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龙小队案.判刑|枪手苏纬轩囚12年 彭军壕属跑腿囚10年
屠龙小队串谋另一无名激进小队杀警案,7名罪成被告今(14日)在高院接受判刑,分别5年10个月至23年10个月不等。其中唯一经审讯后定罪的赖振邦,法官张慧玲估计陪审员因不肯定赖是串谋的一份子,仅能肯定他知道炸弹的存在,故判其囚10年10个月;至于污点证人彭军壕和“枪手”苏纬轩,张官指彭在案中负责跑腿属重要任务;接纳苏案发时曾尝试不参与行动,分别判两人囚10年和12年。
彭属跑腿但任务重要囚10年
张官判刑指,彭军壕和赖振邦同为案中主脑吴智鸿的队员,其中彭在案中负责跑腿,其任务亦相当重要。张官针对他以20年为量刑起点,因担他任控方证人获百份之50的扣减,终判其囚10年。
认为陪审团肯定赖知炸弹的存在
经审讯后定罪的赖振邦,张官估计陪审员因不肯定赖是串谋的一份子,仅能肯定他案发时知道炸弹的存在,但不知道炸弹摆放的位置,故裁定他串谋爆炸罪脱,而交替控罪成。张官基于此以11年为量刑起点,因其良好品格给予扣减,终判囚10年10个月。
苏虽然找借口推搪但控罪重点在协议
另针对案中“枪手”苏纬轩,他在出庭作供时声称无意参与杀警,在行动前一日仍在找借口推搪行动。惟张官认为控罪重点为达成协议,而非协议最终有否执行,不过接纳苏曾尝试不参与行动。苏同样因担任控方证人获百分之50扣减,就串谋谋杀、藏枪、向警员开枪拒捕判囚12年。
蔡知道土制炸弹会用于社会事件
至于曾协助吴智鸿制造引爆装置的蔡凯明,张官认为他虽非串谋者之一,但必然知道该装置会使用于土制炸弹,且会应用于2019年的社会事件中,判其囚5年10个月。
陈称遭损友利用囚9年
最后负责收取枪械部件包裹,并从苏取到一支真枪和子弹以作收藏的陈玉龙,他求情指被捕时才知道涉案计划,称没想到“损友”、“兄弟”会利用他作伤天害理的事。张官考虑到他非涉案弹药的拥有者,但案发时未有将弹药收藏好,而是随意摆放,可予他人利用,判其囚9年。
其余两名被告的判刑:
案件编号:HCCC164、165/2022、HCCC255、256/2023
原定的杀警大行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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