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场新闻案|被指言论偏颇煽动读者 钟沛权与主控伍淑娟11个Q&A
前《立场新闻》总编辑钟沛权在被指煽动的审讯中,曾出庭作供36天,期间大部份时间是接受控方多方面盘问,两人经常唇枪舌剑互有火花,并经常出现妙问妙答。
控辩双方的最大争议是,钟坚决否认《立场》是政治平台,强调他只是秉持新闻自由的信念,认为不同声音都应有发声渠道;主控官伍淑娟却认为文章可能对读者造成的影响。
此外,控辩双方亦就是否要证明被告的意图,而作出广泛争辩,更曾引用了英国枢密院的案例,唯上诉庭在“快必”谭得志的案中,认为意图并非必要。
法官郭伟健今午(29日)颁下裁决,裁定钟沛权、林绍桐及《立场》的注册公司,全部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成。
1. 是否须证明煽动意图
控辩双方其中一个最大的争议,在于是否需要证明被告的煽动意图,控方认为无这须要,辩方则认为是必须的。
控:要证意图几乎成不可检控的罪行
控方指出,港府于1996年拟修订煽动罪,当时未曾提及控方必须证明被告有意煽动公众,反映当局认为被告的意图难以证明,否则煽动罪会成为“几乎不可检控”罪行。
辩:不能因好难证明就唔使
辩方却反驳称,过往煽动罪应用“假定”的概念,即可藉被告出版煽动刊物推定其有煽动意图。但这概念违反人权法,故于1992年已被剔除,这正反映控方有责任证明被告的犯罪意图。控方不能因“好难证明就唔使”,否则对被告不公正。
控:可凭被告是否预见文章触犯的后果作测试
控方引用1952年“大公报案例”,该案被告认为记者只单纯报道他人说话,认为原审法官就其犯案意图误导陪审员,但上诉庭拒绝批出上诉许可。控方认为这案例证明他们毋须证明被告的犯罪意图。此外,煽动意图可凭被告对文章的煽动内容是否知情,及是否预见文章内容触发的后果来“测试”,故只要涉煽动的文章被刊出,被告便须就此负上刑责。
辩:判辞有提要证实被告的心态
辩方反驳指,“大公报案例”判辞有提及要证实被告当时的心态(State of mind of the defendant),而“文章系无脑、无意图嘅”,故若谈及意图,不会是指文章,一定是指被告。
郭官在羊村绘本案亦曾言须证被告心态
另翻查法官郭伟健就“羊村绘本案”的裁决判辞,他亦提及1970年煽动罪行并入《刑事诉讼条例》时,控罪元素列明可透过该些言行达至自然产生后果,去判断被告言行有否煽动性。惟该元素后来因违反人权法而剔除,故郭官认为控方有责任证明被告煽动意图;至于“大公报案例”,郭官同样指该案在引导陪审团时,有提及应考虑出版者在发布涉案文章是的心理状态,可见被告煽动意图必然是控罪元素。
2.忧读者只吸取片面内容
控方指出,文章一旦被节录刊其他平台,读者未必会到《立场》看完整报道或其他文章。
主控官伍淑娟:可能睇咗呢篇就算,未必入返去(《立场》)睇其他,咁嘅情况下,文章本身要持平”,因为入咗脑就救唔返喇㖞。
钟沛权回应指,难以有一篇文章能全面交代所有事情,但《立场》已尽力做到恰当的持平。
钟:我只可以讲,咁你继续畀我哋存在啰,继续畀《立场新闻》存在,我哋可以制作唔同观点嘅内容,增加内容被分享嘅机会。如果你唔畀我哋继续存在,我哋做唔到呢样嘢。
3.质疑日讲夜讲会潜移默化
控方举两个卖沙甸鱼的竞争对手为例,指若其中一方卖广告称其沙甸鱼没有致癌物质,疑似暗示另一方的沙甸鱼有致癌物质,结果前者销量激增。
伍质疑:有啲嘢日讲夜讲,自然会潜移默化一个,你同唔同意?
钟:我其实又唔系心理学专家,‘日讲夜讲’太笼统。
伍:你从一个人嘅正常生活思维,啲嘢听得多见得多。
钟:唔一定啰,譬如我妈日讲夜讲某啲嘢……都唔一定潜移默化到我。
4.报道曾提及恐怖分子
控方提到《立场》在2019年曾刊出一个名为《暴力边缘》的系列专题文章,其中提及的“V小队”为恐怖分子,对公众安全造成要胁,质疑《立场》有否考虑过不刊登或报警。
钟指,他有考虑过报警,但碍于传媒的守则须保护消息来源,最后决定透过报道履行责任。钟强调,当时社会的确有零星激进人士提出接近恐怖主义的手法,社会需要面对这些声音,媒体亦不可做“鸵鸟”。
钟说:我哋逃避唔到,问题出现咗,就要尽最大力量去同读者思考。
5.员工卡片印星星之火令人联想星火基金
控方提及每名《立场》员工的卡片均印上不同的四字,其中有卡片印有“星星之火”
伍:“有啲真系敏感啲,例如‘星星之火’会令人有联想㖞”
钟:吓,星星之火都可以有联想?
伍:你知我联想啲咩啦?
钟:你睇完有无感受到一班年轻新闻工作者嘅热诚?
