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难死因|幸存者称赶不及穿救生衣 母与子女失散后永别

撰文: 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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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国庆日,客轮“南丫四号”载著124名乘客出海看烟花途中,与港九小轮“海泰号”相撞,并迅速沉没,酿成39死及多人受伤。事隔近13年,死因庭就该39人的死召开死因研讯。死因裁判官周慧珠今(6日)表示,研讯将处理家属在上诉时提出的6项疑点,但不会处理案中的民事和刑事责任,冀透过找出导致重大人命伤亡的原因,令家属释怀。

死因研讯主任今读出多名证人供词,包括“南丫四号”船长周志伟的证供,他称见到有船高速驶近已即响号,但仍挨撞且在不足1分钟后船尾已直插海中。有幸存者称当时赶不及穿救生衣,有母亲称撞船一刻与子女失散,她曾呼叫船员救其女,惟最后获告知子女均罹难。

南丫海难・专页

死者家属赵炳全有列席聆讯。(郑子峰摄)
死者梁家杰的姐夫,亦有列席聆讯。(郑子峰摄)
协助家属的律师文浩正。(郑子峰摄)

39名遇难者:区晓霖、邬宝甜、张月媚、许嘉伟、李瑞兰、郭亮莹、苏贵媛、林日、司徒英、伍彩霞、郭文曦、张颂轩、徐莲好、王惠娥、林基玉、比索志豪、梁颂彩、Ie Hwie Wendy 、黄丽珍、黎翠玉、徐志伟、陈敏盈、陈荣基、郑燕兰、刘静岚、梁家杰、李咏梅、甄子祈、古文昌、赵少琼、林蔚懿、胡毓芬、傅玉灵、林嘉敏、刘文丽、陈巧銮、郑先鑫、何黄佩兰、徐凯盈。

家属上诉时曾提6大疑点

死因庭原定不会召开研讯,3名死者家属于2022年6月入禀高等法院要求召开死因研讯被驳回,直至前年上诉得直,上诉庭指事件涉及公众利益及新证据,死因庭终在事发逾12年后召开。家属提出的6大疑点包括:负责建造“南丫四号”的财利船厂,是否早就知悉“南丫四号”船身需要安装水密门、案发时“海泰号”船身有否加固钢板、海员工作时数是否过长等。

将传召92名证人

律政司高级检控官李希哲是本案的死因研讯主任,他透露将传召92名证人。大律师谭俊杰则代表7名死者的家属,其中2名家属赵炳全及死者梁家杰的姐夫列席聆讯,其中赵炳全是死者赵少琼的胞弟。研讯的利害关系方包括海事处、经营“海泰号”的港九小轮控股有限公司、分别负责建造及经营“南丫四号”的财利船厂、香港电灯有限公司,各方分别由大律师罗蔚山、律师许洁瑜、资深大律师张天任及律师沈信安代表。据悉,家属一方只有赵炳全会出庭作供。

证人口供指南丫四号被撞后在数分钟内沉没。(getty image)

被撞后5分钟内沉没

港灯职员黎浩然的供词透露,他当年负责统筹看烟花活动,两船相撞前,他曾进入驾驶室并告知船长周志伟:“我们有很多时间。”周没回应。黎其后见有船只驶近,并听到很大声的疑似引擎加速声。黎称他们的船被撞后,在5分钟内沉没,船头朝天,黎认为相撞前航速正常,对方的航速则较快,黎没印象船员有否作出撞船广播及呼吁乘客穿救生衣。

驶向中环时见有船高速驶来

“南丫四号”船长周志伟的会面纪录则指,他当晚约8时把船驶向中环方向,驶至石角咀灯柱附近时,另一艘船在500至600米外高速驶来,周认为该船会造成危险,遂发出短号,并扭尽右軚向右驶去,惟对方仍以约20至25海浬的航速高速驶来。双方相距200多米时,周见到对方的船亮起绿火灯,他即减速停船,惟“南丫四号”被撞到左边船尾,发出一声巨响并摇晃。

吩咐发救生衣后1至2分钟内沉船

周指,当时“南丫四号”已亮了红绿火灯、船头尾灯、露天舱位和下船客舱灯,由响号至被撞不足1分钟。周在两船相撞后立即报警,“大偈”梁沛生告诉他机房严重入水,船只开始向后倾侧,周著梁分发救生衣予乘客。在1至2分钟内,船尾直插海中,只有船头部分露出水面。周指,他与其他乘客一直在上船舱漂著,直至搜救船前来拯救。

被撞时不知对方是甚么船

周表示,他在港灯工作了30年,非常熟悉涉事航道,事发当晚海面无浪无月色。就船员分工,梁没有工作时,会协助他任瞭望员,他指碰撞发生得很快,碰撞一刻他仍未知与甚么船相撞,直到他被拯救到榕树湾码头,见到右边船头严重损毁的“海泰号”时才知道。在其后的录影会面中,周一律拒绝回答。

母亲曾叫船员救女儿

死者张颂轩的母亲杜念慈供词指,事发时没有广播撞船意外,船员亦未有指示逃生路线或救生衣位置。死者郭亮莹和郭文曦的母亲黄以宜则指,撞船一刻听到巨响,她因冲击力跌在地上,很快被水淹没,她和家人在混乱中未能穿上救生衣,她曾呼叫船员救她的女儿,惟她最后于医院得悉子女均罹难。

有幸存者称赶不及穿救生衣

另一幸存者袁汉辉则指,“南丫四号”开船后5分钟便关了灯,环境很黑,他随后听到很嘈吵的引擎声。被撞后船长周志伟表示已经报警并向他们道歉,袁赶不及穿救生衣,他其后因有人打破窗户而获救。此外,多名生还者的供词提到,感到“南丫四号”在被撞前曾突然加速。

南丫海难原本不再召开死因庭,3名死者家属于2022年6月入禀高等法院要求覆核决定,直至2023年上诉得直,才决定召开。

海泰号船长因39项误杀罪囚8年

在事件中,“海泰号”船长黎细明被裁定39项误杀及1项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被判囚8年。“南丫四号”船长周志伟则被裁定1项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判囚9个月。

案件编号:CCDI 1075-1113/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