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黄子悦就判囚4年5个月刑期提上诉 上诉被告增至14人

撰文: 安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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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学民思潮成员黄子悦,因涉主派47人办初选涉颠覆案,认罪被判囚4年5个月,她同时亦因在理大冲突案中,认暴动罪被判囚37个月。黄现就其颠覆案提出上诉,是继“快必”谭得志外,第二名在本案中认罪并就刑期上诉的被告,令本案上诉的被告增至14人。

早前已提上诉的14人包括:吴政亨、林卓廷、彭卓棋、邹家成、黄碧云、杨雪盈、余慧明、何桂蓝,郑达鸿、陈志全、何启明,梁国雄,及谭得志,除谭外,首13人均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被判囚6年半至7年9月不等,他们均有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诉,认罪谭得志只被判囚4年5月,他只就刑期提出上诉,司法机构网站显示未有聆讯日期。

案中共有45人有罪,被判囚4年2月至10年。律政司早前确认不会就各人刑期提覆核后。

已提出上诉的13名被告:

+8

民主派47人参与初选时,被指作出违反《港区国安法》的行为,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其中45人有罪,案件2024年11月19日判刑,最后有罪的45人入狱4年2月至10年。

其余被告的判刑:

4名组织者囚6年1月至10年

经审讯被裁定罪成的被告只有2人未提上诉

最迟认罪的两名被告囚5年2月及5年7月

民主党及公民党认罪的6被告囚4年2月至5年1月

黄之锋等10人囚4年3月至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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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子杰毛孟静等8人囚4年2月至4年5月

+3

刘伟聪及李予信经审讯后脱罪,律政司表示就刘的无罪裁决上诉,但没有就李的裁决上诉。

案件编号:CACC253,263/2024

案情回顾(详看以下4文)

与判刑相关的文章

初选案时序。(详看下图)

+11

31名认罪被告

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钟锦麟、袁嘉蔚、梁晃维、徐子见、岑子杰、毛孟静、冯达浚、刘泽锋、黄之锋、谭文豪、李嘉达、谭得志、胡志伟、朱凯廸、张可森、黄子悦、尹兆坚、郭家麒、吴敏儿、谭凯邦、刘颕匡、杨岳桥、范国威、吕智恒、岑敖晖、王百羽、林景楠、伍健伟。

14名经审讯被裁定罪成的被告

吴政亨、郑达鸿、杨雪盈、彭卓棋、何启明、黄碧云、施德来、何桂蓝、陈志全、邹家成、林卓廷、梁国雄、柯耀林、余慧明。

两名被告脱罪

刘伟聪及李予信经审讯后脱罪,律政司早前表示就刘的无罪裁决上诉,但没有就李的裁决上诉。

他们全被控一项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指他们在2022年参与戴等人筹办的泛民派初选时串谋颠覆国家政权。

16名不认罪被告两人脱罪的裁决理由。

45名罪成被告的求情。

案件编号:HCCC69-7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