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难死因|船厂董事重召作供 当时认为打通两舱可不建水密门
港灯船只“南丫四号”2012年10月1日被撞后沉没酿39人亡死因研讯,今(22日)作第13日聆讯时,重召财利船厂董事罗愕莹作供。死因裁判官周慧珠指,罗愕莹的资历深厚,却误解了海事处的“船总长度一成”的规定,认为不用建水密门。罗说他当时认为最简单而符合规定的方法,是打通两舱,不建水密门。公司海难后有覆检图则,检讨后认为财利是根据图则建船,没有漏装水密门。
董事与工程经理有不同说法
“南丫四号”在海难后现并无水密门装置,并被认为这是令船只迅速下沉的原因之一。为何船上会缺了这装置,财利船厂董事罗愕莹,与时任工程部经理张泉佑在早前作供时有不同说法,罗称因有“船总长度一成”的规则,财利为了尾舱长度达到船身长度一成,更改了“南丫四号”蓝本,变为不装水密门。罗早前作供时称,他误解规例,并指财利所有船只尾舱长度均超过船身一成。
但财利时任工程部经理张泉佑却称,该规则关乎船只稳性计算,与结构无关,又指财利有船只尾舱长度不足船身一成。
罗称不负责看图则
罗愕莹今再被传召时供称,“南丫四号”蓝本“东区一号”与“南丫四号”结构上的唯一分别,是尾舱的水密门。对于“南丫四号”多幅图则就须否建水密门不一致,罗今称他不负责看图则,亦不记得有无看过。
当时认为最简单而合规方法是打通两个舱
死因裁判官周慧珠指罗的资历优厚,为何会认为建水密门会违反“船总长度一成”的规定。罗说他那时参阅了《小轮及轮验船指示(1989 年)》(俗称蓝书),又说:“唔好彩地𠮶个时期净系我处理件事。”他指最简单符合“船总长度一成”规定的方法,是打通两舱,不建水密门。罗又称,海难后有覆检图则,检讨后认为财利是根据图则建船,没有漏装水密门。
家属质疑罗掩饰未有装漏门
代表家属的大律师谭俊杰指出,既然财利在1994年12月建船时已经决定不建水密门,为何在1995年向海事处提交“东区一号”(有装水密门)的图则,以供处方参考。罗称提交“东区一号”的图则是纯粹为结构而提交。
罗愕莹又指,水密门不属于结构,是用作分隔两舱。谭指出,罗的辩解只不过是掩饰船厂未有装水密门。罗说:“一定唔同意啦。”
罗称有向绘图则公司提相关规则
罗又称,他在1994年12月与外判绘制“南丫四号”图则的“Naval Consult”董事John Lim讨论时,应该有向Lim展示“蓝书”有关“船总长度一成”规则。
代表海事处的大律师指,如情况如罗所说,Lim应该熟知海事规例,引用Lim昔日的供词,Lim称设计时不知道蓝书要求,Lim何出此言?罗说:“如果佢唔记得咁无法子讲。”指Lim供词提过“船总长度一成”规则。
财利多艘船不合罗所指规则
律师续指,目前至少有18艘仍航行中的船不符罗眼中的“船总长度一成”法例,但罗却容许这些船在港航行多年,唯独留意到“南丫四号”的原有设计会违反法例,懂得叫设计公司改图。罗表示,那些双体船外判予外国公司设计,他无为意,承认他误解规例,指当张泉佑回港后,张知道那些船没违反规例。罗又称,建造“南丫四号”期间张泉佑不在港,变成他要参与。对于张泉佑称,财利也会自己设计双体船,罗相信是张记错了。
39名遇难者:区晓霖、邬宝甜、张月媚、许嘉伟、李瑞兰、郭亮莹、苏贵媛、林日、司徒英、伍彩霞、郭文曦、张颂轩、徐莲好、王惠娥、林基玉、比索志豪、梁颂彩、Ie Hwie Wendy 、黄丽珍、黎翠玉、徐志伟、陈敏盈、陈荣基、郑燕兰、刘静岚、梁家杰、李咏梅、甄子祈、古文昌、赵少琼、林蔚懿、胡毓芬、傅玉灵、林嘉敏、刘文丽、陈巧銮、郑先鑫、何黄佩兰、徐凯盈。
本次研讯共7名难属参与,他们由大律师谭俊杰和李峰琦代表,其中2名家属赵炳全及梁家杰的姐夫列席。研讯的利害关系方包括海事处、经营“海泰号”的港九小轮控股有限公司、建造两艘船的财利船厂及香港电灯有限公司。
案件编号:CCDI-1075-1113/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