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龙小队案.判刑|吴智鸿囚23年10月 官斥恶毒不理人死活
屠龙小队与一个无名小队,涉嫌串谋在2019年12月8日在闹市放炸弹,计划并包括派枪手乱枪扫射,尽杀警员,然后“执警枪”。警方及时在大行动前的清晨拘捕多人,计划最终告吹。控方首次引用《反恐条例》起诉,案中7名被告,今(14日)在高院接受判刑。法官张慧玲判认罪6被告囚5年10月至23年10月不等,其中两名小队队长黄振强及吴智鸿,分别入狱13年半及23年10个月,认罪的“枪手”苏伟轩,判囚12年,污点证人彭军壕囚10年。不认罪的赖振邦则判囚10年10个月。
张官判刑指,涉案“12.8计划”非即兴,而是经过周详的计划,当中涉及不同人物任不同角色,行动针对警员和政府,不理他人死活,恶毒之处非笔墨所能形容。
7被告由8惩教员押送入法庭
7名接受判刑的被告:黄振强(26岁)、吴智鸿(28岁)、苏纬轩(23岁,补习教师)、彭军壕(38岁)、蔡凯明(25岁,仓务员)和陈玉龙(32岁,维修技工)、赖振邦(30岁),他们今在8名惩教人员看守下步入法庭,每名被告之间均隔着一名惩教人员。众被告闻判时表现平静,判刑最轻的蔡凯明下泪。
另有两被告早前已判刑
总警司李桂华形容被告丧心病狂
警务处国家安全处总警司李桂华称,本案是反修例风波中,判刑最重的一单,主要罪犯被判囚23年,关键人物亦被判囚10年以上,显示法庭认同这班人的行为非常严重。李有称他有参与本案调查本案近半年,形容当时是愈查愈震惊,直言形容各被告丧心病狂亦不为过。李又称或会研究对个别被告的判刑作覆核。
主要被告的判刑:
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判囚13年半
黄振强为“屠龙小队”队长,承认“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下称:首罪)及“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两罪,早前在审讯中任污点证人指证其队友。而他的队员张俊富、张铭裕、严文谦及李家田经审讯后,全数被裁定首罪不成立。黄判囚13年半。
吴智鸿为首的无名小队3成员判囚10年至23年10月
吴智鸿为案中另一无名激进小队的队长,承认了首罪及“意图危害生命而管有枪械及弹药”两罪。吴被判囚23年10个月。
审讯中唯一被罪成被告赖振邦,与另一污点证人彭军壕均为该无名小队成员。当中赖被裁定首罪的交替控罪“串谋导致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爆炸”罪成,赖判囚10年10个月,彭军壕则承认首罪,判囚10年。
枪手苏纬轩囚12年及另两涉军火罪被告判囚5年10月及9年
其余3名被告均非上述小队成员,苏纬轩被安排在计划中开枪杀警的枪手,承认“串谋谋杀”、“意图危害生命而管有枪械及弹药”及“使用枪械或弹药意图拒捕”三罪。苏判囚12年。
另蔡凯明承认“协助及教唆制造爆炸品”罪;陈玉龙则承认“无牌管有枪械及弹药”、“串谋无牌管有枪械及弹药罪”两罪。蔡判囚5年10个月,陈判囚9年。
串谋计划的发生
根据控方案情及各证人供词,两涉案小队的队长在2019年中认识后,开始想到使用真枪实弹的计划,并为计划作了步署。(详看下图)
黄与吴在TG群组中相识
案情指,黄振强和吴智鸿因“721事件”,在Telegram群组中相识,双方后来串谋策划这个涉及放炸弹、杀警及抢警枪的“12.8计划”,二人在计划前曾作出多准备。
黄集资获款约400万
控方指黄、吴事前在TG多次讨论,吴提到警方与示威者的武力要对等,开始提到用枪及军火的建议,吴先后安排两队成员到台湾接受军事训练,回港后四处采购枪械和弹药,之后又安排到西贡试枪,并曾与彭、赖一同在华仁书院组装炸弹;黄则负责为计划筹集资金,并承认曾收款约400万。
枪手原定要乱枪扫射尽杀警员
苏纬轩是吴找来的“枪手”,原定当天乱枪扫射,“杀尽”或最少射杀“十个八个”警员。后来事情败露,他带同枪械和弹药藏身大埔翠屏花园一单位。及至12月20日,苏在街上遭警员截停时,突然拔出手抢向警员开枪,但未有击中任何人,最后被制服。
曾以不同假名订取枪械部件
蔡凯明案发时则曾协助吴制造用于土制炸弹的引爆装置,并提供电路图和采购所需元件的建议;陈玉龙则曾与苏等人使用不同帐户,安排货运公司从美国进口真枪械部件及弹药至香港,并以不同的假名在不同取货点提取包里。辩方求情时指,案中没有证据显示两人对串谋目的知情。
案件编号:HCCC164、165/2022、HCCC255、256/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