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选案.结案|控方:颠覆非只限武力 无差别否决预算案亦属非法
泛民初选案16名不认罪被告的审讯,今(29日)于西九龙法院(暂代高等法院)续,控辩双方开始结案陈词。控方先作陈词,主控官重申,无差别否决预算案属非法行为,被告被控的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条文并不局限于使用武力,也可涉及其他非法手段。控方直指被告们协议或构成串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即使法庭不接纳这说法,亦认为被告属滥用立法会议员的职权,未有拥护《基本法》和效忠特区政府。
16名受审被告。(详看下图)
16名不认罪被告:吴政亨(44岁)、郑达鸿(34岁)、杨雪盈(36岁)、彭卓棋(28岁)、何启明(34岁)、刘伟聪(55岁)、黄碧云(63岁)、施德来(40岁)、何桂蓝(32岁)、陈志全(50岁)、邹家成(25岁)、林卓廷(45岁)、梁国雄(66岁)、柯耀林(51岁)、李予信(29岁)、余慧明(35岁)。控罪指各被告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间,串谋他人旨在颠覆国家政权
非法手段不只局限在使用武力
控方陈词指,被告现时被控的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当中包括2个类别,分别为涉及使用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控方指条例并不局限于武力,在21世纪的今天,可用社交媒体等方法散布谣言,从而犯案。
控方认为被告们涉公职人员行为失当
主控官指,国安法旨在保障国家安全,诠释时不应以狭义的方法,认为“非法”不只限于刑事罪行。就“非法”方面,可涉两个层面,首先被告的协议或等同串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涉及刑事罪行。若法庭不接纳此说法,被告亦属滥用立法会议员的职权,未有拥护《基本法》和效忠特区政府,他们并违反其责任。
不认为自己有违法也可以是违法
法官陈庆伟引用控方的说法,举例指若一名法官在民事案中,认识被告而不披露,并对原告作不利的判决,相关判决便属非法。主控官同意。就被告或相信戴耀廷的说法,因此认为其行为没有违法,控方却指被告是否认为自己违法,与案无关,但其行为也可以是违法。
串谋者之间不一定要互相认识
法官李运腾问,被告吴政亨争议他同意另一个计划,而不是本案的共谋,且吴只认识戴耀廷,他并不认识其他被告。控方回应指,证据不支持吴的说法,又指共谋者之间不一定所有人都互相认识。
31名已认罪的被告。(详看下图)
31名认罪被告: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钟锦麟、袁嘉蔚、梁晃维、徐子见、岑子杰、毛孟静、冯达浚、刘泽锋、黄之锋、谭文豪、李嘉达、谭得志、胡志伟、朱凯廸、张可森、黄子悦、尹兆坚、郭家麒、吴敏儿、谭凯邦、刘颕匡、杨岳桥、范国威、吕智恒、岑敖晖、王百羽、林景楠、伍健伟。
案件编号:HCCC 6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