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龙小队案|黄振强称任污点证人惹憎恨并潜在报复 哽咽称感歉疚

撰文: 赖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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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龙小队”及另一激进派组织串谋杀警案,早已认罪的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今(26日)在高等法院求情,黄曾助控方作供,但他指证的4名队友及被指助他罪筹的被告,全部罪名不成立。黄求情时称,他向警方供出手机资料,有助控方了解案情,他任污点证人亦难免被人憎恨,并潜在被报复。其律师早前为他呈上的书面陈词亦提到,另一小队的首领吴智鸿知黄认罪及向控方录口供后改为认罪,相信黄亦有一定程度的协助。

黄最后哽咽称,他对在反修例运动期间所犯的罪行深感歉疚,会在狱中好好反思和进修,重投社会做个踏实的人。法官暂定11月14日判刑。

黄振强在庭上哽咽称,对他在2019年所犯的罪行感到歉疚。

黄原任搭棚工人月入3万

被告黄振强(26岁),承认“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及“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两罪。控方透露,黄于1998年9月出生,没有案底,是一名搭棚工人,月入3万元。黄补充指被捕前数月才任搭栅工人。

黄今并无律师代表

黄今出庭并无律师代表,法官张慧玲庭上称,代表黄的大律师因故未能继续代表黄,但该大律师早前已向法庭呈上两份书面求情,第一份讲及黄认罪,第二份讲及黄的口供,并提到可上调刑期扣减。黄称可采纳该些书面求情,他未有进一步补充。

黄指证的4名队友全部罪名不成立

张官指出,黄并非在最早阶段认罪,未应获得全数的三分一认罪扣减。他虽有转作为污点证人并出庭作供,但案中4名“屠龙小队”成员的被告及一名涉助众筹的女被告,全部都无罪释放,显示陪审员不信黄的证供,或对其证供有疑问。

被指是屠龙小队成员的李家田,最终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获当庭释放。(资料图片)
被指是屠龙小队成员的严文谦,最终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获当庭释放。(资料图片)
被指是屠龙小队成员的张铭裕,最终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获当庭释放。(资料图片)
女被告刘佩凝并非屠龙小队成员,但她被指助屠龙众筹,经审讯后被裁定罪名不成立。(黄浩谦摄)

黄称他提供手机资料助控方了解案情

黄称本案涉及大量杀伤力武器,他就此出庭指证相关人士及仍然在逃的人士,难免会受到他们的憎恨及潜在报复,望法官能考虑到他人生受到威胁的因素。另他被捕后向警方提供其手机中的证据,帮助法庭去理解事件真相,案情亦好大程度依赖他手机内容去组织,望法庭能考虑他对控方提供的帮助。

吴智鸿知黄为控方录口供后认罪

张官问黄是否指,他向警方提供手机内容,最终虽未有“屠龙”成员被定罪,但当中有不少涉及另一小队队长吴智鸿的案情。根据黄的大律师早前的书面求情,吴在黄认罪后即申请押后案件,之后便改为认罪,故推论吴因知道黄会录取无损权益口供,才会选择认罪。黄同意。

黄称对社运期间所犯罪行深感歉疚

黄最后在庭上哽咽地表示,对于他在2019年反修例运动期间所犯下的罪行,对社会造成的破坏,深感歉疚。他明白将要面对好长的刑期,会借着在狱中的时间积极进修,反思自己的错误,报答家人、师长和朋友的照顾,将来重投社会做个踏实的人。

控方坚持众筹金额应以四百多万为基础

张官亦有提到,黄涉及众筹的控罪,提及涉四百多万,惟审讯时证供显示金额没这么多,专家亦同意金额有机会因“一出一入计多咗”,惟控方指,相关金额的“出出入入”亦属众筹控罪的基础,认为判刑时亦应考虑在内。

案件编号:HCCC164/2022, HCCC25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