伍:星火我梗系谂到‘星火基金’啦!
钟:(卡片)里面有“风林山火”,我记得前线警好似都有,你有冇联想到我同事?……(控方)见几只字就有联想、质问,我非常诧异,点解刑事检控攞出嚟嘅证据,咁薄弱之余,系加诸咁多主观嘅联想、猜测。
6.立场的印刷刊物内页有用黄色做底色
控方提到《立志》中印有员工卡片的“场内”一页的底色为黄色
伍:我就咁望个底色,底色有无意思?
钟:吓,黄色?
伍:咁跷嘅啫?
钟:我谂都无谂过有咩特别意思,第30页底色系蓝色㖞?
伍:咁跷(黄色)黐埋去‘场内’?
钟闻言质疑控方的联想如此“无边无际”,竟可出现在刑事检控过程中,控方则盘问目的不一定带出对辩方不利的证供,亦是在给予机会钟解释。
钟:但你明显因为觉得有怀疑,从你嘅立场,梗系想带出对你有利嘅讯息。如果呢个黄色你好孤立咁抽出嚟做联想,咁都得嘅时候,你又唔抽蓝色?只可以讲呢个讯息对香港传媒嚟讲,我形容系太恐怖啰。
7.若有机会访问拉登
控方曾举例指,在911恐怖袭击发生后,《立场》会否报道拉登的专访,讲述其发动恐怖袭击的原因。
钟:如果拉登肯接受访问,我哋会做呢个访问…...唔理点唔认同,关乎咁重大的政治事件,我哋应该纪录落嚟。
伍:你觉得唔危害国家安全,佢解释咗点解会炸你,美国国民听到话抵炸㖞?
钟:原则上唔会因咁就唔做报道,有恐布分子承认责任,媒体都会报道。……现代的民主社会,我哋要相信公民的理性自主能力,否则好多讯息思想会因权威想判断而禁制咗。
伍:佢仲讲会炸边炸边,唔会令国民怯咩?.…..可以炸到我哋散晒,不如投降啦?
钟认为报道可警剔国民,甚至可说是有必要让国民知道。
钟:你假设出街就会对士气有打击 咁重要嘅新闻,作为媒体不能回避呢个责任。
8.质疑《立场》刊登不当批评司法程序的文章
罗冠聪在《香港 - 美丽岛》中评论初选案首次提堂,称:“这场审讯无关法律,只是中共赤裸地滥用权力,用法庭来展示只手遮天的威力。”
伍:至少睇到宜家,(律政司)都系跟足程序啦。佢(律政司)系咪滥用权力系一回事,但佢跟足程序做。
钟指当时律政司的做法属意料之外、有争议,可能程序上是容许,但做法不寻常。
钟:《国安法》立法冇咨询、冇辩论,起点引起质疑、好大嘅不安,围绕国安法保释门槛大幅度收紧,质疑持续至今。
伍:每一件事有两面,有人认为《国安法》不安,另有人觉得好有用。
钟:同意,但依法唔代表一定合乎公义,唔代表一定合理。……有条例比你依法,唔代表无滥用。
钟举例指煽动罪过去50多年不曾使用,是因为政府知道条例有问题并涉侵害人权。
9.国安教育有何问题
区家麟文章《摧毁即贯彻 揽炒即繁荣》中,“规定学校要展开国安教育”、“幼稚园也不放过”。
伍:国安教育有咩问题?教学生大好山河有咩问题?
钟指这是作者的忧虑,亦是港人当时的担忧,忧虑国教内容一面倒、无批判性、盲目的爱国主义
伍:国安法行左8日,佢就预计幼稚园小朋友要接受海啸版国民教育?你判断呢?
钟称他没有判断,但能理解,又坦言他对国教亦有疑虑。
伍闻言质疑,钟本身对国教有忧虑,即他同意区的写法,称:“你个人思想同你作为编辑嘅思想会连成一线?”
钟:有时观点会自相矛盾 我唔会同意所有观点 如果唔系我系人格分裂。
10.影片有中文字幕是要让全世识中文的人看懂,例如台湾
庭上播放《立场》制作的罗冠聪专访影像报道,影片中配有中文字幕。
伍:唔单止做畀香港《立场》,系做畀世界各地识中文但唔识广东话嘅人睇,例如台湾?
钟回应,中文字幕为香港新闻报道基本配置,背后包含好多因素,称:“简单嚟讲有好过无,帮观众理解。”钟又举例指可能有观众“唔想听声”,或“开紧会都可以偷偷地睇”等。
11.指钟对警方的观感差
控方指从钟的证供可见,钟对警方的观感十分差,如认为“721一定有勾结”等。
钟:系咁严格嘅刑事检控入面,检控官你对我嘅总结都可以错得咁离谱,完全唔符合事实。
钟重申,关乎公众利益及针对公权力的讨论,应以最寛松的尺度去包容,对错与否则交由讨论处理,形容:“老套啲讲句咪越辩越明。”钟又举有新冠“吹哨者”之称的李文亮医生为例,若李处于有言论自由的环境下,或可避免新冠肺炎全球爆发。
伍闻言指:其实你系用呢个法庭制造舆论。
钟称他只是在解释言论自由的重要性,其唯一的意图是捍卫香港言论自由环境,钟并说:“我会形容你有‘老屈’我嘅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