供指当日警方有重点搜查队到场搜查,上级亦有指示警员必须搜遍李家每个角落,但搜查队却未有搜查洗手间,辩方指因警员当时在洗手间内殴打李。
打黄时留下痕迹 拘捕李改用水刑
拘捕黄和李的是同一批警员,黄同样曾称遭警员殴打,并有照片为证。辩方反问,难道同一批警员就不会做同一件事,她指黄被打后留下明显伤势,并有相为证,故他们拘捕李时采取不留痕迹的处理方法,即“水刑”。
想访问屠龙而加入小队
提及李加入“屠龙”群组的原因,辩方指李在浸会大学修读电影课程,对社会事件感兴趣,并想访问“屠龙”,他自2019起开始拍摄社运相关相及片并有做资料搜集,如警方布防位置图、汽油弹、布袋弹等,更曾撰写访问“屠龙”的大纲。李又因经济能力差,想获黄的资助,亦成了他加入“屠龙”的原因。
李只当加入了饮饮食食群组
辩方又指,李在“屠龙”的角色并不重要,既未有参与台湾军训和泰国旅行,亦未获邀请进入谈及试枪行动的“行山讨论区”。李未参与串谋,只是加入了一个饮饮食食的群组。李虽然不时在“灭龙”发言,都只是:“无关重要hea问hea答形式。”如李会说:“啪只老解”、“镀金落镜框”等,可见他经常说一些“无谓嘢”,并无参与串谋。
吴是小心谨慎的人怎会把枪交给李
彭虽曾供称西贡行山涉及试枪和炸弹,辩方指彭当时在附近“睇水”,仅听到数下枪声和爆炸声,未有目击何人开枪。彭又声称同谋者吴智鸿当日有将手枪交给李,辩方质疑吴为人如此小心谨慎,又怎会将枪交给一个素未谋面的人。再者,彭被捕时已有意认罪和交代案情,但在录影会面却不曾提及吴曾将枪交给李,又拒绝交出手机的密码。
被困理大未有出席大鸿辉会议
至于数个屠龙于2019年11月召开的大鸿辉会议,控方指李当日离开理大参与“屠龙”会议,之后又重回理大。辩方反驳指警方当日围封理大,并在场拘捕进出的人士,质疑不论一个人多想参与社运,会否幸运地能离开,又冒被捕危险返回理大。辩方指李当日一直被困理大,未有出席大鸿辉会议。
案件编号:HCCC164/2022, HCCC25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