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龙小队案・总结|14被告9人判囚 金主已死、涉案者另涉谋杀案

撰文: 赖琦
出版:更新:

屠龙小队与一激进组织串谋在2019年12月8日,在闹市放炸弹及杀警的大行动,因警方及时采拘捕行动而告催,14名被告5年后终完成聆讯,当中9人有罪,其中6人囚1年半至12年不等,两小队的队长黄振强及吴智鸿判刑最重,分别被判入狱13年半及23年10个月,是修例案件中最重的刑罚。
案情显示,涉案人为计划作充足准备,包括派员到台湾军训,并制成了影响范围可达400米的土制炸弹,又找定了枪手以长距离步枪射警,两个小队分工运作,审讯时亦揭露各被告不为人知的一面。
案件已曲终人散,但审讯时亦提及过数名人士,他们亦各有不同命运,其中被指是吴所属小队幕后“金主”的“大嚿”刘伟德,据悉已离世;另被指向组织介绍枪手人选的“Stephen”苏翰韬,则因涉及另一宗串谋谋杀案,被判囚27年,现仍在服刑。

【屠龙小队案・专页】

一. 14名被告的角色裁决及结果

A. 屠龙小队

屠龙小队由一班曾参与2019年8月在荃湾游行的示威者所组成,他们后来成立了小队,因够“勇武”而被受注目,改名“屠龙”寓意警察速龙小队都可“屠”。涉及本案的屠龙成员包括以下5人,他们在涉案计划中,主要负责现场的引战工作。但5名被控的成员中,只有队长黄振强认罪,他之后出庭指证其4名队友,则全部罪名不成立。

1.  黄振强,屠龙小队的队长

2.  张俊富,小队成员

3.  张铭裕,小队成员

4.  严文谦,小队成员

5. 李家田,小队成员

B. 吴智鸿为首的无名小队

吴的小队中,部份骨干成员早于2014年的占领运动时已认识,至2019年的社运再走在一起,庭上透露,他们背后有金主“大嚿”支持,“大嚿”是曾参选区议员的刘伟德。在本案的计划上,吴主要负责策划,其小队亦有负责准备炸弹、军火和枪械等。吴及成员彭军壕认罪,彭并转作控方证人,赖振邦经审讯后被裁定一项罪成,许湛荣是这小队中唯一无罪释放的被告。

1.  吴智鸿,无名小队的队长,计划的主要策划人

2. 彭军壕,小队成员,曾跟吴出席过多次涉及计划的会议

3. 赖振邦,小队成员,制作炸弹的引爆装置

4.  许湛荣,小队成员

C. 枪手

大行动的计划中,包括有“杀警”行动,当时18岁的男子苏纬轩被安排在行动中当“枪手”,他负责匿藏附近天台,用步枪远距离向警员开枪。苏事后被捕,并被揭与当时的女友钟雪莹均有藏枪及弹药。两人开审前已认罪,苏并有当控方证人。

1.  苏纬轩,计划中的枪手

2.  钟雪莹,苏当时的女朋友,曾为苏保管部份枪械及弹药

D. 其他

14名被告并涉及3人,包括曾协助制作炸弹的蔡凯明,曾协助吴智鸿小队制炸弹及收取枪枪的陈玉龙,及协助过屠龙小队开设众筹频道“育龙”的刘佩凝,其中蔡及陈均认罪,刘则经审讯后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1. 蔡凯明,曾协助制作炸弹,提供电路线图

2. 陈玉龙,曾协助吴智鸿小队制炸弹及收取枪械

3. 刘佩凝,曾协助屠龙小队成立众筹频道收集损款

【屠龙小队案・专页】

二. 审讯

14名被告中,共有8人认罪,其中承认藏爆炸品等罪的被告张俊富,因否认串谋谋杀等涉及《反恐条例》的罪名,与另6名被告,包括:张铭裕、严文谦、赖振邦、许湛荣及刘佩莹等,一同经历审讯。审讯期间“屠龙”队长黄振强,无名小队队员彭军壕,及“枪手”苏纬轩均有出庭作供,黄讲述他与吴智鸿如何相识,并串谋大行动计划,彭则透露他跟随吴的日子中,如何筹备军火及炸弹等,苏则有因玩战争游戏(War Game),而认识涉社运的人士Stephen(苏翰韬),并被安排当“枪手”,但他称其实未有想过要出现。

黄振强提及杀警大行动计划成形经过

【屠龙小队案・专页】

审讯报道整合:

审讯披露计划的背后

证人指吴智鸿主张武力对等

3名污点证人作供时,除了供述事件的发生经过外,亦披露了两小队以至整个计划的运作,并披露各涉案者不为人知的另一面。其中未有出庭作供的吴智鸿,在其他证人的口供中,均指他是主要的策划者,又指是他早在计划前数月,已在一些勇武派会议上发言,提出示威者要与警员武力对等的主张,并一直最勤于统筹计划。

黄振强被踢爆挪用众筹款赌钱玩乐

然而辩方盘问时,却踢爆了黄振强借词“减压”,挪用众筹款项赌钱玩乐,又与社运的“家长”及另一小队的女队长有暧昧关系,质疑他为减刑而不惜夸大供词,指控队友,屠龙成员李家田自辩时亦提到,屠龙运作松散,队员非每次示威都出现,平日聚会亦多是一同吃喝玩乐,他亦只是为免费饮食而留在队中。

彭军壕父是警察

另一证人彭军壕,亦被揭其父是警员,彭需称多次与吴出席小队相关活动,又为吴代收枪械及运动炸弹等,但亦有律师质疑彭,每次在关键时候都走开,指他是“警察宝宝”(Police baby)。

