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4名经审讯裁罪成被告提上诉 包括黄碧云邹家成

撰文: 安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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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47人参与初选被指违《国安法》的案件,45人有罪并被判囚4年2月至10年不等,其中4名经审讯被判罪成,并被判囚6年半至7年9月的被告,包括:邹家成、黄碧云、杨雪盈和余慧明,昨(26日)向上诉庭就定罪和刑期提出上诉,是本案中第一批提出上诉的人士,司法机构网站暂未有聆讯日期。

4名上诉人:邹家成、黄碧云、杨雪盈和余慧明,均是经审讯而被裁定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成,早前被裁定为“积极参加者”的邹家成被判囚7年9个月,仅次囚10年的戴耀廷。余慧明、黄碧云、杨雪盈及同样被裁定为“积极参加者”,余被判囚6年9个月,黄杨二人均囚6年6个月。

其他被告的判刑

余下10名经审讯被裁定罪成被告

+5

4名组织者

最迟认罪的两名被告

民主党及公民党认罪的6被告

黄之锋等10人

+5

岑子杰毛孟静等9人

+4

14名经审讯被裁定罪成的被告:吴政亨、郑达鸿、杨雪盈、彭卓棋、何启明、黄碧云、施德来、何桂蓝、陈志全、邹家成、林卓廷、梁国雄、柯耀林、余慧明。

刘伟聪及李予信经审讯后脱罪,律政司表示就刘的无罪裁决上诉,但没有就李的裁决上诉。

案件编号:CACC253/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