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报告.观点】洗脱“官商勾结”恶名 应从检讨政策着手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女士在本周三 (10月11日) 的《施政报告》记者会上,再一次面对“官商勾结”的质疑声音。她表示对这种“扣帽子”的风气感到忧虑。翻查记录,她在去年11月出席亚太区房地产领袖高峰会时,就曾婉言批评这种指控没有道理。或许在她眼里,“官商勾结”永远是个政客为求选票而胡乱叫嚣的口号,缺乏事实根据。可是,当政府的解说和反驳堵不住悠悠众口,至少证明这个口号的市场相当广阔。“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诸己”,政府应先自我反省,检讨过往的施政为何会在市民心目中留下不良印象。
今年《施政报告》提出的利得税两级制,就非常值得深思。政府把企业首200万元利润的税率调低至8.25%,其后的利润则维持按原标准16.5%评税,实际上是以“税制改革”之名向商界减税。根据消息人士的粗略估算,库房每年将因此少收58亿港元,仅相当于政府整体收入1%,理论上不会构成沉重的财政负担。然而,一个政策的好坏并非简单以财务可行性来衡量。如果政府向富有的商人让利之后,不能达致预期的经济效果,并最终扩及整个社会,不可能取得社会认同。市民因愤怒而生疑,也属正常不过的事。
让商人享受税务优惠不必然是一种罪,但这次税务改动有失焦的风险。根据行政长官的说法,利得税两级制是为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的负担而制订。虽然税阶的阔度为每间企业减付的税额设定一个天然上限,不致让新税制沦为大企业的“提款机”,但始终没有把盈利甚丰的大企业排除在外。即使《施政报告》表示会加入额外条文,限制每个集团只可提名一间企业受惠于较低的税率,避免大集团通过旗下的子公司享受重复享受税务优惠,依然没有改变过大商家可从中获益的事实。换言之,政府始终没有使税务优惠最大限度地向中小企倾斜。
而且,这次减税惠及的企业其实都是具备相当实力的经营者。根据现行的《税务条例》,香港政府容许企业无限期以亏损抵销其后利润,企业在扣除开支和全数冲抵历年亏损后出现盈余,才需要就该课税年度缴纳税款。通过这道筛选,政府的利得税收入集中来自持续盈利能力较强的企业。官方数字显示,在2014-2015课税年度,全港共有约115万家企业里,缴纳利得税的企业只有约十万家,占香港企业总数才不过十分之一。建立利得税两级制的客观效果,就是把金钱塞进强者的口袋里,仍未“回本”的企业反而分不到一分一毫。
将资源拨给那些经营状况相对良好的商家,可以为社会带来甚么好处呢?财经事务及库务局长刘怡翔认为,减税相当于把政府的资源投放于市场,“可产生乘数效应”推动经济增长。这个观点不是完全没有可能站得住脚,前设是政府本来没有打算动用这笔资金,而企业受惠后会利用这些钱去改善雇员待遇或扩大生产,拉动社会消费和投资。问题是,利得税两级制本质上只不过是把原属政府的财政资源转移至商家的口袋里,根本没有从整体上革新香港经济内部的诱因体系。政府期望企业依照它的设想行事,配合施政目标,无疑是一厢情愿。
即使我们作出最善良的假设,不少商家仍然有理由把政府让出的资源藏起来。事实上,当58亿港元分散到全港多间企业之上,形同“鸡肋”。假设企业把新税阶带来的宽减额度用尽,少付8.25个百分点的税款,一年节省的金额也不过是165,000港元,就连聘请一个月薪14,000港元的职员也不足够,更遑论作大规模的长远投资。利得税两级制的好处难以“滴漏”到社会下层,固然让平民百姓心生不满;有趣的是,税制的修改是以法律形式实施,企业也只得被动地接受税务优惠,欲退无门。无形中,政府把社会锁定于对立的格局。
政府把资源无条件交给社会上较富有的一群,有不易察觉的成本:抵消其他二次分配措施的功效。政府经常强调市场在既有结构下经济福利分配的“效率”,却忽略市民福祉有可能随著结构条件改变受到侵蚀。但凡社会初始资本分配不均,而资本又比劳动力相对稀缺,雇员的工作时数往往会比商家多。这不一定是因为企业邪恶,而是市场机制所致;而商家赚取利润后,会进一步改变资本分布,令雇员处于更不利的位置。今天普罗大众工资增长较慢、工时普遍较长,岂是无因?在这个背景下,无条件向企业减税不符平民百姓的切身利益,政府自然成为箭靶。
市场机制本身不会自动改变结构,倘若政府要扭转市民心目中的负面形象,修正措施在所难免。除了著力确保财税政策促进更合理的二次分配之外,政府日后应集中资源直接投放到最有需要的地方。难道政府不假手于人便万事大吉?没有人能够肯定。但领导人之所以备受社会尊崇,不是因为他们不会犯错,而是他们不会为了个人私利牺牲社会整体利益,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并以正确的政策证明自己。若官员不肯在关键时刻作出决断,不肯承担责任,即使没有贪污,也只能算是政治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