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选案(三)|协调会后各区现分歧 张可森等提墨落无悔声明书
区诺轩为控方作供的首星期中,提及戴耀廷提及“立会过半”想法后,吸引了资深泛民人士的兴趣,区被委任作初选的协调人,他与戴遂与不同派别的泛民人士游说,经多轮协调会议达成初步共识。
区第二星期为控方作证时提到,经多场协调会议后,他们曾把各区的协议内容制成文件,内容包括:“积极运用基本法权力,否决财政预算案”等,他指当时无人公开反对,但也不能断言全部都同意。之后3名参与者:邹家成、张可森及梁晃维亦草拟了《墨落无悔》声明。
之后九龙东选区又传来异议,区诺轩称,他当时觉得协调者已无法控制各区分歧,又担心其他区会出现类似情况,最后他写下共识欲了事。区指民主党的胡志伟曾表示不想签非官方的协议,但最后仍以个人名义签了一份“共同网领”,区说他自觉有责任。
初选案时序。(详看下图)
2月21日 审讯第12天 戴耀廷提议会过半威力
控方在播放完超级区议会最后部份的选举论坛后,“从犯证人”区诺轩继续作供,并说2020年3月,他和戴耀廷等人就初选概念召开的记者会,戴提到“立会过半”的愿景,希望能利用好泛民的选票,达至在各区取得“35+”的议席。戴又提到,若立法会取得过半议席,将会是“大杀力武器”,并有能力否决财政预算案,至于如何与抗争运动结合,处理警暴问题等,则需进一步讨论。公民党翌日开记者会,杨岳桥亦称若民主派取得过半议席,而特首又未就五大诉求回应,该党会否决所有议案和拨款等。
未要求初选参与者签署惹批评
控方之后出示区诺轩于2020年6月在其Facebook的一篇贴文,区透露他们曾把协调会的共识写成文件,由于内容包括::“积极运用基本法权力,否决财政预算案”等,他担心参选人会因此被“DQ”,或违反选举条例,故文件未有出台,戴亦没有要求各人签署。惟戴的做法引来批评,戴后来要向众人道歉。区在该贴文写道:虽然文件未有出台,但大家的协议仍在。之后有人草拟了《墨落无悔》的声明。
2月22日 审讯第13天
各区条文略有不同 新界西列明否决预算案
区诺轩继续作供,他提到各选区的文件条文略有不同,其中新界西是列明:“会运用《基本法》权力,否决财政预算案”,其他区均只用“积极运用”的字眼,他认为有些参选人,是较关注“揽炒”等议题,亦有些民主派人士,是想迫政府接纳其诉求。法官亦有问是否全部人均同意否决预算案,区称他不敢断言,只称当时没有人公开反对,各方当时亦有达成协议。法官李运腾又发现,表格上亦有“拥护《基本法》”的条文,区称表格是民主动力制作的。
2月23日 审讯第14天 九龙东现分歧
控方向区诺轩提及一个初选组织者的Whatsapp 群组,他们在2020年6月曾讨论邹家成、张可森及梁晃维草拟的《墨落无悔》声明书,期中有人提及抗争派的人要求组织者就声明回应,赵家贤曾在群组说::“屯门张可森依几条友摆到明要队到行”。
此外,区供称,他曾收过时任观塘区议会主席蔡泽鸿的电话,蔡向他透露协调会上有人对文件存异议,故建议加入承诺“五大诉求”等5项承诺,蔡又称:“不这样的话,我真系怕兵变。”
区觉无法控制各区意见 戴耀廷改字眼避风险
区诺轩提到,九龙东又出现争议,并有与会者反映想发布“共同纲领”。区称当时组织者已无法控制各区意见,他遂建议顺势而行,写了些共识了事。区称当时曾与民主党胡志伟见面,胡表明不希望签非官方的协议,但在此情况下,最后以个人名义签了纲领。区说:“所以我话我有责任。”区称同年7月,中联办和港澳办指初选有机会犯法,戴有就“35+”的讲法作修正,以避法律风险。
