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选案|辩方争议吴政亨未涉及初选 官问知情能否当成共谋者
民主派初选案今(1日)午续处理“共谋者原则”争议,代表被告吴政亨的律师指,吴只发起“三头三不投”联署,旨在确保参选人信守初选结果,他从来没有就涉案“无差别否决财政预算案”的协议表态。法官陈庆伟却指,如果三位主审法官串谋抢劫银行,他私底下要求秘书安排逃走车辆,秘书未必知悉其他两名法官参与,但知道抢劫计划的存在,他能否被当作共谋者?律师回应指,单是知悉计划为由不能入罪,尽管吴知悉协议内容,也没有证据显示他参与其中。
辩论笔记不一定代表当事人想法
庭上透露,控方主要依赖参选人提交的初选提名表格、出席协调会议的日子,以及个别被告于初选论坛的辩论笔记等,证明他们是共谋者。代表黄碧云及林卓廷的大律师沈士文指,这些文件并无列明协议内容,或显示参选人已经达成协议,辩论笔记也未必反映当事人的想法。法官陈仲衡就指,控方认为法庭应该综合考虑上述证供。沈却形容这是控方“最后后路(fallback position)”,法庭不应采纳。
公民党以党名义签墨落无悔声明书
控方以公民党曾签署〈墨落无悔〉声明为由,推断参选成员均为共谋者,法官李运腾问到,公民党签署声明,可能是经过内部投票大比数通过,不能代表全部党员的立场,但能否以此推断所有参选党员同意声明内容?代表郑达鸿及梁国雄的大律师黄宇逸称,所有人以个人名义签署声明,唯独公民党是以党的名义签署,认为“这背后必定有原因”,不能单以此证明当时为党员的郑必然同意声明内容,黄强调:“他们只是政客发表的参选政言。”
邹家成质疑新东争议最终未议决
代表邹家成的大律师陈世杰称,控方依赖赵家贤证供,指邹曾在新界东协调会议中,与其他与会者“激烈”讨论运用否决权,并要求投票议决,惟最终未能成事。法官李运腾质疑,此举反映邹有意与戴共谋,而一项串谋协议只需两人达成共识便可,假设戴是其中一名共谋者,“任何人加入他,那就行了。”
吴政亨只是想确保参选人遵守初选结果
代表吴政亨和余慧明的律师石书铭则指,吴与戴之间的讯息,不能显示他们同意举办35+计划,共同目的在于否决财案,充其量只能说吴发起“三头三不投”联署,是要确保参选人遵守初选结果。即使吴、戴之间存在协议,也不是涉案协议。
石之后呈上吴以“李伯卢”名义在独立媒体刊登的文章《立会有初选啦!但有无约束力?睇你签唔签名》,内文虽提到戴受访时透露,“五区候选人都同意签署协议书‘会(积极)运用’基本法赋予权力”,但吴在文中只表达他对于参选人会否遵守承诺的关注,没有就否决权表态。
未有证据显示吴参与合谋计划
法官陈庆伟以串谋抢劫的例子作类比,把自己喻为戴,他的秘书是吴,假设在席三位法官串谋抢劫银行,而他本人私底下要求秘书协助安排逃走车辆,秘书知悉抢劫计划,但不知道另外两位法官的参与,他能否被当作是共谋者?石表示,单以秘书知悉抢劫计划并不能构成有罪,重点是他支持(subscribe to)这个共同目的,并有主观意图参与串谋计划。在本案中,尽管吴知悉协议内容,也没有证据显示他参与。
16名不认罪被告。(详看下图)
16名被告:吴政亨(44岁)、郑达鸿(34岁)、杨雪盈(36岁)、彭卓棋(28岁)、何启明(34岁)、刘伟聪(55岁)、黄碧云(63岁)、施德来(40岁)、何桂蓝(32岁)、陈志全(50岁)、邹家成(25岁)、林卓廷(45岁)、梁国雄(66岁)、柯耀林(51岁)、李予信(29岁)、余慧明(35岁)。控罪指各被告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间,串谋他人旨在颠覆国家政权。
31名认罪的被告。(详看下图)
31名认罪被告: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钟锦麟、袁嘉蔚、梁晃维、徐子见、岑子杰、毛孟静、冯达浚、刘泽锋、黄之锋、谭文豪、李嘉达、谭得志、胡志伟、朱凯廸、张可森、黄子悦、尹兆坚、郭家麒、吴敏儿、谭凯邦、刘颕匡、杨岳桥、范国威、吕智恒、岑敖晖、王百羽、林景楠、伍健伟。
13名准保释的被告,其中10人不认罪。(详看下图)
案件编号:HCCC 6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