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龙小队案.判刑|官斥为政治目的设杀警计划 恶毒非笔墨能形容

撰文: 赖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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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黄振强任队长的屠龙小队,及以吴振强为首的无名小队,涉嫌策划在2019年12月8日进行放炸弹、杀警及抢警枪大行动案,法官张慧玲今(14日)为两人判刑时,直斥主脑吴智鸿为实践政治目等,欲滥杀维护治安的警员,更为增强杀伤力在炸弹中加入长钉,斥吴心肠令人咋舌及震惊,并认为计划恶毒之处,非笔墨所能形容,判处修例案件以来最重的刑罚,吴需入狱23年10个月,黄虽非案中主脑,但其责任非轻,考虑到他出庭作供,获一半刑期扣减至入狱13年半。

原定的杀警大行动详情

屠龙小队在示威中的破坏有目共睹

法官张慧玲判刑指,主脑吴智鸿案发时看中了“屠龙”的勇武,拉拢和利用“屠龙”去引诱警方到场,将以引爆炸弹杀警。虽然案中其他“屠龙”成员因为陪审员不肯定他们有否参与串谋,全在审讯中被裁定罪脱,但他们在示威中的破坏行动亦是有目共睹。

12.8计划恶毒之处非笔墨所能形容

张官指“12.8计划”并非即兴,有周详的计划,不同人物有不同角色,针对政府和杀警,引致社会大乱,计划“恶毒之处非笔墨所能形容”,斥他们为实现政治目的不理他人死活。

黄振强责任和任务都不轻

针对黄振强方面,张官指他非计划主脑,亦未有处理涉案枪械和炸药,但他负责召集屠龙成员引警,其责任和任务亦不轻。另黄为计划筹集资金,为此在Telegram上释出非常煽情及不实信息,在短时间内筹集到大量金钱,并挪用为已用。

黄出庭作供获50%刑期扣减

就黄的串谋爆炸罪和筹款罪,张官以24年和18年为量刑起点,考虑到他认罪、已在审讯中提供真诚的证供,及相信吴智鸿因他任控方证人而认罪等,给予黄百份之五十的刑期扣减,判他入狱13年6个月。

斥吴恶毒心肠令人咋舌

至于吴智鸿作为案中主脑,案发时为计划招兵买马,积极参与串谋计划。他既安排他人领取枪械等,又亲自制作炸弹及安排测试。虽然吴获多名亲朋戚友撰写求情信称赞其为人,惟张官认为吴为实践政治目等,滥杀维护治安的警员,更为增强杀伤力在炸弹中加入长钉,斥吴的恶毒心肠令人咋舌及震惊。

叶继欢犯案为求财 本案是想颠覆政府

不接纳辩方指本案所涉的土制炸弹,不及卢溢燊案的TATP及“贼王”叶继欢案的TNT严重。叶继欢为钱财犯案,管有炸药是为配合犯案及逃避警方追捕。但本案涉及杀警,会造成社会恐慌,颠覆香港政府。

吴认罪非因悔过

张官又认为吴认罪非因悔过,而是因为黄任控方证人,就吴的串谋爆炸和管有枪械及弹药以24年及18年为量刑起罪,基于吴在稍后时间才认罪获百分之20扣减,再因他曾在内地担任义工再进一步减刑,终就两罪合共囚23年10个月。

其余被告判刑:

+2

案件编号:HCCC164、165/2022、HCCC255、256/2023

+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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