2月24日审讯第15天 区诺轩点出3名抗争派被告
区诺轩作供时,多次提及抗争派,法官遂要求区在受审的16被告中,逐一指出谁是或不是抗争派,区最后点出3人:邹家成、何桂蓝及余慧明是抗争派,他又补充抗争派很多元,如邹家成是本土派,何桂蓝则是思想较倾左翼,即经济上追求社会平等。他说完犯人栏传来笑声,何桂蓝亦大笑至掩咀。区随即说:“准唔准确?我好惊我标签错人。”
区诺轩点上3名受审被告属抗争派。(详看下图)
2月27日 审讯第16天 控方就引用共谋者原则呈20页文件
控方完成对区诺轩的提问后,就其引用“共谋者原则”呈上一份逾20页的证据列表,当中追溯至一篇于2020年2月发表的文章、公民党记者会、社民连网页等,并称会用以指证所有被告。有辩方律师质疑,部分证据属个别被告个人发言,要求控方厘清是否牵连全部被告。辩方称需时审阅文件,案件押后至周三(1日)续审。
3月1日 审讯第17天 控方就新西会议片呈3份口供
受审被告之一的李予信,因打泰拳受伤,出现呕吐症状,需在医院留医观察,案件需要揾后。有辩方律师亦提到,他们于2月28日收到控方送来的新增文件,包括一名译音“陈鑫”证人的供词,涉及一段新西选区的影片。控方即表示会为证人申请匿名令,惟法官著控方在所有被告均在场时才作申请。
3月2日 审讯第18天 控方读出控辩双方同意的案情
控方读出其中13名被告同意的事实,提及初选于2020年7月如期举行,本案42名被告有参与该次初选,其中14名被告曾召开抗争派记者会,共有33名被告曾报名参与该年的立法会选举,9人被取消资格。控方又透露,警方在调查时,曾引用《港区国安法》细则,要求3间媒体交出与案相关资料。
3月3日 审讯第19天 区诺轩开始接受盘问
控方先读出余下3名被告的同意事实,包括:黄碧云、林卓廷及何桂蓝,其中黄及林只承认有参与过初选,未有把戴耀廷等人的文章等列入他们的同意范围内。而何桂蓝亦未有承认部份控方案情,包括在家中搜出的证物,其律师并称,不明白如T恤等东西与案件有何关系。
控方证人区诺轩下午出庭接受辩方盘问,先是代表公民党郑达鸿及社民连梁国雄的律师发问,他指区向警方录口供时,曾指出民主派的人士有多方面都未有共识,亦有人未有考虑要特首下台或瘫痪政府,有些人只是想更多人入议会,区同意他曾向警方这样说。
16名不认罪被告。(详看下图)
16名被告:吴政亨(44岁)、郑达鸿(34岁)、杨雪盈(36岁)、彭卓棋(28岁)、何启明(34岁)、刘伟聪(55岁)、黄碧云(63岁)、施德来(40岁)、何桂蓝(32岁)、陈志全(50岁)、邹家成(25岁)、林卓廷(45岁)、梁国雄(66岁)、柯耀林(51岁)、李予信(29岁)、余慧明(35岁)。控罪指各被告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间,串谋他人旨在颠覆国家政权。
31名表示认罪的被告。(详看下图)
31名认罪被告: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钟锦麟、袁嘉蔚、梁晃维、徐子见、岑子杰、毛孟静、冯达浚、刘泽锋、黄之锋、谭文豪、李嘉达、谭得志、胡志伟、朱凯廸、张可森、黄子悦、尹兆坚、郭家麒、吴敏儿、谭凯邦、刘颕匡、杨岳桥、范国威、吕智恒、岑敖晖、王百羽、林景楠、伍健伟。
13名准保释的被告,其中10人不认罪。(详看下图)
案件编号:HCCC 6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