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龙小队案・一片看清|控反恐条例可囚终身 陪审团裁仅一人罪成
屠龙小队案在2024年8月29日有裁决,陪审团裁定六名男被告,《反恐条例》下“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以及串谋谋杀都不成立,只有“无名组织”成员赖振邦交替控罪、《刑事罪行条例》下的串谋爆炸罪成立;女被告刘佩凝《反恐条例》下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罪亦脱罪。
控方指被告筹划2019年12月8日国际人权日大游行中,放炸弹、杀警、抢枪,但行动前被警方破获;部份被告涉及“12港人”潜逃案。《香港01》制作影片,解读陪审团的裁决,控辩双方的攻防,以及回顾审讯过程中,污点证人证词屡被质疑。
九人组成的陪审团以大比数裁定,六名男被告的反恐罪及串谋谋杀罪都不成立,当中只有第五被告赖振邦的交替控罪,被陪审团以7比2裁定罪名成立。
除赖振邦外,其余被告的串谋谋杀罪,均被陪审团以9比0一致裁定不成立,赖振邦则以8:1脱罪。
第四被告李家田另外被控一项意图危害生命而管有枪械及弹药罪,陪审团一致裁定,他的控罪全部不成立。
不过首被告张俊富,在开审前分别承认一项无牌管有枪械罪,及管有爆炸品罪,曾管有两盒爆竹烟花,四罐胡椒喷雾,法官判他就两罪监禁18个月。
至于案中的第七被告刘佩凝,被指曾协助“屠龙小队”众筹,被控《反恐条例》下,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作恐怖主义行为罪,这条罪行的最高刑罚是监禁14年,她亦是否认控罪。陪审团以7比2裁定罪名不成立。
陪审团8月27日退庭商讨总共用了两天半,超过23小时,期间曾因部份控罪,无法达成有效裁决及控罪的定义,寻求法官指示,法庭要三次开庭处理,到29日下午法官开庭宣布裁决。
整起案件一共历时83个审讯日,法官张慧玲在裁决后感谢陪审团,指他们终身获豁免担任陪审员。
六名脱罪被告听到裁决后,即面露笑容,有旁听的亲友激动相拥。
罪成的赖振邦,和早前已承认《反恐条例》控罪领军无名组织的吴智鸿,屠龙小队队长、从犯证人黄振强,及承认无牌管有枪械罪的前本土民主前线成员钟雪莹,暂未被判刑,将于8月30日及9月求情。
屠龙小队案中被指是屠龙成员的其中3人,亦曾涉2020年8月涉用海路偷渡离港被截的“12港人”,该三名被告张俊富、张铭裕及严文谦,在内地认罪并服刑完毕后被移送回港,并在2022年7月回港,及承认妨碍司法公正罪,被判囚10个月。
审讯时,控方主要依赖两队各一名认罪的主要成员的证供,即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及无名小队的骨干成员彭军壕讲述计划由准备至成形的经过。他们均提到,两小队因应2019年的社运产生,因这计划走在一起,惟两队行事模式迥异,可谓一个“高调”,一个“低调”,一个往前冲,另一个在后方密密筹划,彭更透露,他曾闻说最初计划是于10月1日进行。
这宗发生于2019年社运期间的串谋放炸弹及杀警计划,控方主要依赖“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及另一小队的主要成员彭军壕,以及原被安排当枪手的少年苏纬轩的证供,以指控不认罪的7名被告。然而他们的口供不但惹来辩方质疑,更爆出不少事件背后的内情。
辩方对黄及彭的可信性极度怀疑,先揭发黄振强曾挪取逾30万屠龙的众筹资金豪赌、嫖妓以“减压”,又以其“队长”身份周旋于多名女子,当中不乏女示威者及“家长”,指黄为求减刑不惜诬指队友知情。黄被盘问时更曾嚎哭,并一度脚软跪地要被擡走,但他强调有花20万和队友一同到泰国“减压”,并非无预队友。
另一名证人彭军壕,则被揭其父是警长,辩方对彭多次声称只负责“睇水”,真正行动又“缩沙”,只是意图淡化其角色,并把罪责推及其他队友,又指彭被捕后获警员探访,彭拒讲出手机密码,亦未遭警方强行解锁,形容彭是“警察宝宝”(Police baby),认为彭为求减刑而出庭指证他人。
至于第三名苏纬轩,案发时只得19岁,他被安排在案中当枪手在天台远距离杀警,但他称其实无意参与计划,其供词并披露背后有能提供军火的人。
这宗涉及两队人涉串谋杀警及放炸弹的案件,当中所提及的“串谋”,并无白纸黑字的“协议”存在。控方举证时,需依赖各涉案人的通讯记录,以证各人对计划知情,并有一定程度的参与。警员作供时承认,他们曾应用专门用以破解手机程式的Cellebrite工具,起回部份已被删除的资料,惟警员也指,该工具并非万能。然而警方取得被告手机密码遭辩方争议,有被告称曾遭警施用“水刑”。
此外,警方在2019年12月8日进行拘捕行动后,翌日有在香港华仁书院找到两枚一大一小炸弹,其中大炸弹影响范围达400米,在爆炸10米范围内的人会有生命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