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难死因|督察1995年曾建议围板高度 海难后始知短了三分一
2012年国庆39死南丫海难死因研讯今(20日)续,多名历年曾为沉没的“南丫四号”验船的海事处验船督察被传召作供,其中于1995年负责验船的督察,当年曾作多项建议,包括若舱壁有开孔便要安装水密门,另围板高度要达300毫米。惟该督察供称,他在海难发生后,看新闻才知船内围板高度只得190毫米,即比建议低逾三分一。2010年曾验船的督察则称,他在该次验船有检查消防、救生设备及机器运作等,没留意船只是否有装水密门,但见通道没明显改动或改装痕迹,便相信同事过往的验船结果。
退休验船督察称当年无验船的结构
退休海事处高级验船督察梁广就作供,梁在1988年入职,当时处方没有提供在职培训,他跟随资深同事学习验船。他在1995年获指派检验“南丫四号”新船的上层建筑,他没有检验船的结构,已忘记检验过的项目。
若舱壁有开孔要建水密门
代表家属的大律师谭俊杰指出,根据梁在2013年独立调查委员会的证供,梁在1995年曾审阅“南丫四号”的“总布置图”和“剖面和舱壁图”。其中在“总布置图”上,梁草拟了15个建议,包括要求船东提供稳性计算、可受浸长度和依照“蓝书”规定建船,图则上有梁和其上司黄志坚的签名。被问到建议中依“蓝书”造船一点,是否代表若舱壁有开孔便需要建水密门?梁同意。
海难后才知围板未跟建议加长
谭续指,根据梁就“总布置图”给予的建议,“南丫四号”的围板的高度须建成300mm,问梁如何得知日后检验的同事知道此要求。梁说是一贯做法。梁承认他在海难后看新闻才知道围板只得190mm。
代表财利的资深大律师张天任提问下,梁同意即使船内部的围板不足300mm,只要船只外部的围板高度高过300mm亦足够。
2006年守则不检甲板下水密装置
已退休的海事处验船督察何焕明供称,他在2009年9月曾为“南丫四号”复检,“理论上”是根据2006年的工作守则验船。何多次表示事隔多年,已忘记当时验船情况。
家属一方引述何的书面供词指,何理解根据2006年工作守则,检查的水密装置只限主甲板上的装置,不包括甲板下的船舱的水密装置,问何是否仍然维持此看法。何原本称是,后改称:“应该唔系我意思加落去。”答不到为何明知供词内容不正确仍然签名核实,承认他不太熟悉2006年的工作守则。
2010验船见无明显改动
另一名现职高级验船督察袁展威供称,他在2010年5月为“南丫四号”进行最后检验并批出证书,袁说:“𠮶时冇指引叫我哋睇任何文件验船。”他当时检查了消防、救生设备,以及机器运作。他当时没留意舵机房和油箱房之间有无水密门,因为见到通道没有明显改动或改装痕迹。
相信同事以往的验船结果
死因研讯主任冯勇问袁,如果当天带了图则验船,是否可能会发现呢没装水密门?袁重申当时没有指引,又称不是没留意有无水密门,而是该船“出咗牌咁耐”,他相信同事以往的验船结果。
重召财利前工程部经理
死因庭重召时任财利工程部经理张泉佑出庭,并就财利董事罗愕莹早前供称,他理解海事处的“船总长度一成”法例规定的说法作补充。罗早前指,他理解尾舱长度不得少于“船总长度一成”,因此“南丫四号”在设计已决定不建水密门,避免违反法例,又指财利所有船的尾舱长度均达船身长度的一成。海事处已澄清,“船总长度一成”规例不是规范舱室结构,而是应用在稳性计算上,直指罗误解规例。张今作供补充他对“船总长度一成”的理解。
张认为尾舱稳性要合要求
张供称,即使尾舱长度短于“船总长度一成”,只要尾舱稳性的结果能符合“一舱进水不沉”要求,亦符合海事处规例。张亦说,财利有不少船的尾舱长度不足船身长度的一成。
各部门无讨论相关规例看法
被问到罗愕莹的理解为何不一,张说:“各人有各人理解啦。”又透露他曾建造过尾舱短于“船总长度一成”的船,罗未要求他修改,罗亦没在海难前后提及过如何理解规例。张并指,罗愕莹读过造船学,懂得运用“船总长度一成”规例。张表示,工程部、设计部和董事不会讨论大家如何理解对“船总长度一成”规例,张认为他的理解正确,亦重申海事处负责最后把关。
没条例指尾舱长度达船长一成
代表海事处的大律师罗蔚盘问下,张承认以他所知,没有一条法例要求尾舱长度达到船总长度一成,规例其实指当尾舱长度短于船总长度一成时,在计算破舱稳性时要与邻舱一并计算。罗律师续指,由财利建造的“海泰号”和“港九21”等17艘船的尾舱均短过船总长度的一成。如果有人指尾舱长度须达船总长度一成,此理解是否有误,张终说:“我觉得唔系咁啱。”
张称对海难感悲痛
张泉佑又称海难伤亡令他感到悲痛,他很同情难属,又形容这是好突然的意外,两艘船差不多迎面相撞。
39名遇难者:区晓霖、邬宝甜、张月媚、许嘉伟、李瑞兰、郭亮莹、苏贵媛、林日、司徒英、伍彩霞、郭文曦、张颂轩、徐莲好、王惠娥、林基玉、比索志豪、梁颂彩、Ie Hwie Wendy 、黄丽珍、黎翠玉、徐志伟、陈敏盈、陈荣基、郑燕兰、刘静岚、梁家杰、李咏梅、甄子祈、古文昌、赵少琼、林蔚懿、胡毓芬、傅玉灵、林嘉敏、刘文丽、陈巧銮、郑先鑫、何黄佩兰、徐凯盈。
本次研讯共7名难属参与,他们由大律师谭俊杰和李峰琦代表,其中2名家属赵炳全及梁家杰的姐夫列席。研讯的利害关系方包括海事处、经营“海泰号”的港九小轮控股有限公司、建造两艘船的财利船厂及香港电灯有限公司。
案件编号:CCDI-1075-1113/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