三. 裁决

案件经过83日审讯,陪审团最终只裁定第五被告赖振邦一项交替性控罪,串谋导玫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爆炸罪成,其余6人及所有涉及《反恐条例》的罪名,全部罪名不成立。

+2

屠龙小队4成员全部罪名不成立

不认罪的4名屠龙小队成员,全部罪名不成立。他们抗辩时指队长黄振强单方面与吴智鸿达成协议,小队成员本有共识不会用枪,黄隐瞒会用枪及炸弹的事,令他们以为当天只是负责与警冲突,并引警方到指定地点。被告之一的李家田更指警方向他调查时,曾向他施用“水刑”,才说出警方想要的版本;另许湛荣称他不同意吴的计划,试枪后已退出,没再与吴联络,亦与吴的计划无关。女被告刘佩凝则称她虽曾助屠龙众筹,但她对杀警计划不知情,她甚至不知黄在众筹所得的数额。

最后只有被指有份试爆引爆装置的赖振邦,被定定一项串谋导玫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爆炸罪成,反恐罪名不成立。

四. 求情

黄振强称认为他作证未令队友入罪,但认为其认罪促使吴智鸿认罪。

黄振强称当“金手指”有危险

黄振强求情称,他作控方证人当了“金手指”,会有一定危险,又认为他的认罪促使吴智鸿亦认罪,希望能获减判;吴智鸿称他患有抑郁症,2019年因社运事件令其病情加剧。他现已再接受治疗、病情亦受控;彭军壕称他认罪及做控方证人应获刑期扣减;经审讯被裁定罪成的赖振邦,则称他只属辅助角色,并非案中主脑。

“枪手”苏纬轩被警方制服时的情形。(资料图片)

苏纬轩称当时以为是对的

“枪手”苏纬轩则称他当时年轻,以为所做的事是对的,现已有悔意;她当时的女友钟雪莹认因错爱苏,为维系二人关系而为他藏枪,钟认罪后被判囚7年4月。余下两名认罪被告蔡凯明及陈玉龙,均称他们对吴的计划知情不多,并非案中主谋。

五. 判刑

官指案件比叶继欢案更严重

法官张慧玲在2024年11月14日就案中角色较重的7名被告判刑,她判刑时指涉案“12.8计划”并非即兴,而是经过周详的计划,当中涉及不同人物,各扮演不同角色,行动更是针对警员和政府,他指吴为求达至政治目的而放炸弹,又在炸弹内加入长钉,以增强力度,认为他不理他人死活,恶毒之处非笔墨所能形容,认为罪行比为财而制土制炸弹的叶继欢更严重,重判吴入狱23年10个月。

张官认为黄振强的角色和责任非轻,考虑到黄有出庭作供,获一半减刑,判黄入狱13年半;张官又认为彭军壕属吴的跑腿,加上认罪及做控方证人,判彭入狱10年,而赖振邦因为是经审讯下被定罪,判囚10年10个月。

至于“枪手”苏纬轩,法官指虽然苏称他并不打算出现,但强调控罪重点在协议,判苏入狱12年;而苏的前女友钟雪莹,亦承认藏枪罪名,法官接纳她错爱苏纬轩而犯案,亦觉她有悔意,钟早前已被判入狱7年4月。

张俊富涉及的反恐罪名经审讯后裁定罪名不成立,但他之前承认藏爆竹烟花、胡椒喷剂及避弹衣等,被判囚18个月,由于他被扣押已超过3年,他被裁定反恐罪名不成立当日,已获释放。

六. 屠龙小队3成员曾涉12港人案

被告张铭裕,虽在本案获无罪释放,但他之前因涉“12港人”事件,亦曾分别在中港两地服刑。(苏炜然摄)
被告严文谦,虽在本案获无罪释放,但他之前因涉“12港人”事件,亦曾分别在中港两地服刑(黄浩谦摄)

3屠龙成员涉“12港人”案在另案判囚

屠龙小队的3名成员:张俊富、张铭裕及严文谦,虽然洗脱了反恐罪名,但他们亦涉“12港人”案,在2020年8月23日,图用海路离港潜逃,在国内域被截,他们在2022年7月被押返香港后,被控妨碍司法公正罪,3人均有认罪,被判囚10个月

涉案的14名被告中,只有3名被告:屠龙小队的李家田、无名小队的许湛荣,以及被指曾助众筹的刘佩凝是全罪脱,但李及许候审期间未获保释,至释放时已被拘留逾3年。

七. 其他人涉案人士去向

“大嚿”刘伟德是2014年雨伞运动铁马组成员,2015年曾参选区议员,2017年宣布退出社运及政治,2023年离世。(资料图片)

此外,审讯期间证人证供亦提及数名涉案人士,包括被指是吴智鸿小队背后的金主“大嚿”刘伟德,2023年2月有刘的朋友指刘已离世并称会“永远怀念”。

至于安排苏纬轩当枪手和疑有分准备枪械的Stephen,庭上透露其中文名是苏翰韬。根据资料,苏翰韬(约31岁)是一名补习老师,他曾涉指示数名人士谋杀一名男子,于2022年裁定串谋谋杀罪成,被判囚27年,现仍在服刑。

控罪人并有提及数人,包括林铭皓、梁政希及张坚顺等,审讯时透露林及梁是屠龙小队队员,张是赖振邦的姐夫,他们与一名被指是吴以外知晓计划,及最终宣布计划腰斩的“蜘蛛队”队长Jack,这4人名子虽然多次在审讯时被提及,但他们目前的去向未明。

案件编号:HCCC 164/2022, 255/2023

【屠龙小队案・专页】