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必谭得志喊“光时”裁煽动 官指暴力非控罪必要元素 驳回上诉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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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力量前成员谭得志(快必)在2020年间,涉多次在街站发表煽动言论,包括多次提及“光复香港.时代革命”的口号,被控多项发表煽动文字罪名,经审讯后被裁定11项控罪罪成,被判囚40个月。他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诉,其代表律师早前陈词指,涉案言论并非只有一种诠释,又指控方须证明被告的犯案意图。上诉庭今(7日)裁定谭就定罪及判刑的上诉均被驳回。
就谭得志提出,控方需就煽动罪证明煽动暴力的意图,上诉庭不同意该看法,并认为煽动暴力的意图并非煽动罪的必要元素。
上诉人谭得志(51岁)经审讯后共被裁定11项罪成,分别为1项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7 项发表煽动文字、1项公众地方内扰乱秩序行为、1项举行或召集一个未经批准集结及1项拒绝遵从或故意忽略遵从授权人员作出的命令。
谭在2020年参与示威时的情况。(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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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的代表律师早前陈词指,本案最主要的重点是涉案言论是否只有一种诠释方式,以“光复香港”为例,控方专家证人指口号有港独的意思,辩方专家证人却认为除港独外,亦可有其他理解方式,指理解要视乎当时说话的内容,不同的观众亦可有不同的理解。
对于谭指控方须证明煽动意图具暴力性,律政司反驳指煽动罪的涵盖范围不止实质暴力,还包括网络攻击等。
案件编号:CACC 6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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