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选案|邹家成讲墨落无悔声明来由 指DQ红线是港独 唔明惊乜

撰文: 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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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初选案审讯今(7日)踏入第100天,邹家成继续作供,并提及他有份发起的《墨落无悔》声明,他称因戴耀廷在记者会上指参选人毋须签署文件,指戴事前并无知会参选人,令他觉得“儿戏”,但他认为需向公众展现其抗争意见,便与另两名参选人梁晃维及张可林商讨,最后由张起草声明,并让参选人自由决定是否签署。邹又说,他认为2016年立会选举的“DQ红线”是港独主张,初选不曾讨论港独,直言:“我唔明惊啲乜嘢。”但他亦承认声明书实没有约束力,若签署者反悔,他们“咩都做唔到”。

邹家成指,戴耀廷在记者会上无预告下称参选人不用签文件,触发他们发表《墨落无悔》声明。(资料图片)

指戴耀廷记招成声明导火线

邹家成指出,戴耀廷于2020年6月9日的初选记者会上,表明不希望制造“DQ红线”,让行政机关有借口取消参选人资格,故此不会要求参选人签署文件。邹形容戴在会的说法成了“一条导火线”,导致他、张可森和梁晃维发起《墨落无悔》声明。

认为不要求签文件是退缩

邹解释,戴曾在协调会议上称,会把达成的协议写成一份文件,供参选人签署。然而戴却在没有通知参选人的情况下,突在记招说不用签署文件。邹认为:“有冇咁儿戏啊?”至于戴称不想制造“DQ红线”,邹说就2016年立法会选举的“DQ红线”,是在港独主张,协调会议没有讨论港独,直言:“我唔明惊啲乜嘢。”若因某些消息人士施压,从而不签文件,邹认为是退缩。

发起《墨落无悔》声明的3名被告。(详看下图)

主动找梁晃维及张可森分享其想法

邹续指,他在记招翌日从网媒得知戴的说法后,便联络张可森和梁晃维分享其想法,并认为应该签署一些展现抗争意志的文件。法官陈仲衡问,张和梁都不是邹的选区,为何会联络两人?邹说他早已认识他们:“觉得几啱倾。”又指当时:“冇谂咁多。”

想向公众展现抗争意见

邹忆述,他们随后在Telegram开群组商讨,很快便决定要发起声明,希望向公众展现其抗争意见,及防范有参选人落败后仍继续参加大选。参选人可自愿签署,但签署者亦要承担可能被DQ的风险。

一小时内起草声明

至于撰写方面, 邹称张花了约一小时草拟《墨》初稿,三人修改过一次后便得出最终版本,当时距离他们订下的发布的死线尚余一小时,三人便各自私下询问他们认识的参选人,看各人签署的意欲。邹说他曾问新界西的候选人黄子悦,只因他电话内有其联络,并无特别。张和梁曾找那些人,他并不清楚。

邹家成承认起草声名后曾找黄子悦,因他手机内有黄的电话号码。(资料图片/余俊亮摄)

联署反应踊跃

邹续指,当晚他、张和梁各自在Facebook发布《墨》后,当时只有不足10名参选人连署。其后,联署反应踊跃,他便开了一份公开文件供其他有意者加入,同时亦在FB搜寻其他候选人有否转发《墨》,以便整理和更新声明的签署名单。

强调声明无约束力

邹强调,《墨》没有约束力,如有参选人签署后反悔,他们三个发起人:“咩都做唔到。”法官陈仲衡引述《墨》提及:“墨落理应无悔,否则等于失信于选民。”邹解释声明同时“面向公众”,如果参选人违反承诺,要接受问责的对象将会是选民。

声明有指立场有差异

有关《墨》内容,邹指是按五个选区作为基础草拟。至于文中提及参选人已达成“共同纲领”,但仍有“立场差异”,邹指“共同纲领”即是各区协调会议上的4点:办初选、办初选论坛、采用灵童制,及“赢咗有得选,输咗冇得选”的弃选机制;而“立场差异”是指协调会上无法达成共识的项目,包括声明所述的两点:会否决预算案,及支持度跌出目标议席便需弃选。

表明会运用否决权免含糊

法官李运腾问,所谓“共同纲领”明确清晰,有何神秘或争议性令戴不欲签署声明?邹指“共同纲领”是协调会议达成的共识,但声明所提:“会运用否决权”,这并不是共识。

李官又质疑,戴当初选用:“会积极运用否决权”,是想保留弹性,惟《墨》写法削减弹性。邹说:“可以否决,可以唔否决嘅话,咁我唔知写嚟做咩。”邹亦同意使用“会运用”是想消除含糊。

否认声明书是向参与者施压

邹补充,声明并非来自共识,若有候选人同意《墨》提出的两点,并签署声明,即代表有一定数量同意此两点,但他并非要借此向初选组织者施压,因为《墨》是一份面向公众的声明。

16名受审被告。(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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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名表证成立的被告:吴政亨(44岁)、郑达鸿(34岁)、杨雪盈(36岁)、彭卓棋(28岁)、何启明(34岁)、刘伟聪(55岁)、黄碧云(63岁)、施德来(40岁)、何桂蓝(32岁)、陈志全(50岁)、邹家成(25岁)、林卓廷(45岁)、梁国雄(66岁)、柯耀林(51岁)、李予信(29岁)、余慧明(35岁)。控罪指各被告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间,串谋他人旨在颠覆国家政权。

31名已认罪的被告。(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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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名认罪被告: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钟锦麟、袁嘉蔚、梁晃维、徐子见、岑子杰、毛孟静、冯达浚、刘泽锋、黄之锋、谭文豪、李嘉达、谭得志、胡志伟、朱凯廸、张可森、黄子悦、尹兆坚、郭家麒、吴敏儿、谭凯邦、刘颕匡、杨岳桥、范国威、吕智恒、岑敖晖、王百羽、林景楠、伍健伟。

13名准保释的被告,其中10人不认罪。(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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