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再有4名被告提上诉 包括认罪被判囚4年5月的谭得志

撰文: 安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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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47人办初选涉颠覆案,45人有罪并被判囚4年2月至10年。继律政司早前确认不会就各人刑期提覆核后,日前再有4名被告提出上诉,包括3名不认罪的被告:郑达鸿、何启明及陈志全,另早前认罪并被判囚4年5个月的谭得志,亦有就刑期提上诉。至今共已提上诉共有12人。

最新提出上诉的4人分别为:郑达鸿、陈志全、何启明,及谭得志,首3人均是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郑及陈被判囚6年半,何则囚6年7个月,谭是4人中唯一认罪的,亦是首名罪而认罪被告就刑期提出上诉。

早前已提上诉的8人包括:吴政亨、林卓廷、彭卓棋、邹家成、黄碧云、杨雪盈、余慧明及何桂蓝,他们已先后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诉,司法机构网站显示未有聆讯日期。

最新提出上诉的4人:

已提出上诉的8名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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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47人参与初选时,被指作出违反《港区国安法》的行为,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其中45人有罪,案件2024年11月19日判刑,最后有罪的45人入狱4年2月至10年。

其余被告的判刑:

4名组织者囚6年1月至10年

经审讯被裁定罪成的被告只有3人未提上诉

最迟认罪的两名被告囚5年2月及5年7月

民主党及公民党认罪的6被告囚4年2月至5年1月

黄之锋等10人囚4年3月至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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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子杰毛孟静等8人囚4年2月至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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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聪及李予信经审讯后脱罪,律政司表示就刘的无罪裁决上诉,但没有就李的裁决上诉。

案件编号:CACC253,263/2024

案情回顾(详看以下4文)

与判刑相关的文章

初选案时序。(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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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名认罪被告

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钟锦麟、袁嘉蔚、梁晃维、徐子见、岑子杰、毛孟静、冯达浚、刘泽锋、黄之锋、谭文豪、李嘉达、谭得志、胡志伟、朱凯廸、张可森、黄子悦、尹兆坚、郭家麒、吴敏儿、谭凯邦、刘颕匡、杨岳桥、范国威、吕智恒、岑敖晖、王百羽、林景楠、伍健伟。

14名经审讯被裁定罪成的被告

吴政亨、郑达鸿、杨雪盈、彭卓棋、何启明、黄碧云、施德来、何桂蓝、陈志全、邹家成、林卓廷、梁国雄、柯耀林、余慧明。

两名被告脱罪

刘伟聪及李予信经审讯后脱罪,律政司早前表示就刘的无罪裁决上诉,但没有就李的裁决上诉。

他们全被控一项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指他们在2022年参与戴等人筹办的泛民派初选时串谋颠覆国家政权。

16名不认罪被告两人脱罪的裁决理由。

45名罪成被告的求情。

案件编号:HCCC69-7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