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龙小队案|赖振邦求情指非主脑 其行动只属协助性质
“屠龙小队”及另一激进派组织串谋杀警案,7男女否认多项串谋罪受审,此次是控方首次引用《反恐条例》提控。陪审员早前裁定当中6人所有罪名不成立,余下男被告赖振邦则被裁定属交替罪的串谋爆炸罪成,案件今(2日)在高院求情。法官张慧玲推测,陪审员因未能肯定赖知悉涉案炸弹计划放置在街上,故裁定他“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脱而交替罪成。辩方则指赖非案中主脑,只是提供协助,又指他还押期间不断进修,将来想成为一名“有用嘅人”。
法官待其他认罪被告求情后,才一并判刑,初步估计不早于10月。
辩方求情指,赖振邦非涉案计划的主脑,其行动仅属协助性质,未有参与相关会议。赖虽有出席“3C工作室”后楼梯的遥控装置试爆,惟该些材料均由同谋者吴智鸿带到场,试爆亦是由吴操作。此外,案中无证据显示赖明确知道爆炸品的重量。
辩方续指,赖在事发前是一名孝顺的儿子,待人接物真诚友善。他在收押后一直努力进修,目标是出狱后“做一个有用嘅人”。
官推测陪审员未肯定赖知悉炸弹计划放在街上 故裁定其首罪脱
法官张慧玲则指,陪审员退庭时曾表示,未能就其中一名被告的交替控罪达成有效裁决,现推测该名被告应为赖振邦。张官又推测,陪审员不接纳认罪被告彭军壕称,赖曾到华仁书院协助组装炸弹的说法,只依靠赖曾到西贡行山试枪,及其在群组“行山讨论区”的发言,确认赖是案中的“Bobby”及“接完纸鹤未”。
张官续推测,陪审员因未能肯定赖对“订明标”有认知,知悉计划是在街上放置引爆装置,故裁定其首罪“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脱,属交替控罪的“串谋导致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爆炸”罪成。
6男1女被告依次为张俊富(23岁)、张铭裕(21岁)、严文谦(22岁)、李家田(25岁)、赖振邦(30岁)、许湛荣(25岁)及刘佩凝(24岁,女)。
首6名男被告被控串谋谋杀罪、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等罪,及一项串谋导致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爆炸的交替性控罪;李家田另被控一项意图危害生命而管有枪械及弹药;女被告刘佩凝被控一项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罪。
他们早前均不认罪受审,其中除了赖振邦被陪审员裁定交替性控罪成外,其他被告则所有罪名不成立。
案件编号:HCCC164/2022, HCCC25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