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选案|辩方播吴政亨访问 法官质疑属传闻证供不能呈堂

撰文: 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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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初选案今(14日)于西九龙法院(暂代高等法院)续审,开始辩方案情。吴政亨一方传召三名证人,包括一名曾访问吴的前《苹果日报》记者。庭上播放相关访问录音,其中吴曾表示如果〈墨落无悔〉声明书与35+只能二选一,“我绝对希望大家支持35+先”,又指“(协议书)签同唔签之间其实都各有原因,未必真系一个背叛啰,咁希望大家团结,我哋光复咗议会先。”法官质疑吴未经宣誓的庭外陈述属“传闻证供”,不能呈堂,要求辩方提交书面理据及案例,解释法庭为何要接纳这些证据。审讯明续,料郑达鸿将会作供。

吴政亨选择不自辩,并传召了三名辩方证人,包括任职他延聘的律师楼律师及法律文员,其中法律文员韦均晓指,她曾按照上司指示,登入“leepaklou@gmail.com”的电邮,并翻查到帐号曾与一个名为“Anthony Yau”的帐户有电邮来往,内容提到35+其中一个用处,是要“让泛黄真正执政”及“夺取特首之位”,但他补充:“这并不代表我个人支持或反对泛黄议员联合否决任何议案,我只希望带出,无论支持或反对,其实都可以有合理的原因。”

法官李运腾指出,控辩双方承认事实中,并无同意吴是“leepaklou”帐户持有人,质疑电邮纪录只属“传闻证供”,不能呈堂。吴的代表大律师石书铭解释,控方亦有依赖该帐号内容。但李运腾反驳,即使控方依赖帐号内容,也不代表这些内容就能呈堂,除非证人对该帐号持有者有个人认知。石透露引述电邮内容目的,是要反映吴的心态。李运腾再指,法庭根本不知道电邮中的“Anthony Yau”是谁,吴与他之间的对话,不必然等同吴与戴耀廷之间的对话,例如:A说自己与X为好友,其后A被控谋杀X,他此前曾告知别人,与X关系友好,不能被视作为证据。

吴政亨在访问中称 是否签〈墨落无悔〉各有原因 望各人团结

吴另传召前《苹果日报》日报记者李俊杰,他曾于2020年6月访问吴,报道刊于“街头议会”facebook专页。庭上播放约27分钟的访问录音,吴被问及民主党当时不愿签署〈墨落无悔〉时,回应称:“如果喺揽炒书同35+之间只能选一样嘅话,我绝对希望大家支持35+先。”

吴亦在访问中表示:“协议书几个礼拜前传言话大家会肯签⋯⋯但系如果必须要二择其一,我都希望至少初选成事先。咁呢个协议书签同唔签之间其实都各有原因,未必真系一个背叛啰,希望大家团结,我哋光复咗议会先,咁之后其他嘅细节可以再倾啰。”法官李运腾再次提及呈堂性问题,指吴在未经宣誓的庭外陈述也属“传闻证供”。

根据条例,“传闻证供”在一般情况下不能呈堂,但若该些证供涉及被告招认,则属例外情况。法官李运腾指,辩方若把上述电邮及访问录音视作“开脱性质(exculpatory)”,则要解释为何这些不涉招认的“传闻证供”可以呈堂。石最后表示,希望将电邮及访问录音列作“临时证据”,并承诺会在今日内提交相关案例及书面理据。

16名受审被告。(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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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名被告:吴政亨(44岁)、郑达鸿(34岁)、杨雪盈(36岁)、彭卓棋(28岁)、何启明(34岁)、刘伟聪(55岁)、黄碧云(63岁)、施德来(40岁)、何桂蓝(32岁)、陈志全(50岁)、邹家成(25岁)、林卓廷(45岁)、梁国雄(66岁)、柯耀林(51岁)、李予信(29岁)、余慧明(35岁)。控罪指各被告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间,串谋他人旨在颠覆国家政权。

31名已认罪的被告。(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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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名认罪被告: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钟锦麟、袁嘉蔚、梁晃维、徐子见、岑子杰、毛孟静、冯达浚、刘泽锋、黄之锋、谭文豪、李嘉达、谭得志、胡志伟、朱凯廸、张可森、黄子悦、尹兆坚、郭家麒、吴敏儿、谭凯邦、刘颕匡、杨岳桥、范国威、吕智恒、岑敖晖、王百羽、林景楠、伍健伟。

案件编号:HCCC 6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